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名稱
喉癌的放射治療
適應證
1.根治性放射治療早期病例,可按根治性放射治療計畫進行。
2.姑息性放射治療 局部病變廣泛,或手術後復發者,為減輕症狀可考慮行姑息性放射治療。
3.術前、術後放射治療 中、晚期喉癌、無氣道梗阻時行術前放射治療;部分喉切除或全喉切除術,切緣不淨者可行術後放射治療。
禁忌證
1.局部腫瘤嚴重水腫、壞死和感染。
2.鄰近氣管、軟組織或軟骨廣泛受侵。
3.頸部淋巴結大而固定,且有破潰者。
4.有明顯的喉喘鳴、呼吸困難等呼吸道梗阻症狀者。
準備
1.術前向患者說明治療的目的和治療效果,交待注意事項,以獲得病人的積極配合。
2.術前用生理鹽水清潔口腔,每日3次,口腔感染嚴重,應延期治療。
3.常規檢查血象,給予高營養、易消化的飲食。
4.備齊搶救藥品和器械。
方法
1.放射源 以60Co γ射線或高能X射線為宜,可用相應能量的電子線補充。
2.照射範圍 照射野範圍應包括原發病變、轉移淋巴結及亞臨床病灶,喉癌不同部位照射治療範圍有別。
(1)聲門癌:T1、T2期無頸轉移者,僅照射局部。中、晚期聲門癌治療範圍要相應擴大。
(2)聲門上癌:無淋巴結腫大者,照射範圍為原發灶及中上頸淋巴結。
3.劑量 每日2Gy左右,5次/周,根治性治療量建議60~70Gy/6~7周。
4.術前放射治療 常規照射劑量至45~50Gy,休息2~4周后手術。
5.術後放射治療 照射劑量60~70Gy。必要時小野推量。
注意事項
注意放射反應、併發症和後遺症。
1.放射性咽喉炎 下咽困難、咽喉疼痛等症狀。
2.喉水腫 由於放射導致淋巴管阻塞或軟骨周圍炎,在放射治療過程中和放射治療後可出現喉水腫。其發生率和程度與劑量、照射野大小和腫瘤的範圍有關。
3.喉軟骨壞死 軟骨受侵犯的患者放射後發生壞死的機會較多。
4.放射性脊髓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