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符波

周符波

周符波,男,漢族,1964年7月出生,湖南祁東人,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博士學位。曾任湖南省綜治辦主任。2017年8月25日,湖南省檢察院依法對周符波決定逮捕。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周符波周符波
1986.09--1990.08,武漢大學經濟法專業讀書;

1990.08--1992.05,湖南省政府法制局幹部;

1992.05--1993.05,湖南省政府法制局辦公室副主任科員;

1993.05--1994.10,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綜合信息處副主任科員;

1994.10--1995.12,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綜合信息處主任科員;

1995.12--1997.12,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主任科員;

1997.12--2001.01,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副處級秘書;

2001.01--2001.03,湖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二處正處級秘書;

2001.03--2001.07,湖南省政府農村能源辦主任;

2001.08--2005.07,湖南邵陽縣委書記、常委、委員;

2005.07--2005.10,湖南邵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邵陽縣委書記;

2005.10--2006.09,湖南邵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6.09--2011.10,湖南邵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2011.10--2014.08,湖南邵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14.08--2014.10,湖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

2014.10--2017.01,湖南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黨委副書記;

2017.01--2017.03,湖南省綜治辦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3月1日,湖南省紀委通報:湖南省綜治辦主任周符波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偵查

2017年6月,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周符波(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7年6月,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符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長期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聘請私人司機,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和旅遊;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跑官要官、買官賣官;違反生活紀律和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向多名私營企業主強借巨資炒股;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參與賭博,賭資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符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經濟上貪婪、道德上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周符波、唐國棟、張湘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周符波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並將他們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7年8月25日訊,據最高檢官網訊息,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湖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周符波(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公開曝光

2018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湖南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等人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2014年12月,長沙市公安局以涉嫌逃稅罪、非法經營罪對涉黑犯罪團伙首要分子文烈宏等人立案偵查。為此,文烈宏多次找時任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周符波請求關照(周因經常在文烈宏開設的賭場賭博而相識)。2015年上半年,周符波違規指示長沙市公安局暫緩偵查,並出面協調文烈宏與舉報人的關係。後長沙市公安局作出撤案決定。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單大勇違規與案件當事人文烈宏接觸,向其通風報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文烈宏涉黑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並收受巨額財物。周符波、單大勇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其他為文烈宏涉黑犯罪團伙提供幫助的公職人員均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其中涉嫌犯罪的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公開審理

2018年12月10日,根據湖南省高院的指定,文烈宏等25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案,在常德市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省公安廳原副廳長周符波等人是保護傘。

一審審理

一審審理一審審理
2019年1月24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周符波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符波利用擔任邵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和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支付、項目規劃、土地審批、人事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1509萬餘元、港幣25萬;2002年11月至2017年5月,周符波有價值人民幣3755萬餘元的家庭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14年底至2016年初,周符波利用擔任湖南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的職務之便,包庇、縱容文烈宏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公安機關偵查的相關案件被撤銷或未予立案查處。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周符波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周符波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周符波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民眾100餘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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