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實施辦法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專家教授代表等組成。 各學院成立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有關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 (一)符合推薦條件學生,向學校提交申請,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

校發〔2005〕175號
為進一步做好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工作,根據教育部教學〔2006〕14號檔案《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推薦原則

研究生教育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高素質、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推免生制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激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積極創新、全面發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的原則。在選拔工作中,既要重視考核學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又要重視考察業務標準;其中,對業務標準的考核,要以學生平時學習和科研能力為基礎,突出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避免簡單地按分數排隊。

二、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專家教授代表等組成。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辦公室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各學院成立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由有關負責人和教師代表組成。

三、推薦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擇優遴選為推免生: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畫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團隊精神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五)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六)具有特殊學術專長或突出培養潛質的“創新人才”,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

四、推薦程式

(一)符合推薦條件學生,向學校提交申請,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申請表》。
(二)各學院根據遴選條件對符合推薦條件的申報學生進行綜合測評排序,按限額的120~150%確定為推薦面試人選。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面試,按實際限額擇優確定推免生人選。
(三)“創新人才”推免生遴選程式:
1.對申報推薦“創新人才”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向各自所在學院報名,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學院根據學校“創新人才”有關條件進行審核,將符合推薦資格學生材料報教務處。
3.按學部組成“創新人才”推免生面試答辯專家組,由各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成員和相關專業知名教授組成。學生參加公開選拔答辯,專家組根據學生的學術專長、培養潛質等綜合素質,經過討論、投票確定“創新人才”推免生人選。
(四)入選學生填寫教育部統一制定格式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學院、學部推薦工作小組審核蓋章後,報教務處,由學校免試推薦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將審定的名單在各學院和學校校園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如無異議報吉林省招生辦公室批准備案。
(六)省招生辦將審核後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加蓋公章。

五、其它

(一)定向、委託培養(另有協定者除外)的學生不得免試推薦。在推薦過程中不得有性別歧視。
(二)根據本辦法,每年教務處和各學院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當年的實施細則或方案,但不得與本辦法有牴觸。細則或方案須報學校免試推薦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並在審核後向全體應屆畢業生公布。
(三)學生學習成績及名次須向全體應屆畢業生公布,經各學院推薦工作小組確定後的擬推薦人選名單須向全體應屆畢業生公布,接受全校師生監督。
(四)獲準被免試推薦的學生,如果在畢業之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學校將取消其推免生資格:
1.受到學校紀律處分;
2.出現不及格課程;
3.畢業論文成績達不到良好。
4.參加畢業分配或自行聯繫出國。
(五)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吉林大學於2005年9月16日發布,於2006年7月30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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