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國發〔2018〕32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進吉林高質量發展,打造新時代吉林[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發展的新引擎,提出實施意見。2019年1月1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

基本信息

條款發布

2019年1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9〕1號,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條款正文

一、總體要求

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支撐、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途徑。新時期打造“雙創”升級版,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創業帶動就業能力,提升創新創業發展活力,對培育壯大新動能、激發創新驅動內生動力具有重要意義。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通過打造“雙創”升級版,著力補齊創新創業發展短板,進一步最佳化創新創業環境,大幅降低創新創業成本,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增強科技創新引領作用,提升支撐平台服務能力,推動形成線上線下結合、產學研用協同、大中小企業融合的創新創業格局,為開創新時代吉林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新局面提供堅實保障。

(二)主要目標。

——“雙創”環境進一步最佳化。營造審批更簡、服務更好、效率更高、監管更優的政務環境,企業稅費和要素成本負擔進一步減輕,鼓勵創新創業的政策氛圍逐步濃厚,形成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

——“雙創”服務全面升級。以資金為導向,依託金融平台拓寬“雙創”融資渠道。創新創業資源共享平台更加完善,市場化、專業化眾創空間功能不斷拓展,創新創業服務平台能力顯著提升,創業投資持續增長並更加關注早中期科技型企業,新興創新創業服務業態日趨成熟。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明顯增強。以技術為導向,依託大院大所建雙創平台。科技型創業加快發展,產學研用更加協同,科技創新與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結合更加緊密,形成多層次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主體,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

——高質量“雙創”集聚區持續湧現。以要素為導向,依託高科技園區建“雙創”平台,促進人才、技術、資金、土地、政策等要素集聚。國家級和省級“雙創”示範基地建設紮實推進,可複製的制度性成果加快推廣。有效發揮長春新區、吉林高新區等各類功能區集聚創新資源優勢,打造創新創業新高地。

——大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價值鏈有機融合。以市場為導向,依託大企業建“雙創”平台,推動產業最佳化升級。一批高端科技人才、優秀企業家、專業投資人成為創新創業主力軍,大企業、科研院所、中小企業之間創新資源要素自由暢通流動,內部外部、線上線下、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水平不斷提升。

——國際國內創新創業資源深度融匯。以人才為導向,依託大學建“雙創”平台。拓展中俄、中以等創新創業國際交流合作,搭建與國際規則接軌,具有引才引智、創業孵化、專業服務保障等功能的國際化綜合性創業平台,推動形成一批國際化創新創業集聚地。

二、推進“雙創”環境最佳化升級

(一)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

1.簡政放權促進釋放創新創業活力。全面推行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開辦企業全程“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對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企業開辦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全面推廣企業簡易註銷登記工作,促進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積極探索以區域評價取代每個項目的獨立重複評價,由政府組織力量對一定區域內地質災害、水土保持等進行統一評估。推行政務信息系統整合標準化建設,穩步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加快推進政務數據資源、社會數據資源、網際網路數據資源建設。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減少前置審批事項。各級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措施的過程中全面實行公平競爭審查,及時廢止或修改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省市場監管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放管結合營造公平市場環境。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各部門對失信企業的協同監管,落實52個部門對失信企業跨部門聯合懲戒備忘錄,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標準化、智慧型化。落實國家生物製造、新材料等領域審查參考標準,激發高技術領域創新活力。引導和規範共享經濟良性健康發展,推動構建適應共享經濟發展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提升市場配置資源效率。建立完善對我省“網際網路+教育”“網際網路+醫療”新業態新模式的高效監管機制,加強新興業態領域事中事後監管。(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省市場監管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最佳化服務提升“雙創”便利性。加強數字經濟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數字吉林”工程,依託“吉林祥雲”大數據平台,建設省級統籌、整體聯動、部門協同、一網通辦的“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體系,實現與國家共享交換平台“網路通、數據通、業務通”。打造我省農業農村“一站式”綜合服務視窗。加強社會保險數據共享,加快推進“智慧社保”建設。切實推動支持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產業用地政策落地和提高用地保障管理水平,鼓勵利用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建設創新創業項目。(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政策最佳化升級。

4.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現行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退役軍人創業就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優惠政策。按照國家要求,將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大至所有企業。對個人在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對差價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確保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免徵房產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落地見效,激發市場活力。(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落實“雙創”產品和服務政府採購政策。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落實支持創新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政府採購政策。支持各類專業社會服務組織和中介機構面向科研創新團隊、中小微創業創新企業,提供代理記賬、智慧財產權登記評估等社會化服務,支持承接政府提供的法律、稅收等專業培訓工作。加強對採購單位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廳等部門和各地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套用。認真落實國家首台(套)保險補償政策,推動落實我省關於加快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關鍵零部件和重點新材料推廣套用的有關政策,制定我省首台(套)年度指導目錄,支持省內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推廣套用與產業化。依託大型科技企業、高校和研發機構,設立我省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研究院。推動軍民兩用技術產品對接合作,促進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發揮眾創、眾籌、眾包和虛擬創新創業社區等多種創新創業模式的作用,引導中小企業等創新主體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加強眾創成果與市場有效對接。(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廳、省能源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通過智慧財產權質押為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渠道,有效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瓶頸。鼓勵和支持創新主體加強關鍵前沿技術智慧財產權創造,形成一批戰略性高價值專利組合。提升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在侵權案件高發地、製造業集中地、商品流通領域、專業市場、網際網路、展會等重點地區和領域開展專利專項執法行動。鼓勵各地探索運用線上識別、實時監測、源頭追溯等“網際網路+”技術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省市場監管廳、省財政廳、吉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雙創”動力升級

(一)進一步激發人才活力。

8.鼓勵科研人員積極投身科技創業。進一步深化科學技術獎勵制度改革。修訂完善《吉林省關於激勵科研人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辦法》,擴大覆蓋範圍,調整政策待遇,分類設定認定指標。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方式,制定《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實施方案》,將科技成果在我省轉化的效益和為我省企業科技服務滿意度等作為重要人才評價指標,拓寬人才評價渠道,實行職稱特殊評聘政策。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創業,建立完善科研人員校企、院企共建雙聘機制。(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培訓。在全省高校推廣創業導師制,允許大學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將專業教育和創新創業教育深度融合,通過建設一批創新創業試點專業、示範課程、示範基地、教研課題等項目,推動高校將創新創業教育深度融入專業教育教學計畫和學分體系。探索建立具有吉林特色的政府統籌、教產銜接、校企雙主體育人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支持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深化產教融合,引入企業開展生產性實習實訓。(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團省委等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健全農民工返鄉創業服務體系。深入挖掘農民工創業優秀典型,在長春市雙陽區、通化縣、大安市、伊通縣4個全國農村創業創新典型示範縣的基礎上,繼續推選一批全省農民工返鄉創業示範縣。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更好的發揮創業補助資金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於返鄉創業農民工、農村自主創業農民的支持作用。支持返鄉下鄉本鄉人員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辦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吉林銀保監局、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團省委等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完善退役軍人自主創業政策服務體系。加強退役軍人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落實好培訓期間生活補助,指導各地開展提高社會適應能力和適應市場需求的教育培訓課程。加大退役軍人自主就業創業支持力度,利用各地現有的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園設立退役軍人專區,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專門建立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和創業園區,並按規定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推動退役軍人創業平台不斷完善,各地區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在“退役士兵就業服務網”“吉林省退役士兵之家”等網路、微信平台上及時更新各類創業就業優惠政策、培訓招生、崗位招聘等信息,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省退役軍人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提升歸國和外籍人才創新創業便利化水平。支持“海歸”人員開展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重點支持政府間科技合作框架和優秀“海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的國際合作項目。提升針對“海歸”創業人才的落戶、子女入學、參保等生活服務,最大限度便利在華外籍人才停居留活動。依法簡化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材料。實行外國人簽證證件數位化審批,依法進一步精簡外籍人員辦理簽證和居留許可延期證明材料,對長期在華工作、探親人員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外辦、省公安廳等部門和各地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動更多群體投身創新創業。開展女大學生人才生根計畫,搭建女性“雙創”服務平台,提升女性創業就業技能。支持邊境地區民眾創業。搭建民間科技交流合作平台,組織開展與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及海外科學技術團體創新創業交流活動,拓寬與港澳台及海外科技團體創新創業合作領域。繼續推動吉林省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基地建設和長春新區“僑夢苑”建設,引導港澳台同胞、華人華僑在我省創新創業。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將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需求的勞動者全部納入培訓範圍。(省僑辦、省台辦、省婦聯、省外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協、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創新支撐能力提升。

14.增強創新型企業引領帶動作用。推進國家技術轉移東北中心、吉林省集成創新綜合體、中國科學院長春技術轉移中心、中關村北湖科技園、北斗科技小鎮等平台建設,充分發揮創新平台資源集聚優勢。鼓勵企業牽頭、政府引導、產學研協同建立中小微企業創新中試平台,面向中小微企業開展中試熟化與產業化開發,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科技成果檢測檢驗、集成與二次開發、評估與評價、技術示範推廣與交易等服務。持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創新能力的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壯大製造業創新集群。強化跟蹤我省在主導產業、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快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和商業化推廣套用。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創新創業政策制定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科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動高校科研院所“雙創”深度融合。依託國家和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各類技術創新平台,搭建創新平台網路,通過產業創新等財政資金支持網路內的創新平台產學研合作、大型儀器和科研基礎設施開放共享。推動校地協同,加強高校與地方行業企業的交流合作,鼓勵科研人員面向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促進科技創新與創業深度融合。引導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建設產業共性技術創新平台、產業專業技術創新平台和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平台。(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健全科技成果轉化體制機制。研究制定《關於加快新型研發機構培育引進的實施辦法》,充分釋放科研單位、科技人員的創新活力,從源頭上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成長的創新驅動能力並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試點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支持省內有條件的高校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專業實體機構,逐步建立高校和企業間的互信溝通機制。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新機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限時轉化制度,探索財政資助項目智慧財產權信息披露機制等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經驗和模式。加快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培育市場化、專業化的技術轉移機構和人才隊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雙創”服務最佳化升級

(一)提升“雙創”平台服務水平。

17.進一步提升孵化機構和眾創空間服務水平。建立眾創空間質量管理、優勝劣汰的健康發展機制,促進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孵化平台升級。通過省級各類創新創業平台建設資金,鼓勵龍頭骨幹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圍繞優勢細分領域建設平台型眾創空間。組織開展省級創業孵化基地負責人培訓班,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引導投資者加大對創新創業企業投資力度。支持培育“大國工匠”隊伍,積極創建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推進4個國家“雙創”示範基地與發達省份“雙創”示範基地建立合作關係。加強與國外孵化機構對接合作,吸引海外人才到我省創新創業。定期開展政策效應分析,落實孵化機構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完善孵化機構人才政策。(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搭建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平台。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加快培育一批基於網際網路的大企業創新創業平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推進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建設。加快建設吉林省創業孵化基地,推進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建設。實施製造業創新中心培育計畫,支持行業骨幹企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高校院所等創新資源,創建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推進供應鏈創新與套用,建設獨具產業特色的現代供應鏈體系,力爭把長春市打造成為供應鏈創新與套用先行區和示範區。鼓勵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依法合規發起或參與設立公益性創業基金,建設支撐技術創新、生產方式和組織管理變革的雙創平台,激發企業內部創新活力、發展潛力和轉型動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推進工業網際網路創新發展。大力發展工業網際網路,推進建設低時延、高可靠、廣覆蓋的工業網際網路網路基礎設施。鼓勵建設企業級和跨行業、跨領域的工業網際網路平台,推進工業應用程式(APP)創新套用,為企業提供生產最佳化、行業協同、產業資源共享配置等服務。密切跟蹤國家工業網際網路三年行動計畫,積極爭取工業轉型升級資金支持。對開展工業網際網路技術研發科研機構、高校、網際網路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引導工業企業向數位化、網路化和智慧型化方向發展。推動產學研用合作建設工業網際網路創新中心,建立工業網際網路產業示範基地,開展工業網際網路創新套用示範。加強專業人才支撐,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開設一批“網際網路+工業”相關專業,鼓勵搭建工業網際網路學科引智平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完善“網際網路+”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吉林省創新創業政策信息服務網”,及時發布創新創業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進一步降低各類創新創業主體的政策信息獲取門檻和時間成本。積極利用網際網路等信息技術支持創新創業活動,進一步降低創新創業主體與資本、技術對接的門檻。鼓勵建設“網際網路+”創業孵化平台,打造線上與線下互動、孵化與創新銜接的“雙創”載體,為創業項目和團隊提供技術、人才、管理、融資、培訓等一體化服務。推動“網際網路+公共服務”,使更多優質資源惠及民眾。(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深入開展各類“雙創”活動。加大宣傳推介力度。辦好“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周”“創響中國”系列活動,廣泛宣傳“雙創”政策和成果,促進投資對接和互動交流。充分發揮中國創新創業(吉林賽區)大賽、“創客中國”吉林省創新創業區域賽、吉林省農村創業創新項目創意大賽、女大學生創業創新大賽等品牌賽事活動作用。評選一批創業新銳、創新尖兵等行業領軍代表人物,充分發揮創新創業榜樣的激勵、引導和示範作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國資委、團省委、省婦聯等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

22.引導金融機構服務“雙創”融資需求。加快推進城市商業銀行轉型回歸到服務小微企業等實體的本源,引導金融機構提高風險識別和定價能力,開展產業鏈金融、併購貸款及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科技保險等金融服務模式和產品創新,加大對創新創業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銀行創新金融產品,支持返鄉農民工、農村青年、農村低收入人群等創業就業,重點服務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等新業態新模式。支持有條件的銀行設立科技信貸專營事業部,提高服務創新創業企業的專業化水平。深入抓好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專項行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創業企業兼併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吉林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充分發揮創業投資作用。加強對創業投資行業的監督指導力度,積極參考主體信用狀況,通過提供差異化金融服務將聯合獎懲落實到位。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做好與國家即將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接工作。設立專業化管理的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創建“雙創”基金池。積極對接並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基金等已設立基金支持。加快長春東北亞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推動金融小鎮、金融街區等集聚主體加速發展,帶動金融機構、金融人才、金融資金等要素的全面功能集聚。完善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開展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和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省發展改革委、吉林證監局、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銀保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拓寬創新創業直接融資渠道。推進資本市場融資服務,支持發展潛力好但尚未盈利的創新型企業上市或在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建立企業發債綜合協調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常態化開展吉林省科技企業投融資路演活動,促進優秀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全國範圍內的創投機構、上市公司等投資機構對接。規範發展網際網路股權融資,為各類個人直接投資創業企業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貫徹落實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資本市場相關規則,允許科技企業實行“同股不同權”治理結構。(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吉林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完善支持“雙創”差異化金融政策。推動“銀政企保”合作,重點為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貸款融資提供擔保。推廣專利權質押融資,鼓勵保險公司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專利融資保證保險服務。用好定向降準、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引導資金更多投向創新型企業和小微企業。引導社會資本合作共建我省的科技企業債權融資資金池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股權投資專項資金池,探索建立以風險補償為核心的風險分擔機制。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信息合作機制,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更具針對性和適應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省財政廳、吉林銀保監局、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廳、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吉林證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雙創”要素集聚能力升級

26.加快打造科技創新高地。推進中科院長春光機所吉林省光電子產業創新創業基地、中科院長春應化所吉林省化工新材料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加快建設以長春新區為核心的長吉圖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充分利用國家示範區政策,集聚東北地區成果、人才、資本、平台、服務等創新資源,打造符合國際慣例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有關地區政府牽頭負責)

27.培育創新創業集聚區。引導開發區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創新創業特色載體,提高創新創業服務和資源融通的質量和效率,推動建設區域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支持長春市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支持松原市創建油頁岩原位轉化先導試驗示範區。建立數字產業集中區,強化大型企業、中心城市等載體在“數字吉林”建設中的帶動作用,積極打造吉林特色的智慧型製造產業基地、未來農業智慧園、醫藥健康數字產業基地等創新創業集聚區,吸引人才、成果、資本等高端要素集聚,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加速發展。推進建設綜合性國家產業創新中心,提升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依託“長春現代都市圈”,探索打造跨區域協同創新平台。(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等部門和各地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8.發揮“雙創”示範基地引領示範作用。推進“雙創”示範基地建設,將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的相關改革舉措在“雙創”示範基地推廣,對高質量完成規劃環評的示範基地內項目或企業在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階段開通綠色通道。推動我省國家級“雙創”示範基地與長三角、京津冀等“雙創”發達地區合作。進一步提升示範基地在研發孵化平台搭建、科技金融服務、人才培養、智慧財產權保護、技術交易等方面的支撐能力,推動創新創業功能向全省範圍輻射。(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吉林銀保監局、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和有關地區政府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按職責分工負責)

29.推進創新創業對外合作。制定吉林省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建設行動方案,建設開放合作高地,提升我省國際創新資源聚集和輻射能力。優先支持各類國際合作項目,積極推動一批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落地。建設中俄產業園等專業孵化平台,搭建與國際規則接軌,具有引才引智、創業孵化、專業服務保障等功能的國際化綜合性創業平台。探索建立創新創業國際合作基金,促進務實國際合作項目有效落地。(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和有關地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雙創”保障機制升級

30.強化政策統籌。完善創新創業信息通報制度,加強政府、企業、創業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和相互協作。發揮推進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統籌作用,建立部門之間、部門與地區之間的高效協同機制。鼓勵各地區先行先試、大膽探索並建立容錯免責機制。促進科技、金融、財稅、人才等支持創新創業政策措施有效銜接。加強指標、數據研究,建立完善反映我省“雙創”發展統計指標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等部門和各地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1.細化落實關鍵政策。開展“雙創”示範基地年度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動態調整。定期梳理制約創新創業的痛點堵點問題,開展創新創業痛點堵點疏解行動,督促相關部門和地區限期解決。加強創新創業人才、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合作,促進創新創業企業之間的信息互動交流、資源共享。(省發展改革委、省科協等部門和單位及各地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加強“雙創”經驗推廣。利用雲服務、微信、微博、手機套用軟體等平台,建立定期發布創新創業政策信息的制度,做好政策宣講和落實工作。支持各地積極舉辦經驗交流會和現場觀摩會等,加強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的推廣套用。建立創新創業專家智庫,加強創新創業政策解讀和經驗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相關部門、各地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對於培育壯大新動能,激發創新驅動內生動力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認真落實本意見各項要求,細化政策措施,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總結,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進一步增強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和科技創新能力,加快培育新動能,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吉林經濟高質量發展。

條款解讀

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
2018年11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打造“雙創”升級版的意見》,為新時代打造“雙創”升級版、推動創新創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遵循。

推動產品服務質量升級,一靠技術,二靠管理,三靠標準。為此,既要通過加大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綠色化等方面的研發投入,提升產品質量,推進產業質量升級;還要提升企業管理水平,通過挖掘潛力、規範經營、最佳化工藝,形成一整套新的經營管理和生產方法。此外,還要積極推動行業標準升級,更多搶占行業標準話語權,提升產業競爭力。

雙創”升級發展,要著力弘揚敢於進取、創新創業的企業家精神,積極營造有利於企業家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調動企業家幹事創業的積極性。“雙創”催生的數以萬計的創新型企業,也是高質量發展和“雙創”升級發展的重要依託。“雙創”既可以有效激發全社會的創新創業熱情,催生大量的新成長企業,增強微觀經濟活力,也為大企業拓展內部創業新模式、構築完善產業生態鏈提供契機。要強化創新企業培育,把發展培育壯大創新型企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打造數量多、質量優、潛力大、成長快的創新型企業集群。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中小企業參與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開發,持續提升企業創新能力。

“雙創”升級發展離不開良好創新生態的支撐,這其中,完善便捷的創新創業孵化平台和高效順暢的要素供給機制是關鍵。一方面,要加快創新創業服務平台構建。著力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台,充分發揮創新平台資源集聚優勢。加快眾創空間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以及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建設,營造更加有利於中小企業創業興業的良好環境。鼓勵大企業建立開放創新創業平台,積極利用第三方開放創新平台資源,建設全新、立體、複合的創新創業生態系統。

推動“雙創”升級發展,政府不能“缺位”,更不能“越位”。要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以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創新創業的“乘法”,釋放創新創業活力。一是進一步簡政放權。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快發布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推進審查事項、辦事流程、數據交換等標準化建設,穩步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加快推進政務數據資源、社會數據資源、網際網路數據資源建設。二是堅持審慎監管,引導和規範共享經濟良性健康發展。三是進一步最佳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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