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縣發改委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旅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職能:研究提出關於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縣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全縣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和省、市政府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縣政府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城市新區、產業集聚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生產力區域空間布局等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省、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的計畫。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旅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全縣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職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經濟社會綜合股(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
職能:研究提出關於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重要礦產資源最佳化配置;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擬訂和協調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的審批和上報事宜。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對全縣經濟形勢進行預測、預警,提出促進全縣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起草有關重要檔案、報告;安排重大調研活動;協調多種所有制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綜合試點城鎮改革方案,參與縣域經濟發展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有關方面送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查或徵求意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的協調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諮詢和相關招標代理等投資中介機構的資格認證工作;指導縣重大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有關工作;負責委系統的普法和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指導有關社團工作。
組織擬訂工交和建築企業的綜合配套改革方案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縣工業、交通、建築等生產企業的改革;研究擬訂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的政策;負責中小工交、流通企業(含商辦工業)、建築企業股份制改革、企業集團的論證審核、規範動作及諮詢服務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流通體制改革配套方案,指導和推進商業、糧食、供銷、物資、外貿等流通體制改革;組織指導全縣各類流通企業改革試點;參與擬訂和完善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方案,推進商品和生產要素市場的生長發育;參與擬訂財政、稅收、金融、價格、分配體制改革政策及配套措施;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改革與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實。
貫徹國家、省關於國民經濟動員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起草國民經濟動員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國民經濟軍民結合平戰轉換能力建設項目、軍民兩用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股(掛重點項目辦公室牌子)
職能: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統籌上報和下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引導民間資金投向;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和概、預算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並負責下達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指導全縣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全縣城鎮化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城鎮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研究制定全縣建設項目設計審批的政策規定,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初審呈報工作;負責縣級項目庫建設。研究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建立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全縣重點項目稽察工作的政策和建議;負責重點項目建設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四)工交財貿能源股
職能: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省、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戰略支撐產業、重大產業基地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的管理許可權,辦理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審批、核准;根據國家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戰略、規劃和政策,擬定我縣城市轉型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措施;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推進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化項目建設;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按照規定許可權,辦理高技術產業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管理縣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
研究交通運輸業、能源發展動向,統籌全縣交通運輸、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縣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指導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提出綜合運輸業、能源建設預期調控指標;對全縣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平衡財政性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負責提出全縣交通項目建設投資意見;負責石油、天然氣、電力、煤炭等能源管理,平衡全縣主要能源供給,提出新能源開發的政策建設;擬定用電量計畫,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規範電力市場運行秩序;負責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全縣交通運輸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狀況,參與研究貫徹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審核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負責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推進市場化融資工作,提出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協調股份制改造有關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管理,銜接企業上市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擬訂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市場狀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節;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負責糧食、棉花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配額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管理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縣級儲備。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規劃布局和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指導全縣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研究提出現代物流的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辦理市場體系建設投資項目立項有關事宜。
研究分析全縣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並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與監測;提出利用外資規劃,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策貸款規劃及項目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辦理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備案和上報;負責外資定購國有企業項目立項、審批、備案和上報;負責外資設備進口免稅確認的有關事宜;提出對境外投資的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審核辦理企業境外投資項目立項、審批、審核。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定全縣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和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編制全縣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環保產業等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利用企業、熱電聯產和綜合利用發電企業的認證、推薦工作。
職能:(六)農村經濟發展股(掛台前縣人民政府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和組織編制農業、水利、林業、畜牧、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搞好農業區域布局;編制和呈報全縣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農業商品基地建設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工作;審批和上報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及農村小城鎮建設項目;參與農村貧困地區經濟開發工作。按照國家以工代賑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以工代賑中長期和年度項目建設計畫,負責呈報、審批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的實施管理,協調解決以工代賑計畫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對項目進行驗收;直接參與以工代賑及各級配套資金的管理。
(七)價格管理股
職能:研究提出全縣由國家、省、市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政策以及調整價格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產品價格、服務價格改革和調整的有關方案;負責縣管重要商品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管理;制定和調整縣管工農業產品、交通運輸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的標準。組織擬定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調控建議;研究提出在特殊情況下防止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業務綜合、學習培訓和價格政策宣傳工作。
(八)收費管理股
職能:研究提出全縣由國家、省、市管理的收費項目及標準調整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於收費改革的方案;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收費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的管理工作;制訂和調整縣管收費(價格)標準;制訂並實施治理亂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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