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敏章

吳敏章,男,1973年1月出生,雲南省宜良人,漢族,碩士研究生,原雲南省林業廳改革與產業處調研員。 2016年7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2018年5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雲南省原省委常委、秘書長曹建方秘書吳敏章受賄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受賄111萬元,獲刑四年半。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06年至2016年期間,吳敏章先後在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政府辦公廳、雲南省委辦公廳、及雲南省林業廳工作,並先後擔任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和調研員等職務。

任免信息

2016年7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人物事件

2016年2月14日,雲南省紀委發現吳敏章涉嫌違紀問題的線索,於同年4月5日,雲南省直機關紀工委對吳敏章採取“兩規”措施。“兩規”期間,吳敏章交代了收受他人賄賂111萬元的犯罪事實。同年5月6日,雲南省直機關紀工委將吳敏章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案發後,吳敏章全額退繳了涉案賬款111萬元人民幣。

吳敏章受賄的大部分贓款均與雲南省農信社的兩筆貸款有關聯。

2016年7月6日,據云南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消,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對雲南省林業廳改革與產業發展處調研員吳敏章涉嫌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敏章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其問題已涉嫌違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研究並報省委省直機關工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敏章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7年10月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敏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吳敏章受賄所得人民幣111萬元予以沒收。一審宣判後,吳敏章不服,提出抗訴。

2018年2月12日,雲南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2018年5月1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了雲南省原省委常委、秘書長曹建方秘書吳敏章受賄案的二審刑事裁定書:受賄111萬元,獲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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