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為相

指對有為法的四種觀相︰即自性相、著所住味相、隨順過失相、隨順出離相。此說出自無著《金剛般若論》卷下於闡明‘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一偈時之所說。

名稱

【佛教專有名詞】四有為相即自性相、著所住味相、隨順過失相、隨順出離相。此說出自無著《金剛般若論》卷下於闡明‘一切有為法,如星翳燈幻,露泡夢電雲,應作如是觀’一偈
時之所說。其中,小乘有部主張四相之實在,認為一切有為法之能發生作用,乃依四有為相之故;而經部、大乘等則主張四相假立、過未無體

說明

宗密《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卷下、子璇《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七等曾有解說,略如下述︰
(1)自性相︰即對有為法自性之相,觀其對境如翳,能見如星,識體如燈。
(2)著所住味相︰即對味著所依住的器世間,觀其為顛倒如幻之境。
(3)隨順過失相︰即隨順無常身、苦受等過失之相,而觀其畢竟如朝露、如水泡。
(4)隨順出離相︰即隨順無我之理的出離道,觀過、現、未三世一無所有而如夢、如電、如雲之相。
上述偈文中之有為法九喻,羅什所譯略去星、燈、雲。對此,宗密《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卷下雲(大正33·169c)︰‘魏譯九喻,秦本略者,以星、燈有體,雲種含生,恐難契空心,潛滋相想,取意之譯,妙在茲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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