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逸詩輯考

自序

12世紀的中末期之際,詩人陸游在其故里越州山陰,寫下了一首歌行類樂府的名篇《會稽行》,其篇末有云:“古詩三千篇,安知闕吳楚。”詩中所言“古詩三千篇”,與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家》中所言之“古者詩三千餘篇”,甚為扣合,表明在司馬遷之前的“古”時,是確有“詩三千篇”流行於當時的。但為司馬遷所言及的“古詩三千餘篇”,至孔子之時卻只剩下了“詩三百”,漢人為了彰顯這“詩三百”的經典性,就將其一變而為人們所熟悉的《詩經》了。雖然如此,但“三百篇”之外的2700篇逸詩,卻至今不知所何。由兩漢而南北朝,再由南北朝而隋唐,從事詩歌創作的文學家雖然成百上千,但搜輯、整理逸詩的學者卻幾乎等於零,這從一部《十三經註疏》即略可窺其一斑。這是一種頗值注意的文化現象。這種文化現象的存在,是導致2700篇逸詩至今下落不明的一個重要原因。正因此,人們在論及先秦詩歌時,便大都在《詩經》、《楚辭》中討生活,而很少有能跳出這一圈子的,久而久之,《詩經》與《楚辭》,就成為了先秦詩歌的一種代名詞。
大約自南宋中興之年始,對逸詩的輯佚與整理,才引起了當時學者們的注意,其後則代有繼人,且直至於今日。其間,王應麟《困學紀聞》、馮唯訥《古詩紀》、楊慎《風雅逸篇》、鍾惺《新刻逸詩》、沈德潛《古詩源》、朱彝尊《經義考》、郝懿行《詩經拾遺》、周應賓《九經逸語》、馬國翰《目耕帖》、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等,就都屬於這方面的一些程度不同的成果。其中,又以馬國翰《目耕帖》卷二十二《詩十·逸詩》尤具特點。馬國翰是有清一代極具成就的一位著名學者,曾被梁啓超稱之為清代兩位輯佚學大家之一,其《玉函山房輯佚書》共輯得各類佚書近600種,數量之多,在中國輯佚學史上幾無可比。馬國翰於逸詩的輯佚,數量雖然只有110篇左右(多為有目無篇者),但卻首次將其以類相分,即:“僅存篇目者”、“有篇辭可考者”、“逸句有篇目可考者”、“逸句無篇目可考者”。這種輯佚體制,不僅條目清晰,便於把握與認識,而且也釐清了逸詩輯佚中的相關問題,故堪值稱道。但從總的方面講,由王應麟而逯欽立近千年間的逸詩輯佚成果,也是不無問題的,有的還較為嚴重,如互為重迭、陳陳相因,將一篇斷為幾篇,或將一篇以多題輯錄,將商周逸詩作夏代逸詩,或作漢人之詩,以及一篇兩錄甚至三錄等,即皆為其例。雖然如此,但其於逸詩輯佚的篳路藍縷之功,卻是永遠不可磨滅的。
我因自1993年始,就計畫著要將文學史的研究打通關,所以在1997年7月出版了《先唐詩人考論》一書後,便開始了屬意於逸詩的訪尋與搜輯。首先是對《十三經註疏》和《諸子集成》兩部大書的普查,繼而則擴展到對《漢魏叢書》、《四部叢刊》、《叢書集成初編》、《四庫全書》、《續編四庫全書》、《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玉函山房輯佚書》等大型文獻中的相關典籍進行檢索,最終歷時14載,共從140餘部子史文集中輯錄了包括殘句在內的近800篇逸詩。之後,又於2011年用了約10個月的時間,對這800篇逸詩的真偽進行了逐一考察與甄別,而使其總數達到了約600篇。對這約600篇逸詩之輯佚,雖然時斷時續,但我前後卻用了整15年的時間,而今想來,這實在是有點得不償失的。經過甄別後的這約600篇逸詩,由於其年代並不限於“詩三百”之時,而是包括其後之各類逸詩,即所輯者主要在商、周兩朝,因而便將其名之為《商周逸詩輯考》。所謂“輯考”,是指全書之於商周逸詩的輯佚,主要由“輯錄”、“校考”、“斌案”三者所組成。“輯錄”重在對所搜輯的每一篇逸詩交待出處(含作者、書名、版本、卷次、篇名),並原文引錄該逸詩在某書中的某一段文字(上述包括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在內的所有關於逸詩輯佚成果之所謂“並序”者,均非原文引錄,乃皆撮其大意而為之);“校考”是指對所輯錄逸詩之異文進行校勘與考訂,並於他人他書之校勘、注釋擇其要者全文引錄,意在彰其首創之功;“斌案”主要是對所輯錄之逸詩進行編年與“偽詩”辨正。三者各司其職,合則為對一部商周逸詩總集的輯考。
作為一部專門輯考商周逸詩的著作,《商周逸詩輯考》所表現出來的特點,要而言之,主要有這樣的幾個方面:一是商周兩朝逸詩之完什殘篇,基本上已為本書所囊括,其為與《詩經》、《楚辭》相配合而了解商周兩朝詩歌的創作全貌與文學成就,提供了一個較為真實可靠的“古逸”讀本。二是仿馬國翰《目耕帖》卷二十二《詩十·逸詩》之體制,將全書所輯錄逸詩分為四類,即 “目辭俱存者”、“有篇目逸句”、“無篇目逸句”、“僅存篇目者”。並根據逸詩年代之不同,而於《殷商逸詩》、《西周逸詩》、《東周逸詩》三大板塊中,進行了不同情況之分類,綱目清晰,編排周全。三是對全書之逸詩進行了較為全面之校考與編年,有助於對商周逸詩的發展概況、嬗變規律等之認識與把握。四是憑藉本書之“輯錄”與“校考”,可較為全面地了解上述歷代各家有關逸詩輯佚之得失,並可資對商周逸詩輯佚史的撰寫。五是本書無論是“輯錄”、“校考”抑或“斌案”,於所引資料全部標明出處,以備屬意者查對與覆核,或作進一步研究之用。六是於“校考”與“斌案”中,訂正了若干各類子史文集中有關逸詩作者、作年、篇目等方面的記載之誤。七是為研究“前樂府”打下了較為堅實的基礎。所謂“前樂府”,是指存在於漢代“樂府”機關之前的一些樂府詩,也即為《古今樂錄》等所收錄的一些“商周樂府”。
本書之末附有《夏朝逸詩輯萃》一編。之所以將其作為附錄,而不與商周逸詩合為一集者,主要是考慮到這些“夏朝逸詩”的可靠性問題。一般來說,大凡研究中國古代文學者,都習慣於將夏商周三朝的詩歌作為一個文學流程以待,這與歷史學家所稱道的“夏商周斷代工程”乃不謀而合。但作為“斷代工程”之上限的夏朝,其文學的衍生與發展究竟如何,由於地上與地下兩個方面的資料之所限,因而誰也不敢貿然下結論。正因此,現所存見之“夏朝逸詩”,就自然存在著一個真偽辯識的棘手問題,故為穩妥起見,本書特以“集萃”之形式作為附錄,以俟淹貫者。
從文學史的角度言,本書所“輯考”的對象,應該稱得上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文學源頭”的,但這一“文學源頭”所表明的是,華夏民族最早的文學,似乎並不出自“杭唷杭唷派”,或者說其與“杭唷杭唷派”之間所存在的時間距離,乃是相當久遠的。固然,“杭唷杭唷派”之提出,雖然屬於魯迅的一種推測,一種猜想,但若日後有出土文物或考古實物能確證者,則“杭唷杭唷派”的真實身份即可大白於天下。斯時,本書之“輯考”對象,就自然只能稱之為華夏民族“文學源頭”之第二了。但願本書的“輯考”對象,能作永遠的“文學源頭”之第二,而不是第一,如此,則“杭唷杭唷派”之存在,就屬於有文獻可證之史實了。
最後所需說明的是,所謂逸詩,主要是應指為“詩三百”整理者所刪之詩,也即孔子“自衛反魯,然後樂正”之商周詩(假如孔子確曾刪詩),但本書之商周逸詩,卻將司馬遷所言“古者詩三千餘篇”之後的部分東周詩,也包含其內,即也進行了輯錄。之所以這樣作,關鍵在於能使包括東周詩在內的商周逸詩,可與《詩經》、《楚辭》並存,而成已知的商周詩之全。至於“詩三百”之後的東周詩是否可稱為逸詩者,本書《後記》對此已有專門之論述,這裡就不予重複了。

凡例

一、本書為輯錄與校考商周二代逸詩之專書,共從140餘種子史文集中輯得各類逸詩近600篇,其數量雖然只有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家》中所言“古者詩三千餘篇”的五分之一,但現所存見之各類商周逸詩(不含出土文物中之商周逸詩),已基本為本書所囊括。
二、本書所輯錄之商周逸詩,分為上、中、下三編,上編為《殷商逸詩》,中編為《西周逸詩》,下編為《東周逸詩》。對於殷商、西周、東周的年代劃分,主要以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一冊為準,即:公元前1562年(?)—公元前1066年(?)為殷商,公元前1066年(?)—公元前771年為西周,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03年為東周。其中,東周又被稱為“春秋”時期(公元前722—公元前481年)。又,從公元前402年—公元前256年的146年,雖然被歷史學家稱之為“戰國”時期,但周王室的實際滅亡卻是在周赧王五十九年(公元前256年),因此,本書亦將這一時期歸入東周,即本書的東周之所指,為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56年。所以,本書所輯錄逸詩之年限,實際上為公元前1562年(?)—公元前256年,凡1300年。
三、本書對於商周逸詩的定義,以中華書局2006年版桂馥《札朴》卷二對“逸詩”之認識為準:“古者謠諺皆謂之詩,其采於遒人者,如《國風》是也;未采者,傳聞里巷,凡周秦諸書引詩不在四家編內者,皆得之傳聞,故曰逸詩。”並從《古詩歸》、《古詩源》等之例,將具有韻語特點的“銘”、“箴”、“繇”、“頌”等,也一併輯錄。
四、本書將所輯錄之商周逸詩分為四類,即:(一)“目辭俱存者”;(二)“有篇目逸句”;(三)“無篇目逸句”;(四)“僅存篇目者”。其中,《殷商逸詩》為“目辭俱存者”、“無篇目逸句”、“僅存篇目者”三類;《西周逸詩》為 “目辭俱存者”、“有篇目逸句”、“無篇目逸句”、“僅存篇目者”四類;《東周逸詩》為“目辭俱存者”、“有篇目逸句”、“無篇目逸句”、“僅存篇目者”四類。
五、本書除逸詩原文外,主要由“輯錄”、“校考”、“斌案”三者所構成。“輯錄”重在對所輯錄之逸詩交待出處(含作者、書名、卷次、篇名與原文引錄)。“校考”則包括:(一)對逸詩篇目之取捨(不同載籍所引錄之逸詩篇目亦不相同)與新立篇目作必要的材料交待;(二)對各書所引錄之同一逸詩中的異文進行校訂與考核;(三)對重要的異文全文引錄以備作進一步考察之用;(四)對附於各書逸詩之中或之末的有關校勘、注釋等,擇其要者一併輯錄,並對其錯誤作必要考訂。“斌案”重點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有關逸詩的真偽進行考辨;二是對所輯錄之全部逸詩進行編年。
六、本書所輯錄之全部逸詩,無論何種類型,皆效《古詩歸》、《古詩源》等之所為,即概名之為“古逸”,且稱“此篇”而不作“此首”,連章體則稱“此章”或“第一章”、“第二章”等。屬於“無篇目逸句”之連章體者,則以“則”相稱,如“二則”、“三則”等。
七、本書對所輯錄之記載某一逸詩之原文或引文者,其輯錄本無能是否斷句、標點,為統一體例故,均重新進行斷句、標點,並且只使用逗號與句號兩種標點符號。一般情況下,單句末為逗號,雙句末為句號。
八、本書於“輯錄”、“校考”、“斌案”中所引各書,凡屬首次引用者,均標具作者姓名、書名、卷次、篇名等,其後引用者則省去作者姓名。至於其版本概況,具體參見本書《引用書目》。又,本書於“輯錄”、校考”、“斌案”中,凡引用中華書局影印本《諸子集成》之各書而有闕文者(如《呂氏春秋》卷五《仲夏紀第五》只存《古樂》篇目而無原文等),即依嶽麓書社排印本《諸子集成》以據補,並加以註明。
九、本書在“輯錄”、“校考”、“斌案”中,凡言及“今本《詩經》”者,所指皆為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高亨《詩經今譯》之《詩經》白文。

後記

輯考商周逸詩,對於我來說,不僅是一個全新的課題,而且也是一次較為嚴峻之考驗,因為在此之前,我既不曾對先秦文學進行過專題研究,也不曾與輯佚學打過任何交道。而此,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現存的各種商周詩歌,特別是周朝後期的各類詩歌,是否都可稱之為逸詩,即對逸詩的年代範圍究竟應該如何界定與裁斷,或者作何種時限方面的定義,其依據又何在,等等,在此之前,我都不曾作過理性上的思考。
一般而言,所謂“逸詩”,應該是指為“詩三百”所未選收之詩,也即為《詩經》所逸之詩。作這樣理解,是因為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家》中曾明確指出,“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者,而成“三百五篇”。為人們所爭論不休的“孔子刪詩”說,即因此而始。孔子生前是否對“古者詩三千餘篇”進行過整理而“去其重”,這裡不作討論,但據此將孔子之前或之時的各類商周詩稱之為逸詩,則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即是說,據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之所載,逸詩之所指,應主要為“古者詩三千餘篇”被整理成“詩三百”後所陶汰的那2700多首“古詩”。這種認識,主要是就逸詩所指年代範圍而言。
但從逸詩輯佚史的角度審視,歷代輯佚者對於逸詩年代範圍的認識,卻與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之所載並不一致。比如,明代文學家楊慎的十卷本《風雅逸篇》,即為典型的一例。僅由書名看,可知“風雅逸”三字,乃與“詩三百”是完全關聯的,因為文學史家一般都將“風雅”作為“詩三百”或《詩經》的代名詞以待,而“逸”則自然是指為“風雅”之所逸者,但全書所收之“風雅逸篇”,其作年卻有近三分之二是在孔子之時與之後的。即是說,《風雅逸篇》所選收之周朝的“逸”詩,在時限上是包括整個周王朝在內的。再如由明人鍾惺、譚元春所選編並點評的《古詩歸》一書,其卷一、卷二選收的124首“古逸”,其中屬於孔子之時與之後者,就有近泰半之多,這一事實表明,在鍾、譚二人看來,上古時期的所謂逸詩,主要是指夏、商、周三朝約1300年的詩歌的。與鍾惺、譚元春持相同看法者,為清代沈德潛的《古詩源》。《古詩源》凡14卷,收詩止於六朝末期(也即隋初),第一卷為“古逸”,共選收了先夏、夏、商、周四個時期104題130首詩,其中,亦有半數為孔子之時與之後的上古“逸”詩。而即使是於《目耕帖》卷二十二專門輯錄逸詩的清末學者馬國翰,其所輯錄之逸詩,也有不少為孔子之時與之後者的東周詩(具體參見《商周逸詩輯考》之《東周逸詩》部分)。凡此,均可表明,在明清時期文學家與學者們的認識觀中,逸詩所指的年代範圍,乃是包括孔子生活之時與之後的整個東周在內的。即是說,為孔子“去其重”之後的周代中、晚期詩歌,也是可以稱之為逸詩的。這樣看來,可知逸詩是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的:狹義的逸詩,是專指為“詩三百”整理者所陶汰之詩,其年代下限在孔子“去其重”之前與之時;廣義的逸詩,則是指除《詩經》、《楚辭》之外的所有夏、商、周三朝詩歌,當然也包含一些為歷代詩選家所必選的所謂“先夏詩”。
弄清楚了逸詩的年代範圍,並不等於說對逸詩已有了一個全面的認識,因為還有一個關於逸詩的類別問題,即在夏、商、周三朝,什麼的詩才可稱之為逸詩,或者說,逸詩具體包括哪些品類。對於逸詩的這一方面的認識,清代學者桂馥在《札朴》卷二中曾如是寫道:“古者謠諺皆謂之詩,其采於遒人者,如《國風》是也;未采者,傳聞里巷,凡周秦諸書引詩不在四家編內者,皆得之傳聞,故曰逸詩。”在桂馥看來,“古者謠諺”與“傳聞里巷”的那些“古語”、“俗語”、“古人言”等,都是可以稱之為逸詩的。雖然如此,但在具體輯佚的過程中,也還存在著一些認識不盡相同的問題,如南宋王應麟《困學紀聞》,以及上所例舉之鐘惺、譚元春《古詩歸》、沈德潛《古詩源》,就都於其“逸詩”或“古逸”中收有“銘”,而明人馮唯訥的《古詩紀》卻沒有“銘”。由於受馮唯訥《古詩紀》的影響,而使得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也將“銘”拒之於門外。從文體學的角度言,上古時期的“銘”因具有韻語的特點,而與“歌”、“辭”等乃屬於同一品類範疇,所以,王應麟《困學紀聞》、鍾惺、譚元春《古詩歸》、沈德潛《古詩源》將“銘”作為“逸詩”或“古逸”以待者,是頗符合上古時期人們對詩歌或者逸詩的認識的。
正是基於以上兩個方面的原因,所以,本書在對“商周逸詩”進行輯考時,即是將其年代的下限由“去其重”之孔子生活的時代,擴展到了東周滅亡的公元前256年的,而其品類,則包括“銘”、“操”、“謠”、“辭”、“歌”、“箴”、“繇”、“頌”、“誦”、“引”、“語”、“言”等各種具有韻語特點的樣式。而前者,即是在本書的《自序》與《凡例》中,都曾言明將孔子之後的周代詩歌當作逸詩輯錄的原因之所在。即是說,本書對於逸詩的種種輯錄,所著眼的主要為廣義的逸詩。正因此,才使得我在經歷了15年的逸詩輯考之後,終於迎來了這部40餘萬字的《商周逸詩輯考》的出版。這既是我研究商周詩歌的一份成果,也是我涉足輯佚學的一種收穫,所以,15年的輯佚之苦,即皆因此書的出版,而得以化為一種愉悅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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