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3、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 7、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 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參與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指導縣(市、區)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主要職能

平時負責組織全市人民防空建設,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承擔本地區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和與民防相關的防災減災職責,保障指揮通信暢通。
具體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人民防空和應急救援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負責督促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況。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國防建設需要,編制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與人民防空建設相結合規劃。
3、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指揮工作。制定本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有關經濟組織擬定災害性化學事故應急預案。
4、組建訓練通信、防化防疫、醫療救護、搶險搶修、消防、治安、運輸七支民眾防空組織和民防專業隊(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暨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隊伍);承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規劃實施、組織協調和指揮通信保障。
5、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防護目標並報市政府審批,指導重點防護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
6、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演習和警報試鳴。
7、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報設施拆除和報廢的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利用、戰時的平戰功能轉換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8、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落實人民防空教育內容,會同國防教育部門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城鎮初級中學、高師院校的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教育;組織人民防空幹部的教育培訓。
9、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推廣套用科研成果;負責對聯合國“阿佩爾”計畫推行組的聯絡。
10、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建設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人民防空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監督檢查縣(市、區)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情況。
11、領導縣(市、區)人民防空工作;承辦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市政府、嘉興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12、戰時根據市委、市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適時開設指揮所,實施有效指揮。

內設機構

綜合處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擬定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草擬有關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綜合性材料;負責機關的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接待、老幹部工作和機關行政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等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組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機關財務收支管理,編制全市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會同財政部門制訂人民防空財務政策,籌措人民防空建設資金;督查各縣(市、區)人民防空機構貫徹執行人民防空財務政策和規定;負責審計各縣(市、區)及直屬單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及專項資金的開支。

工程處

負責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建設與人民防空建設相結合規劃;督促檢查城市建設、基本建設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要求情況;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批准和竣工驗收;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拆除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工程的開發利用、維護管理和平戰功能轉換工作;參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指導;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程科研工作;指導縣(市、區)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設。

指揮通信處(應急救援處)

制訂本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負責組建、訓練防空專業隊伍,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重點防護目標單位制訂防護措施和應急方案;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的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防空通信站的建設、管理;組織防空襲演習和警報試鳴;指導縣(市、區)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和宣傳教育工作。

直屬單位

嘉興市人防工程處
負責對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開發利用、維護管理和安全工作;負責對“結建”工程使用的管理和安全督查;協助辦公室指導下屬企業開展經濟活動;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嘉興市人防(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負責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參與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人民防空警報試鳴;指導縣(市、區)開展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嘉興市民防應急救援處
負責擬定市本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規範性檔案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方案;指導有關經濟組織擬定災害性化學事故應急預案;負責聯合國“阿佩爾”計畫推廣工作;參與化學事故救援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化救”工作;完成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嘉興市F0201工程管理處
負責編制市F0201工程平戰啟用和整體保障方案;市F0201工程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
嘉興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
貫徹國家、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制全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具體措施;對《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人防工程實施質量監督;開展人防工程質量檢查,參與人防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掌握、總結全市人防工程質量情況,定期向市人防辦和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報告;承擔市人防辦賦予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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