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間接侵權

是指行為人不法侵害了他人商標權保護範圍和保護期限內的註冊商標專有使用權。

一、 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商標侵權行為首先必須符合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即:行為具有違法性,或者說有侵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發生;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但是在具有認定商標侵權行為時,其構成要件又有特定的含義,分述如下:

1、商標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行為人不法侵害了他人商標權保護範圍和保護期限內的註冊商標專有使用權。

2、商標侵權應有損害事實發生

商標權是一種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因此侵犯商標專用權所造成的損害既可能是物質損害,也可能是無形損害。

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應有因果關係

這裡所說的因果關係不僅包括直接因果關係(即直接侵權),還包括了間接因果關係(即間接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情況,這種劃分更多的是學理上的分類。

二、 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

2、行政責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管理的商標侵權案件,在查清事實後,對已構成侵權行為,有權採取如下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封存或者收繳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存商品及其包裝上的商標。

(4)收繳直接、專門用於商標權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並監督銷毀侵權物品。

(6)罰款。

(7)責令賠償損失。

3、刑事責任:商標法規定,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新刑法第三章第七節用了三個條文對侵犯註冊商標的犯罪做了詳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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