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野

國中稱為鄉﹐野中稱為隧(遂)或鄙﹐周王室及一些諸侯國有此制度。 國與野相比較而存在﹐可見這些侯國有國﹑野之分。 侯國之卿的采地有都﹑鄙﹐其社會的構成與君主所在的國﹑野一致。

周代城鄉兩個地區。國為城區﹐住著稱為國人的統治族人﹔野是農村﹐住著名為野人的被統治族人。國中之地﹐包括城內及城郊地區。城的中心為君主和卿大夫等人的宮室﹐城郊為平民居住區。城郊之外為野﹐地域廣大﹐其面積視侯國大小而定。在國﹑野中﹐有不同的行政組織。國中稱為鄉﹐野中稱為隧(遂)或鄙﹐周王室及一些諸侯國有此制度。周初﹐淮夷攻伐魯國﹐魯公伯禽召集三郊三遂人進行討伐。當時東郊不開﹐故周初魯國有四郊(鄉)四遂。齊桓公時﹐國分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或農之鄉十五。鄙野分五十個縣。宋平公時﹐國有四個鄉正﹐此外還有隧正。楚靈王任命大夫蔓成然為管理國都鄉遂之交地區的郊尹﹐故楚有鄉遂之地。鄭定公時﹐有管理野人的野司寇﹐故鄭有野以及與它對立的國。
在周代﹐諸侯國中國野制度除有直接記載者外﹐還在另一些材料中得到間接反映。衛國君主懿公好養鶴﹐鶴有祿位﹐狄人入侵﹐國人不出戰﹐招致滅國。郕國太子朱儒安居於夫鍾之地﹐遭到國人反對﹐被迫出走。晉國世卿欒盈被放逐﹐君主平公對國人下令說﹐得到欒盈及其黨羽者受重賞。吳王闔閭對患病和貧窮國人給以照管。秦穆公死﹐用子車氏三兄弟奄息﹑仲行﹑針虎殉葬﹐國人賦《黃鳥》之詩﹐表示哀痛。莒君庚輿﹐暴虐無道﹐鑄劍必定用人試劍的利鈍﹐大夫烏存帥國人逐之。越王勾踐於滅吳之戰前﹐召集國人到國門外﹐令其獻計。以上事例說明衛﹑晉等諸侯國均有國人。國與野相比較而存在﹐可見這些侯國有國﹑野之分。
侯國之卿的采地有都﹑鄙﹐其社會的構成與君主所在的國﹑野一致。居於都中的人稱都君子(貴族)或都人(平民)﹐其地位與國人相同。都外的鄙﹐應為被統治族居住之地。都鄙大致相當於國﹑野。
春秋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及諸侯國內外嚴重的政治軍事衝突﹐促使國人地位下降﹐野人社會地位提高﹐兩者逐漸合一。國﹑野間界限被打破﹐國野制度隨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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