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二鵬

呂二鵬,1984年8月12日生於山西省垣曲縣,漢族,國中文化

簡介

呂二鵬,又名呂鵬,化名呂鵬鵬。男,1984年8月12日生於山西省垣曲縣,漢族,國中文化,戶籍地垣曲縣長直鄉古垛村虎拔組。捕前系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護工。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3年5月2日被羈押,3日被刑事拘留,9日被逮捕。現押於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經歷

湖北青年孫志剛於2003年2月24日受聘於廣州達奇服裝有限公司。同年3月17日晚10時許,孫志剛因未攜帶身份證件,被廣州市天河區公安機關作為“三無”人員收容,後被轉送至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下稱“中轉站”)。3月18日晚10時許,孫志剛自報有心臟病,被送至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下稱“救治站”)。19日晚,被安置在該站一區201室的孫志剛向被收容救治人員羅某海的親屬喊叫求助,引起抗訴人喬燕琴的不滿。喬燕琴向抗訴人喬志軍提出將孫調至206室,讓該室的被收容救治人員“教訓”孫。之後,喬燕琴到206室窗邊指使被收治在該室的抗訴人李海嬰等人毆打孫志剛。

2003年3月20日凌晨零時30分左右,喬燕琴、喬志軍與抗訴人呂二鵬、胡金艷交接班時,喬燕琴再次向喬志軍、呂二鵬、胡金艷提出將孫志剛調到206室讓該室人員毆打,得到喬志軍、呂二鵬的認同和胡金艷的默許。隨後,喬燕琴、呂二鵬又分別到206室窗邊指使抗訴人李海嬰等人毆打被害人孫志剛。之後,喬志軍打開201室門,呂二鵬打開206室門,喬燕琴、喬志軍、呂二鵬、胡金艷共同將孫志剛從201室調至206室。凌晨1時許,抗訴人李海嬰等人發起第一輪毆打,李海嬰首先上前拳打腳踢、肘擊、膝蓋撞擊被害人孫志剛,還將孫按倒在地,讓同案人毆打。抗訴人鍾遼國用左右肘擊打被害人孫志剛,並將其推到牆邊站立後用膝蓋撞擊被害人,抗訴人周利偉長時間持續毆打被害人。抗訴人李文星、李龍生、張明君、韋延良也上前拳打、肘擊、腳踩、腳後跟砸被害人孫志剛的背部等部位,抗訴人何家紅在窗邊望風。毆打持續約5分鐘後,被胡金艷制止。過了約10分鐘後,李海嬰等人又對跪地求饒的孫志剛發起第二輪毆打,李海嬰再次首先上前以肘擊打孫志剛,鍾遼國、周利偉也肘擊、腳踩孫志剛,張明君則跳起來跺、踩孫志剛的背部,李文星、何家紅也對孫志剛拳打腳踢。護士曾偉林和胡金艷發現孫志剛再次被毆打,前來制止,並將孫志剛調到205室。抗訴人呂二鵬在孫志剛向其反映情況時,持塑膠警棍對其胸腹部連捅數下。當天上午10時許,孫志剛被發現昏迷不醒,後被送至該救治站醫療室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廣州市公安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法醫屍體鑑定,結論為孫志剛系因背部遭受鈍性暴力反覆打擊,造成背部大面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剋死亡。

孫志剛事件 始末:

2003年3月17日湖北大學生孫志剛因無暫住證,被廣州黃村街派出所錯誤收容並送至廣州市民政局收容遣送中轉站。

2003年3月19日晚因孫志剛大聲叫喊求助,引起 (救治站護工)的不滿。喬燕琴便與呂二鵬、喬志軍、胡金艷(均為救治站護工)將孫志剛從201室調到206室,並授意該室內的李海嬰等8人(均為被收治人員)毆打孫志剛。

2003年3月20日李海嬰等8人對孫志剛輪番毆打,致孫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報》發表《被收容者孫志剛之死》。

2003年4至6月孫志剛的悲劇引起強烈反響,民眾呼籲嚴懲兇手,開展違憲審查。

2003年6月18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死刑及有期徒刑,23名政府官員受處分。

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公布。

2003年8月1日1982年起施行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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