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冰寒

傅冰寒

在上海新客站地區有“大美女”之稱。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販賣毒品、尋釁滋事,於2009年6月11日被閘北法院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販賣毒品罪、犯尋釁滋事罪判刑,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基本信息

販毒

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間,傅冰寒的丈夫藏強為牟取非法利益,先後糾集數十名外地來滬無業人員,逐步形成以其為首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長期以販賣海洛因為生。在鐵路上海站地區的長安西路一帶,該團伙成員站班零包販賣毒品,傅冰寒則將包好的毒品送至販賣站點,然後收取販毒所得。

傅冰寒在該團伙內曾負責保管團伙販毒所得、收取團伙成員站班零包販賣毒品的所得款,為該團伙打包分包毒品,發放工資和節日紅包。

2004年12月,傅冰寒與她人途經天目西路恆豐路天橋時,與發小廣告人員發生爭執,傅冰寒指使他人將對方砍傷倒地,同時還將途經勸架的二人砍傷。

懲罰

經網上追捕,公安機關於2008年9月18日在南京市抓獲了傅冰寒。法院審理後認為,傅冰寒參加以暴力、威脅手段,有組織地進行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多次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糾集團伙成員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販賣毒品罪、尋釁滋事罪,應予數罪併罰。2009年6月12日閘北區法院對其作出以下判決: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6000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處罰金6000元。

2009年網路搜尋紅人榜

最近這些年,網路紅人成了攪動我們生活的重要話題。回想起來,她們成就了我們多少閒談狂噴,成就了多少次午休時間的爆笑與唏噓。網路紅人大體分成三代:一、文字時代的網路紅人;二、圖文時代的網路紅人;三、寬頻時代的網路紅人。除了因為艷照等事件走紅,網路紅人一般都有幕後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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