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漁業委員會

台日漁業委員會

簡介台日漁業委員會,是台日雙方依據2013年4月10日簽署的“台日漁業協定”相關規定,而設定的帶有官方背景的民間機構。 該委員會設定委員4人,台方由“外交部”和漁業署代表,日方則是外務省和水產廳。 台“漁業署長”沙志一說,“釣魚島為中華民國領土”,日方漁船不得在釣魚島12海里內作業。

簡介

台日漁業委員會,是台日雙方依據2013年4月10日簽署的“台日漁業協定”相關規定,而設定的帶有官方背景的民間機構。該委員會設定委員4人,台方由“外交部”和漁業署代表,日方則是外務省和水產廳。原則上每年開一次會,在台北和東京輪流舉行,必要時隨時可開臨時會。委員會所做決定,需經全體委員一致同意。

背景

“協定適用水域”地圖(德政禪師)
台“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2013年4月10日在台北舉行第17次漁業會談,會後簽署“台日漁業協定”,劃設北緯27度以南、日本先島諸島以北的“協定適用海域”,在此區域可以自由作業,不受日本公務船干擾。這也是台日自1996年啟動漁業會談以來,首度對台灣漁民權益和作業水域達成具體結果。
所謂“協定適用水域”在台方暫定執法線外新增三區塊,讓台方漁民作業範圍擴大1400平方海里,包括過去常遭日本公務船干擾的地區。區內主要漁獲量為鯖、黑鮪、鰹、鯊、旗魚、鬼頭刀、鎖管和鯛魚,近3年每年平均有800艘以上漁船作業,漁獲量推估超過4萬噸。
為了避免觸及主權爭議,台日雙方同意這次將釣魚島12海里的水域排除在所謂“協定適用水域”外。台方還堅持列入“免責條款”,確認協定各項規定都不損及台灣有關主權及海域主張的國際法立場與見解,確保台方對釣魚島主權。
“日本交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說,日本對區域和平穩定有“善盡職責的自覺”,再加上與台灣的“友好關係”及雙方的“互信基礎”,“共同成就了這次歷史功績”。
台“外交部長”林永樂稱,基於“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原則,維護釣魚島主權、護漁權的基本立場不變,“不會用主權換漁權”;台日雙方將就相關議題持續協商、擱置爭議。
台“漁業署長”沙志一說,“釣魚島為中華民國領土”,日方漁船不得在釣魚島12海里內作業。台“海巡署長”王進旺表示,若有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非台籍漁船進入釣魚島水域,台方仍會“依法取締、驅離”。

發展

台灣廖了以(右)和日本大橋光夫(左)
台灣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於5月1日至2日在東京交流協會本部舉行“台日漁業委員會”預備會議,會中雙方同意於5月7日在台北召開第一次“台日漁業委員會”正式會議。
此次預備會議台方由駐日本代表處政務組組長周學佑擔任團長,“外交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等相關人員出席,日方由交流協會總務部長小松道彥擔任團長,外務省、水產廳、海上保全廳等相關人員出席。
台方團長在預備會議中表示,台日簽署漁業協定系基於“東海和平倡議”而獲共同協商基礎,各方對此“歷史性之協定”多予正面肯定,盼雙方在友好互動的基礎上繼續建立制度化協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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