東麗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四)各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制定氣象災害防禦方案和衍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氣象災害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 (3)區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氣象災害的防災減災和應急處置工作。

印發預案通知

關於轉發東麗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政府委辦局及直屬單位:
為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現將氣象局擬制的《東麗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試行)》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應急預案內容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科學高效、規範有序的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8號)、《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國辦函〔2009〕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1〕33號)、《天津市氣象條例》、《天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津政發〔2006〕36號)、《天津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津政辦發〔2010〕127號)、《國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2009—2020年)》(氣發〔2010〕7號)、《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16號)、《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區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實施意見》(津麗政辦〔2008〕29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規定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區行政轄區內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乾旱、雷電、冰雹、霜凍、冰凍、大霧等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因氣象因素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洪澇災害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
1.4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二)預防為主、科學高效
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早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依法規範、協調有序
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加強各街道、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並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整體合力,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四)分級管理、屬地為主
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在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和衍生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五)及時預警、社會回響
堅持社會回響的原則,通過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喚起社會公眾的風險防範意識,形成監測預警、信息編制、傳播途徑、防禦指南、社會救助等社會回響運行機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區政府成立東麗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政府主管領導和武裝部一名領導擔任。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的工作指示及任務部署;宣布啟動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宣布氣象災害應急回響命令;負責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的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督促、檢查、指導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研究決定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區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氣象局局長擔任。辦公室日常工作主要由區氣象局承擔,必要時抽調相關部門人員協助開展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區指揮部關於氣象災害防範與應對工作指示;為區指揮部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提出建議;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分析研判,會商災害發生髮展趨勢,並就預警行動、防範應對措施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各街道、各部門按要求建立健全應急回響機制,檢查督促各項措施任務的落實;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成員部門及職責
2.3.1 成員單位:
區應急辦、氣象局、武裝部、發改委、農經委、商務委、建委、市容園林委、財政局、民政局、水務局、教育局、安監局、運管局、衛生局、公安東麗分局、國土東麗分局、房管局、環保局、交警東麗支隊、消防東麗支隊、新聞中心、供電東麗公司、聯通東麗公司、移動東麗公司、電信東麗公司
2.3.2主要職責
(一)應急辦: 負責傳達區應急委的指示和命令,以及跨地區、跨部門間災害防範應對的協調性工作,及時報送氣象災害及衍生事件應急處置相關信息,並承擔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氣象局:負責與市氣象局之間的溝通聯繫;結合我區實際建立完善氣象信息監測預警體系,升級改造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平台,牽頭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及時對災害性天氣氣候進行監測、預測預報,按要求統一製作、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負責氣象災情相關信息的收集、調查、評估和上報,提供有效的氣象信息服務。
(三)武裝部: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民兵預備役隊伍、駐區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四)發改委: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綜合管理;組織糧油保障供應;積極爭取和安排各類災後恢復重建資金,組織協調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生產和供應;加強市場物價監督檢查,採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場價格穩定。
(五)農經委:負責農畜業生產及相關設施對各類氣象災害的防禦、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評估因災損失情況,及時了解全區蔬菜、肉、蛋、奶等農產品的生產、存儲等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產品上市工作;組織專家和技術人員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幫助其儘快恢復生產。
(六)商務委:負責災區肉、蛋、菜及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等重要物資的市場供應;加強市場監測,做好市場調控。
(七)建委:負責保障市政公用設施的正常運行;負責組織並指導受損市政公用設施的搶險搶修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及時在建築工地和危險建築物附近設定警戒標誌,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八)市容園林委:負責組織儲備清融雪的物資、設備,及時組織做好城區道路清融雪工作;負責燈光照明及相關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大型戶外廣告牌進行檢查,嚴防安全事故發生;負責行道樹的防風修枝,及時清理影響交通的樹木。
(九)財政局:保障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及應急處置所需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民政局:負責與市民政部門的溝通聯繫;組織開展災情相關信息的核查、評估和上報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組織、調撥和供應工作;配合有關街道做好災民轉移安置、生活救濟、損毀房屋重建等工作。
(十一)水務局: 負責及時提供洪水、旱情等相關信息,有效落實對水利工程設施緊急採取的防禦、處置措施,做好排水設施的建設和搶修工作,並加強監控。按相關預案規定,牽頭負責因氣象災害引發的洪水、乾旱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教育局:負責落實全區各學校災前預防和災害防禦的各項措施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因災毀壞校舍的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在校師生關於防災減災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疏散演練等活動;按要求做好學生停、複課的組織安排工作。
(十三)安監局:負責全區高危行業因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的預警工作;按相關預案要求,牽頭負責因氣象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四)運管局: 負責指導各街道做好運營單位安全運行保障工作,並協助、協調各街道組織運力做好搶險救援人員運輸、物資運輸和災民疏散運輸工作。
(十五)衛生局:負責災區傷病員的救治,及時開展災區傳染病疫情監測,實施衛生防疫措施,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十六)公安東麗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保護人員、救災物資安全,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按有關預案規定,牽頭負責因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七)國土東麗分局:負責及時提供地質災害相關信息,對易發生地質災害地區及相關設施等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
(十八)房管局:負責提供全區危舊房屋相關信息,組織做好危房解危和鑑定工作,指導幫助災區開展災後重建。
(十九)環保局:負責做好因氣象因素引發的環境污染監測工作,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並提出防控、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議。
(二十)交警東麗支隊:加強對事故易發、多發路段的監控,做好交通疏導及運送應急物資、人員的車輛秩序維護等工作。
(二十一)消防東麗支隊:負責做好以防火滅火為主的各類消防保衛工作,按要求及時組織人力參與綜合應急搶險救援。
(二十二)新聞中心:按照有關發布規定,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情況下要採用滾動字幕、加開視頻視窗甚至中斷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範知識;負責有關廣播電視宣傳動員和新聞報導工作。
(二十三)供電東麗公司:負責轄區供電設備的正常運行,配備足夠的應急搶修隊伍和物資,及時修復電力故障。
(二十四)聯通東麗公司、移動東麗公司、電信東麗公司:負責提供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資源;根據應急需求對手機簡訊平台進行升級改造,提高預警信息發布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權部門的要求及時向災害預警區域手機用戶免費發布預警信息;氣象災害發生時,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重要氣象信息傳遞、報送和救災工作通信線路的暢通;負責應急處置現場的通信保障。
2.3.3其他未列入本預案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經區應急辦協調,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支持。
2.4街道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街道要成立氣象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相關人員參加,並指定一名工作人員擔任氣象協理員。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轄區內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編制屬地應急預案;會同氣象部門開展本轄區氣象災害防禦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危舊房屋、人員密集場所、市政公用設施等重要部位的監控,及時報送相關信息;負責落實氣象災害防範應對措施,以及衍生事件的先期處置,主要任務是搶救傷病員和重要物資、轉移安置災民、安撫民眾情緒;組織開展氣象災害安全防範常識的普及宣傳活動。

3監測、報告和預警

3.1監測
3.1.1信息來源
(一)市氣象台、市氣候中心、本區氣象局提供的各類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和氣象災害監測信息。
(二)區氣象局利用現有監測網路和監測技術手段,獲得的各類氣象災害相關信息。
(三)氣象災害發生後,有關單位及個人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等途徑報告的有關信息。
3.1.2監測網路
(一)建立完善以自動觀測為主的區域氣象自動監測網路,對現有街道自動氣象站進行升級改造,在設施農業示範區域建設設施農業小氣候自動觀測站,在中小河流建設自動氣象觀測站。
(二)建立以社區、居(村)委會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路,各街道確定人員,協助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防禦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
(三)根據氣象災害發生的類型、程度的不同,分別確定人口密集區、設施農業示範區、重要河流、漁場作為重點監測區域。
3.1.3 災害防禦
(一)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
(二)編制區、街道級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根據氣象災害的特點和防禦布局重點,統籌制定完善本轄區氣象災害防禦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全面提高氣象災害防禦能力。
(三)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準備認證工作,對各街道和申報單位的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和組織體系進行評定,頒發認證證書和標誌。
(四)各單位根據自身職責,制定氣象災害防禦方案和衍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並組織實施。
3.2信息管理
3.2.1信息報告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氣象災害相關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各類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情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後續信息由氣象部門及時提供。
3.2.2信息通報
根據災害性天氣發生、發展趨勢,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相關信息,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及時向社會播發或者刊登適時災害性天氣警報、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氣象災害防禦指南。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
按照天津市的統一規定,根據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綜合預評估分析,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氣象災害預警級別和標準詳見附屬檔案1)。
3.3.2 預警發布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當預報轄區內將發生或者監測到已發生達到預警信號製作標準的天氣並將持續時,區應急指揮部研究後,立即啟動突發氣象災害預警發布流程,通過電視、廣播、網路、手機簡訊、電子顯示屏等多種方式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告。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3.3.3 預警支持系統
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一)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和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警能力。
(二)建立重大氣象災害信息綜合收集評估系統,為區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建立和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綜合信息平台,實現重大氣象災害信息資源共享。

4應急回響

4.1應急準備
(一)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有關應急準備工作。對氣象災害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災害和其他影響,氣象部門要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預警、預報工作,及時監測、分析、評估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並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應急辦,同時通報有關街道及成員單位。
(二)根據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衍生事故,有關單位及街道要按照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有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同時調派人員、裝備、物資,做好應急準備,並將應急值守電話和輔助通訊方式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確保通訊暢通,
(三)廣播、電視、報紙、通訊、網路等信息傳播單位要安排固定時段或固定版面刊登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緊急情況下,要採取增播、插播等方式及時播發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儘可能擴大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覆蓋面。
(四)企業、社會團體以及各街道農畜業種養殖戶要按照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和防禦指南,及時採取防範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或降低氣象災害的影響。有關職能部門要給予必要的技術指導和幫助。
4.2預案啟動
經區應急指揮部批准啟動應急預案,並適時調整回響級別。根據事故的發生、控制情況和發展趨勢,在啟動區級預案實施應急處置的同時,報請啟動市級預案。
4.3信息報告
4.3.1報告內容
氣象災害發生後,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報告有關信息,報告內容應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和特徵、發生時間、地點和範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已經採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4.3.2責任主體
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各上報單位報送的各類信息進行審核把關,調查、統計氣象災害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度,評估核實氣象災害事件所造成的具體損失情況,報區應急指揮部主要領導同志,通報區應急辦及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布。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由區應急辦根據區應急指揮部主要領導同志指示,按照有關規定向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
任何單位、個人對災情及衍生事件相關信息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
4.3.3時限要求
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當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當即時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3.4報告方式
發生氣象災害事件,各知情單位和個人應及時通過氣象災害報警電話、傳真、區政務網郵件系統(氣象局)、電子郵件等多種途徑報告有關信息。 (電話、信箱詳見下方擴展閱讀)
4.4應急處置
4.4.1先期處置
氣象災害發生後,各有關部門要全力確保道路、電力、供水、排水、供氣、供熱、通信、市政等設施正常運行,並採取措施最大限度避免衍生事件的發生。
各街道要立即啟動預案,組織力量積極開展防災、抗災、救災行動,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受災民眾,穩定民眾情緒,搶救重要財產物資,並積極組織民眾開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態擴大,努力減輕氣象災害損失,調配人力、物力,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落實防控措施。
因氣象因素引發衍生事件的,牽頭責任單位要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4.4.2應急回響
(一)分級回響
1.發生一般(Ⅳ級)或較大(Ⅲ級)氣象災害時,啟動Ⅱ級回響:
(1)氣象部門要實行全天24小時主要負責人領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加強天氣會商,並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區應急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聽取各單位防災救災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搶險救災防禦重點和對策。
(3)區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氣象災害的防災減災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指揮部分派工作組趕赴災區現場。
(4)根據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有搶險救援能力的單位要立即安排人力、設備、物資,趕赴災區參與搶險救援。同時加強應急值守,密切監視災情發展變化,隨時做好增援準備。
(5)必要時,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參與現場指揮和會商決策,提供相關專業諮詢。
2.發生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I級)氣象災害時,啟動I級回響:
區應急指揮部要按照I級回響要求,指揮、協調各單位、街道開展防災減災和應急處置工作,並報請市級應急組織機構啟動市級相應預案。區應急指揮部調配足夠的人力、物力、物資,接受市級統一指揮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
3.周邊地區出現氣象災害時,啟動緊急回響
當本區周邊地區出現氣象災害時,應做好以下工作:立即與有關地區或部門取得聯繫,詳細了解情況,及時向指揮部主要領導報告,隨時續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密切關注災害發展,組織有關部門加強氣象監測,會商災情發展趨勢對本區的影響;交界地區街道要全力做好應急準備,切實執行防控措施;按照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配人力、物資,支援災區。
(二)現場處置
災區現場設立現場指揮部,由區應急指揮部主要領導同志負責,成員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組成,負責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主要任務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威脅民眾,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應急救援隊伍的行動,及時查明並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三)分災種回響
預案啟動後,各有關單位、各街道要加強值守,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積極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和行動。新聞媒體按要求隨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應急處置相關措施(氣象災害分災種回響措施詳見附屬檔案2)。
4.4.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發地街道辦事處根據需要,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災害防禦和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社會車輛、物資、人員等。
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有關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各方面力量實施搶險救援,並組織受災民眾積極開展自救互救;鄰近街道要根據災情處置需要,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4.4.4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相關信息稿件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提供,信息公布由區政府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客觀、全面。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重要信息的公布需報市政府決定。
4.5回響級別降低和應急終止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經報請區應急指揮部批准,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並視情況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應急回響。

5後期處置

5.1災情評估
應急回響結束後,各街道、各有關單位要立即組織開展災情的調查、收集、整理工作,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統一匯總和分析評估,重點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5.2救濟救災
氣象災害發生後,民政等部門要會同有關街道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災物資倉儲,做好受災民眾安置和生活救濟救助;做好救災款物的接收及後期的發放、使用、管理等工作,切實解決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5.3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要緊急派遣醫護隊伍,為因氣象災害致病、致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儘量減少人員傷亡。經採取初步急救措施後,儘快將傷病人員及時轉送有關醫院搶救、治療。同時,衛生部門要組織專業力量,按照相關規定對災害發生地的飲用水源、食品等進行監測、化驗、消毒,並組織防疫滅菌和流行病、常見病的防治。應急期間,如出現傳染性疾病,應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防止和避免出現重大疫情。
5.4設施恢復
應急回響結束後,受災地區街道會同電力、交通、建設、水務、通信等有關部門儘快制訂恢復重建計畫,儘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公共設施及道路、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災區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5災害保險
各保險企業要依法做好災前防災、災中減損和災後賠付工作。氣象等有關部門要為理賠工作提供災情鑑定等服務。

6應急保障

6.1應急隊伍
按照區裡的統一安排,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要成立專兼職、綜合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確保重要應急搶險救援行動的有效實施。
建立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及時更新和補充技術裝備,通過培訓和演練等多種方式提高隊伍素質,不斷增強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
學校、醫院、車站、社區、場館等公共場所要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繫人,氣象部門負責定期開展氣象災害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應急聯繫人能夠及時準確地接收和傳達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協助組織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並及時收集、傳遞災情信息。
各街道要明確至少一名工作人員為氣象協理員,各居(村)委會要設立至少一名氣象信息員。氣象協理員和氣象信息員要及時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協助組織氣象災害應急和防範工作,報告氣象災害信息,幫助民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
建立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氣象部門定期向志願者傳授應對氣象災害的知識和技能。緊急情況出現時,按照就近原則調動志願者協助開展氣象災害應急處置。
6.2資金保障
區政府、各街道合理安排防災救災經費,保障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所需的專項資金,並明確經費來源、使用範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一旦發生氣象災害,財政部門要及時下撥救災資金,確保氣象災害防禦災害工作順利進行。
6.3物資保障
各街道和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分級儲備和管理、統一調配、合理負擔”的原則,會同相關企業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救援和搶險救災的專用物料、器材、裝備、工具等的儲備;定期開展物資裝備的調查摸底,根據需要對物資裝備儲備進行調整,建立物資裝備資料庫和更新管理制度。
6.4通信保障
各通信企業要保證氣象災害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根據需要及時調動應急通信設施為氣象災害組織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5法制保障
嚴格按照國家、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規範要求,進一步強化本區關於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建設,並嚴格依法實施。

7獎勵與責任追究

7.1獎勵
(一)區政府、各街道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預防過程和在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2責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部門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按規定報告災情或虛報、瞞報、謊報災情,造成嚴重後果的;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拒不配合或阻礙、干涉災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嚴重後果的;在應急處置中,指揮嚴重失誤,致使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預案修訂
本預案是東麗區應對氣象災害的專項預案。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進行修改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在應急過程中發現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屬地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區應急辦備案。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相應的氣象災害及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方案,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8.1.2培訓與演練
各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向社會公眾宣傳氣象災害及災害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相關知識,有計畫地組織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人員進行專業培訓,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8.2名詞術語
颱風是指生成於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熱帶氣旋系統,其帶來的大風、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常引發洪澇、風暴潮、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會引發洪澇、滑坡、土石流等災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時內累積降水量達6毫米或以上的固態降水,會對農牧業、交通、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強冷空氣的突發性侵襲活動,其帶來的大風、降溫等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人體健康、能源供應等造成危害。
大風是指平均風力大於6級、陣風風力大於7級的風,會對農業、交通、水上作業、建築設施、施工作業等造成危害。
沙塵暴是指地面塵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交通、環境、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溫是指氣溫較常年異常偏低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能源供應、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溫是指日最高氣溫在35攝氏度以上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乾旱是指長期無雨或少雨導致土壤和空氣乾燥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水利以及人畜飲水等造成危害。
雷電是指發展旺盛的積雨雲中伴有閃電和雷鳴的放電現象,會對人身安全、建築、電力和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組成的固態降水,會對農業、人身安全、室外設施等造成危害。
霜凍是指地面溫度降到零攝氏度或以下導致植物損傷的災害。
冰凍是指雨、雪、霧在物體上凍結成凍的天氣現象,會對農牧業、林業、交通和電力、通信設施等造成危害。
大霧是指空氣中懸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見度顯著降低的天氣現象,會對交通、電力、人體健康等造成危害。
8.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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