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婚姻

回族當中有句俗話:“一家女兒百家奔。”當回族姑娘長到十六七時,就有人上門提親。提親一般都是男方家通過各種途徑看準女方家的姑娘後,請媒人去提親。回民請媒人一般要兩個以上,一個代表男方家的媒人,一個代表女方家的媒人。對於個別或極少數與非穆斯林婚配的,一般都要先商議條件,要求漢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進教”,即皈依伊斯蘭教,或願意接受並遵守回族的風俗習慣,才能正式確定婚姻關係,在結婚時,還要由阿匐主持舉行“進教”儀式。從目前的情況看,回漢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漢女多,回女嫁漢男雖然有,但是很少,無論是回男娶漢女,還是回女嫁漢男,一般都要“進教”或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

婚禮過程

提親

男方家的媒人提親時,要帶上茶、糖等四色禮,並通報男方家的姓名、家庭經濟狀況和教派等情況,有的還詳細介紹男方家小伙子的相貌、性格、文化程度、手藝等,女方家長聽後覺得大體合適,便給男方家媒人給話。女方家也請媒人到男方家看家道,並由男女雙方媒人安排姑娘、小伙子在集市或親戚朋友家見面,看男女雙方相互能否看上相貌人品。見面後如無反對意見,男方家父母或其他人帶上四色禮,小伙子還要帶上見面錢,在媒人的陪同安排下正式見面。姑娘一般由姑媽或嫂嫂領著當面看女婿,媒人此時問小伙子和姑娘同意不同意。小伙子此時給姑娘見面錢,一般同意就接收,不同意則不接收。有些地方姑娘收了小伙子的見面錢後還給小伙子回贈小禮品。過去回族女子怕羞,不敢在客人或父母面前說婚姻事,不敢張口說同意不同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或媒人就觀察表情,如果低頭微笑,就說明同意;如果沉臉、哭泣或發脾氣,則說明不同意,就不強迫,但也有不少父母包辦的婚姻。

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現在有些青年男女互相早已認識,彼此也了解,互有愛慕之心,但還要請媒人給雙方家庭說明情況,走個過場,否則會受到諷刺。回民擇偶不“合八字”。

不管是自由戀愛的,還是經人介紹的,只要雙方表示同意,則要儘快準備“定茶”。

定茶

有些地方的回族也叫“說色倆目”或“道喜”。定茶一般要選擇主麻日(星期五),男方家要準備回民喜歡喝的花茶、綠茶、陝青茶、龍井、毛尖等各種高中檔茶葉,還要準備一些紅糖、白糖、桂圓肉、核桃仁、葡萄乾、紅棗、花生米、芝麻等等,然後分別包成一斤重的小包,每個小包上放一條紅紙,表示是喜慶的事。另外,還給未婚妻送二至三套合體、漂亮的衣服,由男方父母和未婚夫一起送去。女方家要宰雞、宰羊,以糖茶、宴席熱情款待。吃完宴席,雙方當著眾親戚朋友的面,互道“色倆目”,表示這門婚姻大事已經定下和許諾,今後一般不再變更和許配他人。女方家在送客人時,還要給男方家以適當的回贈禮,表示意志堅定,決不反悔。

插花

回族也叫“定親”,有的地方還叫“提盒子”,也叫納聘禮,意思是為姑娘插朵美麗的花。

插花一般是在女方喝了“定親茶”以後,媒人根據女方的需要,由男方納合理的聘金,回民叫“麥哈爾”,並適當購置一些化妝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四季服裝或布匹材料、手錶、腳踏車、錄音機等等,以及送相當的裝飾品,如手鐲、戒指、耳環等,還要準備一隻羊、一百斤大米和若干糖、茶等。如果不贈送聘禮,則婚姻無效。這些東西一般由女方或男方長輩或同輩婦女去陪同購買。

插花一般都定在主麻日,男方由一位阿匐等帶領,父母和嫂子或奶奶、嬸子跟隨。女方家也有一位阿匐或回族老人在家迎客,接盒子接聘禮。女方家還要炸油香、宰羊、過“爾麥里”。“爾麥里”,即由男女雙方請的阿旬或懂得伊斯蘭教義的人,誦讀《古蘭經》有關章節,其餘人聆聽。“爾麥里”過後,兩家人和親戚一起赴宴,這時相互寒暄,講婚配和攀親的重要意義。最後由雙方商量結婚的大致日期,以便做好準備。

插花這天,有些地方的回民由嫂子或奶奶故意將一對青年男女安排在一起吃飯、幹活兒,增進了解,加深感情。

送聘金沒有規定,一般是根據男方的經濟條件量力而行,不強迫。通常情況下,不得少於一兩純銀,但無論多少都要履行這一習俗。回民認為,贈送聘金,一方面是為了防止男子對婚姻大事不嚴肅,朝三暮四,隨意離婚,從經濟上有所牽制;另一方面也是保障女子生活的一項措施。長期以來,在回族當中形成了男子如果無理提出離婚或中斷婚姻關係,男方所贈的聘禮和東西不能索回。

但有些地方的回民,由於受中國封建社會買賣婚姻的影響,所索聘禮越來越多,數額越來越大,給家庭貧窮者的生活帶來一定的困難。

娶親

回族青年男女結婚不看黃道吉日,一般都是以伊斯蘭教的主麻日或主麻日的前日以及陰曆雙日為佳期。在結婚的前一兩天,由男方帶一隻羊、一百斤大米和半斤重的大饅頭、油香若干個,送到女方家去,這叫催裝禮,意為請女方家老小放心,保證姑娘過門後,好光陰賽蜜糖。女方家接受催裝禮後要儘快做準備。結婚當天上午,如女方家住得較遠,接親車要早點出發,主要是怕與懷孕的婦女相見,要圖吉利。寧夏徑源等回族聚居區在娶親這天,男方家還要請一位結婚不久的新媳婦去接親,臨去時還要帶些核桃之類的東西,到女方家後先把核桃之類的東西撒到院子裡,乘人不注意時趕忙到客屋吃飯;之後,陪同新娘上車。女方家一般在結婚頭一天要設宴款待親戚朋友和鄰里鄉親。來的人一般都要給新娘送衣服、襪子、鞋、毛巾被、布料和錢,回民管它叫“填箱”。結婚這天上午,姑娘要洗大淨,這叫“離娘水”。要絞臉,用交叉的線絞掉臉上的汗毛。梳妝完之後,要穿上紅色的棉襖,即使是炎熱的夏天也要穿上,這叫“厚道”,主要是講究吉慶,如果穿得太薄,則認為是“薄情寡意”,頭上要搭上一塊紅綢子或紅紗頭巾,將新娘的面孔蓋得嚴嚴實實。然後從近鄰和親友中請幾位上有老、下有小、夫妻和睦、兒女雙全的人去送親,回民也叫吃“宴席”。在送親途中,若遇其他娶親人馬,新娘子要互相交換腰帶,以防“沖喜”。

接親車快到男方家大門口時,新郎要由姐夫帶上跑步迎上去,圍著接親車轉一圈,故意碰一下車,這叫“撞親”。到大門口時,恭賀新喜的人要自動排成兩行,迎接新娘和送親的賓客,並向來賓道“色倆目”問好。然後將賓客安排到客屋先喝茶、入席。男方家還要從新房門口到大門口,鋪上紅氈或毛毯子,沒有條件的,新娘的哥哥或舅舅要抱著新娘走進洞房。無論如何,新娘的鞋是不能沾土的。同時,將新娘的陪嫁物和箱子也抬進院裡的桌子上,待男方家給了開箱錢或搭門帘錢後,女方家陪新娘的嫂子或新郎才揭新娘頭上的“搭婦巾”。

念“尼卡哈”及其他

當新娘子入了洞房,送親客人進屋後,主人一方面安排接待客人,一方面請阿匐給新郎新娘念“尼卡哈”:在堂屋正中設一張方桌,上方坐阿匐,左右坐證婚人和父母親,地下鋪上毯子,新郎、新娘跪或站在上面,聆聽阿匐的教誨,阿匐宣讀《古蘭經》有關片斷,再用漢語作一番解釋,其大意是:結婚是成人的標誌,是夫婦做人的開始,從此做人應盡種種責任;要嚴守教律,孝敬父母,待人謙虛,主持家務,奉公守法,上進求學等。然後阿匐面對證婚人問新郎:“你願娶她為妻嗎?”新郎如願意則應馬上表態。再問新娘:“你願意嫁給他嗎?”新娘如表示願意,阿訇就宣布,從今天起,你們二位正式結為夫妻,並告新郎新娘互敬互愛,白頭到老。證婚儀式結束後,新郎、新娘準備入洞房時,教長或家長將早已準備好的果子、糖、棗子、核桃、花生向新郎、新娘身上撒去,意為感謝真主賜給的良緣,祝新郎、新娘長生到老,早生貴子。有些地方新人入洞房時,將喜棗、喜糖等撒向圍觀的民眾,以表示喜慶的施捨,眾人皆從地上搶著揀,回民把撒喜也叫撒金豆。

這種撒喜的習俗早在元末明初就已盛行。據《清源全氏族譜》“麗史”篇載,“西域回回(口加兀)吶,選民間女子入其室,為金豆撒樓下,命女子攫取以為戲笑”。可見過去有些富商是用真正的豆粒黃金來撒喜,後來勞動人民因沒有黃金,就用自己喜愛的棗子、糖、花生、核桃等來代替。

撒喜以後,開始耍新郎,不能讓他隨便進洞房,新郎一般要請姐夫等人保駕或掩護,準備衝進洞房。如不慎被恭喜的人擋住了,要將鍋底黑粉、墨汁等往新郎面上抹,直到抹成“黑包公”時才放進洞房。有些地方不耍新郎耍公婆。當新娘入洞房後,眾鄉親把公婆簇擁到院子裡,耳朵上掛兩串紅辣椒,頭上戴上破草帽,脖子裡掛一個銅鐘,反穿皮襖,倒騎毛驢,在眾人的逼迫下,讓公婆騎上毛驢轉圈圈,逗笑話。回族民眾認為,結婚三天沒大小,不耍不熱鬧。山東泰安和曹縣的回民婚禮習俗也很有趣,新娘子在媒人帶領下,和婆家所有的親戚見面,新郎拿著墨碗隨從,新娘見一位親戚,用毛筆在他臉上畫一下,誰的臉上畫得最多,誰就最受新娘尊敬。

有些地方當天晚上的晚飯由新娘做長面,以示茶飯水平。吃過晚飯,開始鬧洞房,大家民主推薦一位能說會道、幽默風趣的人當司儀,出點子,串節目,新郎、新娘在威逼和笑聲中表演夫妻共啃一塊糖、說繞口令等各種節目。

鬧房結束後,新郎、新娘要交換禮品。新郎要給新娘送一個裝著20元或50元錢的小紅包,新娘給新郎送一個紅布蛋蛋或“針扎子”,表示恩愛夫妻、同甘共苦、永不分離。新郎還要問新娘是否懂得伊斯蘭教的最基本教義,如答上,才能度蜜月,答不上新郎表示再教授,新娘要樂於接受才行。

第二天拂曉,新郎的嫂子要將熱水和湯瓶放在新郎、新娘的屋門口,新娘、新郎都淋浴。吃罷早飯後,新郎的奶奶和其他人,要領著新娘認婆家大小。有的地方新娘三天不出門,到第四天才開始認大小。認長輩時,新娘要長長叫一聲,長輩要響亮地答應一聲,然後要略表心意,給新娘見面禮物或錢,以示紀念。

錶針線

回民也叫擺針線,一般都在結婚的當天下午或第二天上午舉行。

擺針線,過去是為了看新娘子的針線活做得如何,將她未過門時給公婆做的鞋、丈夫的衣服、繡花枕套、荷包等—一展示出來讓眾人欣賞。同時,選一個才思敏捷、能說會道的人即興編詞演說,誇耀稱讚和渲染,向眾人們介紹新娘是個心靈手巧、精明能幹的人。現在擺針線,主要是眾人看看娘家給新媳婦陪嫁了什麼東西,男方家給新婚夫婦購置了什麼家具、電器以及生活用品。當擺針線儀式準備好時,男方家選請一位說客,讚揚女方家買的東西又多又好,心實禮厚。如寧夏同心縣預旺鄉回族楊四虎在錶針線時說:

金銀絲繩子空中掛,

各樣擺設好齊茬。

大紅手巾牡丹花,

絲線圍巾廊繩搭。

扎花的枕頭繡描花,

美容用品一樣不差。

氈條被褥擺不下,

玻璃鏡兒明天下。

洗臉盆子月亮大,

一個座鐘作用大。

縫紉機子單擺下,

飛鴿車子相配它。

毛衣毛料春秋穿,

風雪大衣能擋寒。

滌淪、滌卡、的確良,

四季服裝都齊全。

說完讚揚詞,說女方家把金山一樣的一口子人送來了,還陪這么多東西,我們頂恩不起,向女方家親戚道“色倆目”。

女方家一般也要請說客,回敬男方,渲染誇獎男方家富裕大方,給後代安置了一個幸福美滿的好家庭。如平羅縣回族婦女馬鳳蘭說過一段《錶針線歌》:

黑缸子、白沿子,

汽車送來了命蛋子。

紅綢子、綠緞子,

丫頭找了個好漢子。

沙發床、電視機,

箱子柜子分高低。

小兩口,笑嘻嘻,

兩個老人歇心裡。

有的說完錶針線歌,還要替媒人、廚子說一段,讚揚他們的功勞。

回門

婚禮後三天或七天,新郎要準備禮品陪同新娘回門,也叫回娘家,看望岳父母及親屬。岳父母家也要事先做好準備,款待女婿女兒。寧夏固原、涇源等地的回民習慣用雞腿來款待重要客人和親友。除此以外,新娘家親戚還要一家挨一家的請新郎、新娘吃飯,並給新娘回贈禮物。回門的當晚,新郎要趕回家中,新娘一般住上三五天或一星期後再由娘家人送回家或新郎自己來接回家。

回族的婚姻,允許另一方不是回族嗎?!我在現實生活中見過很多這樣的例子。更有的回族朋友,甚至是近親結婚,不可思議。我認為某些個回族朋友對婚姻的態度,不是很正確,尤其是近親也結婚,讓人不可理解。

婚姻觀

回族認為,婚姻是構成家族、產生親族的基礎。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結婚是“瓦直卜”(意為當然),為繁衍子孫而結婚是“遜奈”(即聖行)。因此,主張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結婚,反對終身不娶、不嫁的獨身主義。回族對婚姻的這一態度,主要是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古蘭經》明確規定:“你們中未婚的男女和你們的善良的奴婢,你們應當使他們互相配合。”“他從你們的同類中為你們創造配偶。”穆罕默德也說過:“有婚娶能力者應當結婚。”甚至認為誰不服從他的言行,就是違背他,“我是你們中最敬畏、最害怕真主的人,但我封齋、我開齋、我禮拜、我睡覺、我還娶妻。誰違背我的聖行,誰便不是我的教民。”

回族從形成至現在,始終反對禁慾,反對絕欲,反對終生獨身。無論是阿訇,還是一般穆斯林,一般都結婚成家。但也不是絕對的,也有不求婚配的現象。伊斯蘭教中的嘎得林耶門宦的教主或遷居拱北居住靜修的人,過去有終身不娶的教俗,其中有一條教規就是“戒色”,即割斷紅塵,不娶妻室。但這畢竟是極少數。

回族對婚姻條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雙方必須都是穆斯林。尤其是在回民聚居區,這種擇偶的基本條件至今仍在堅持,一般不與非穆斯林婚配。即使在穆斯林內部婚配,也有許多傳統的條件,一是看教門,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蘭教,是否言行一致;二是看根基,主要看所選擇配偶的家庭的家風,是否是正派人家;三是看貧富是否過於懸殊。

對於個別或極少數與非穆斯林婚配的,一般都要先商議條件,要求漢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進教”,即皈依伊斯蘭教,或願意接受並遵守回族的風俗習慣,才能正式確定婚姻關係,在結婚時,還要由阿匐主持舉行“進教”儀式。《古蘭經》中明確規定:“你們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婦女,直到他們信道……你們不要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以物配主的男人,直至他們信道。”

回族還嚴禁血親、近親之間結婚。特別是嚴格禁止同母、女、伯母、嬸母、姨母、乳母、岳母等長輩結婚,也不許同親妹妹、乳妹、侄女、甥女、兒媳以及有夫之婦結婚。回族這種文明進步的婚姻習俗受到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在伊斯蘭教創立前,阿拉伯人的血緣關係非常混亂,近親、血親結婚之現象普遍存在。伊斯蘭教創立後,這種現象才得到了禁止。《古蘭經》曾指出:“你們不要娶你們的父親娶過的婦女,但已往的不受懲罰。這確是一件醜事,確是一種可恨的行為,這種習俗真惡劣。真主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女兒、姐妹、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們所撫育的繼女……真主還嚴禁你們娶你們親生兒子的媳婦,和同時娶兩姐妹。”

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注意社會道德風尚,注意人類進步,現在基本上沒有伊斯蘭教提出的那些血親和近親的婚姻關係。但在偏僻落後的山區,由於貧困原因所致,仍有個別兄亡弟納其嫂的情況。

回族的婚姻制度:新中國成立前,回族當中的一些官吏、富商、地主等,按照《古蘭經》的有關規定和“聖行”,有娶二、三、四個妻子的,但很少有超過四個妻子的,絕大多數回民還是娶一個妻子。

新中國成立後,回族與其他民族一樣,按照憲法規定,一律實行一夫一妻制。

回族還注意婚姻道德,認為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最不道德、最卑污的行為。《古蘭經》強調說:“你們不要接近私通,因為私通確是下流的事,這行徑真惡劣!”

回民對離婚比較慎重,一般不隨意離婚。有的夫婦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欲離婚時,回族當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儘量勸說,勸說後確實無效者允許離婚。離了婚的婦女或丈夫死後改嫁的,都要等待一段時間,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懷孕。有些夫婦離婚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冷靜思考,想復婚時,須經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說和,在政府登記後,由阿匐念“尼卡哈”復婚。回民認為這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教的。

回族的婚姻形式

回族的婚姻形式,從古至今,主要有回回婚、教內婚、表親婚、交換婚、招養婚、回漢婚等類型。

回回婚,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種形式。相對回漢婚來講,它又是回族中最廣泛的婚姻形式。主要是指回回間相互通婚。

回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男女雙方必須都是穆斯林,不管是哪裡的回族,只要不是自己的血親和近親(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都可以結婚。但男女雙方必須同意,而且有兩個以上的證婚人,聽到男女雙方表示同意的話才行。

教內婚,這是舊時由回回婚中分出來的一種,是清代伊斯蘭教的幾大門宦形成以後出現的。伊斯蘭教幾大門宦形成後,由於各教派在履行伊斯蘭教功課方面,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產生了教派之間的矛盾,使回族的通婚範圍越來越窄。一般來講,過去伊斯蘭教的虎伏耶、尕德林耶、哲赫忍耶等門宦的回民不與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甘肅等地的賽來非耶派的回民也不與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即使有少數通婚的,在舉行婚禮時,雙方的阿旬或教民有時常常為一些細小的枝節問題,發生爭執,不歡而散,這對回族婚姻和回回民族內部的團結都帶來了不利的影響。現在這種婚姻形式已越來越少。

表親婚,在回族婚姻當中占有一定地位,通常稱姑表親或姑舅親。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與姊妹的子女間互相結婚。回族認為這種婚姻是親上加親,是有牢靠基礎的婚姻,且彩禮、訂婚、結婚都可視經濟條件而定,親戚中好說話,所以這種婚姻過去在回族當中比較普遍。實際這是一種血緣、亞血緣婚的一種落後習俗,對子女的健康和本民族人口素質都有很大影響和危害。據調查,寧夏的涇源縣、西吉縣都是回民聚居的縣,由於近親結婚的多,他們生育的子女,多數都有先天性遺傳病症,如痴呆、弱智、傻瓜以及聾、啞、跛等生理缺陷,孩子的成活率也比較低。這一切給本人帶來了痛苦,給家庭帶來了煩惱,給社會帶來了負擔。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現在回民雖然也認識到了“姑表”、“姨表”間結婚的危害,也知道婚姻法不允許,但還沒有完全禁止,看來還有一段認識過程。

交換婚,回族也叫換頭親。這種婚姻多在姑表、姨表當中進行,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換。如姑的兒子娶舅家的女兒為兒媳,舅的兒子娶姑家的女兒為兒媳,平等交換,互不送彩禮和財物等,只是適當買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這種婚姻現在已經很少,只在家庭都比較困難的邊遠山區尚存在。

招養婚,回族也叫招女婿。這種婚姻多表現在女方家父母沒有男孩,需招一個兄弟較多的男孩子或孤兒到女方家為女婿,養老送終、接代傳種、繼承遺產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費用均由女方家負擔,婚禮在女方家舉行。

過去回族當中也有童養婚,就是抱養別人的幼女撫養長大,與自己的兒子成婚。童養婚一般都是家庭經濟富裕的收養家庭貧寒的孩子。童養媳被收養後,往往受到歧視,並擔負繁重的勞動。

回漢婚,即回族與漢族間通婚,這在回族婚姻習俗中占據一席之地。回族與漢族通婚的習俗,在民間早就有回爹漢媽的傳說,反映了歷史上回漢通婚的情況。如《回回原來》里說,唐王命徐茂公用60個唐朝小伙換回了60個回回,為了使他們安心,保唐朝江山,設大會給回回納夫人,後來回回定居了下來。新疆的《回漢自古是親戚》、寧夏的《靈州回回的傳說》等都講述到回漢通婚的情況。從這些民間傳說和史料看,早在唐代初期,隨著唐王朝與大食國的往來,回族的男先民們隻身來中國經商,與漢族女子通婚。唐中葉以後,越來越多的回族先民與漢族女子結婚,且長期定居,繁衍後代。《資治通鑑·唐紀》中有這樣的記載:“貞觀二年三月十六日諸番使人,所娶得漢女為妾者,並不得將還番。”由於回族先民在中國居住,時間長了,難免受到中國的影響,娶妻安家。到了宋代,這種回漢通婚的現象仍然存在。《萍洲可談》中記:“元祐間,廣州蕃坊劉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劉死,宗女無子,其家爭分財產,遣人撾登聞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須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這時,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漢女到娶宗女為妻。

元代,來中國的中亞。西亞的穆斯林更多,“開始與中國人通婚,他們的人口增長很快……”

元末明初,回族內部通婚已開始或正在形成,但明代統治階級下詔不許回回互相嫁娶:凡蒙古、色國人,須與中國人婚姻,不許本類自相嫁娶。由此,逼迫回漢通婚。越強迫回族越不願意,逆反心裡越強,最後勢必造成對立情緒。到了清代,一方面統治階級對回族懷有偏見,極端仇視回族人民,致使回漢族之間矛盾重重;另一方面回族內部力量壯大,民族內部自相通婚,所以這個時期回族堅決反對回漢通婚,甚至把這種情況上升到一定高度來看待。如認為誰與漢族通婚,誰就不是一個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但是,任何事物總是發展、變化的,不是絕對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經過多年的歷史發展,雖然回族內部大都自相嫁娶,但在城市一些回漢雜居的地方,因回族內部通婚選擇餘地小,所以回漢通婚情況又多了起來。如四川、廣西、桂林、江蘇、常州、廣州、上海、北京等地自願與外族、特別是與漢族通婚的不少。從目前的情況看,回漢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漢女多,回女嫁漢男雖然有,但是很少,無論是回男娶漢女,還是回女嫁漢男,一般都要“進教”或尊重回族的風俗習慣。現在城市裡的漢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很少“進教”,但一般都尊重對方的風俗習慣。無論回男娶漢女或回女嫁漢男,《憲法》、《婚姻法》都給予了保護:“男女婚姻自主。”“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願結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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