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保險員分屍案

2004年8月26日,台中地方法院判陳金火和廣德強死刑。 2007年9月6日,最高法院判決陳金火和廣德強死刑定驗。 2012年12月21日,法務部執行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六名死刑犯的槍決。

台中女保險員分屍案是2003年12月,發生於台灣台中市的殺人分屍事件,犯人為陳金火(47歲男性)與廣德強(29歲男性)。

過程

2003年12月7日,施姓女保險員前往台中縣龍井鄉機車行,老闆陳金火對其心生淫念,於是和徒弟廣德強強暴施姓女保險員,嗣後再割頸殺死施姓女保險員。陳金火之後使用美工刀削去施女四肢皮肉,並割下屍肉烹食,再分屍裝袋,丟到機車行水塔和化糞池內。
2003年12月12日,警方在機車行水塔內找到施女屍塊,陳金火被逮捕。四天后,警方逮捕廣德強,他坦承目睹陳金火殺人。

判決

2004年8月26日,台中地方法院判陳金火和廣德強死刑。2005年1月25日,高等法院二審仍判處兩人死刑。2007年9月6日,最高法院判決陳金火和廣德強死刑定驗。
2012年12月21日,法務部執行陳金火、廣德強與戴德穎六名死刑犯的槍決。[1]廣德強一槍斃命。陳金火因為要進行器官捐贈,由法醫點滴麻醉後,再由法警從右腦開一槍,腦死後緊急送往中國附醫摘除器官。

其他案件

1991年3月1日,東海大學社會系夜間部學生許瑞芬前往陳金火的機車行後就失蹤。當年承辦的員警認為陳金火設有重嫌,雖然陳金火堅持說與他無關,最後因證據不足,無法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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