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資源]

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資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可以再生的能源總稱,包括生物質能源、太陽能、光能、沼氣等。生物質能源主要是指雅津甜高粱等,泛指多種取之不竭的能源。嚴格來說,可再生能源是人類歷史時期內都不會耗盡的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現時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一次能源可以進一步分為再生能源和非再生能源兩大類型。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水力、風力、生物質能、波浪能、潮汐能、海洋溫差能等。它們在自然界可以循環再生。

基本信息

簡介

可再生能源(英語:RenewableEnergy)為來自大自然的能源,例如太陽能、風力、潮汐能、地熱能等,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能源,會自動再生,是相對於會窮盡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種能源。
單單是太陽光就可以滿足全世界2850倍的能源需求。風能可滿足全世界200倍的能源需求,水力可以滿足全世界3倍的能源,生物質能可以滿足全世界20倍的能源,地熱能可滿足全世界5倍的能源需求。
惟現今人類實際使用可再生能源遠遠低於其上述可被開發的潛力:2008年全球有19%的能源需求來自可再生能源,其中13%為傳統的生物能,多半用於熱能(例如燒柴),3.2%是來自水力,來自新的可再生能源者(小於20MW的水力,現代的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等)則只有2.7%。在再生能源發電方面,全球來自水力的占15%,來自新的再生能源者占3%。
另一方面,近年來世界上有些國家也意識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而大力鼓吹,特別是在發電方面,所以風電從1990年來即每年有30%的成長速度,至2010年底全球裝機容量已達175GW(全台灣2009年所有發電總裝機容量為48GW)。另外就個別國家而言:例如德國:再生能源發電從1990年占全部發電量約3.1%,發展至2010年底的17%,其中36.5%為風電;33.5%是生物質能發電,19.7%是水力,太陽光電有12%,有37萬的就業人口。
近幾年來,由於氣候變遷對人類帶來的警訊,讓各國政府紛紛思考如何減碳節能。為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性,有些國家便轉而求救於核能發電,以達減碳又同時成本低廉的效果,惟自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日本福島核災以後,許多國家原本雄心勃勃的擴核計畫,都大大地受到質疑,極有可能會“棄核轉再”,讓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有更大的空間

歷史

在19世紀中葉煤炭發展之前,所有使用的能源都是可再生能源,其主要來源是人力和畜力的形式利用牛,騾,馬,水磨和風磨糧食,和柴火。在右邊的美國能源使用的兩幅曲線圖中,直到1900年的石油和天然氣的重要性,和風能和太陽能在2010年發揮一樣的重要性。

美國能源消費結構圖美國能源消費結構圖
美國能源消費結構圖美國能源消費結構圖
除了核能、潮汐能、地熱能之外,人類活動的基本能源主要來自太陽光。像生物能和煤炭石油天然氣,主要透過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太陽能儲存起來。其它像風力,水力,海洋潮流等等,也都是由於太陽光加熱地球上的空氣和水的結果。

木材
柴是最早使用的能源,透過燃燒成為加熱的能源。燒柴在煮食和提供熱力很重要,它讓人們在寒冷的環境下仍可生存。
動物牽動
傳統的農家動物如牛、馬和除了會運輸貨物之外,亦可以拉磨、推動一些機械以產生能源。
生物質燃料
此種燃料原為可再生能源,如能產出與消耗平衡則不會增加二氧化碳。但如消耗過量而毀林與耗竭可返還土壤的有機物,就會破壞產耗平衡。用生物質在沼氣池中產生沼氣供炊事照明用,殘渣還是良好的有機肥。用生物質製造乙醇甲醇可用作汽車燃料。
水力
磨坊就是採用水力的好例子。而水力發電更是現代的重要能源,尤其是中國這樣滿是河流的國家。此外,中國有很長的海岸線,也很適合用來作潮汐發電。
風力
人類已經使用了風力幾百年了。
太陽能
太陽直接提供了能源給人類已經很久了,但使用機械來將太陽能轉成其他能量形式還是近代的事。
潮汐能
潮汐發電利用潮水漲落,世界已有電站容量16GW。

分類

風能風能
風能

空氣中隨著溫度高低,氣流會移動,即為“風”,風力發電機利用風能可以轉變成機械能,再將機械能轉成電能,現代的風力發電機一開始系由丹麥研究進入商業運行,起始於1970年代後期的石油危機,丹麥意識到自己國家缺乏自產能源,高度仰仗進口能源將危害國家中長期發展,所以在此危機意識下,大力推動風力發電。現代的風機在1980年後至今有突飛猛進的進步,不論在技術的進步以及成本的下降,都足以和傳統電能分庭抗禮。現代風機的單機容量在1.5-3MW之間。由於風的能量與其速度為2的立方比(8倍),所以風速增加一些些,其能產生的能量就大得許多[19]。一般而言,風機的發電量每年在1500-3000滿發小時之間。

風力發電從2000年至2007年成長5倍,每年以30%成長當中,至2010年的全球裝機容量為175GW。最近數年來,中國是異軍突起的黑馬,中國風機安裝數量激增,從過去二十年來累積(1980-2001年)的400MW,一下子近四年來(2007-2010年),單年就分別安裝了3GW,6GW,13.8GW,19GW,現在達到總安裝容量達44.7GW,不論是去年單年安裝容量或截至去年的累積容量,中國都榮登世界冠座,而且國內自己的廠商的市占率近90%。

水力水力
水力
在哥倫比亞河上的大古力GrandCouleeDam是水力發電重力壩,位於華盛頓州。大壩提供給四個電站裝機容量達到6,809MW,並且是美國最大的電力發電設施。
在水中的能量亦為人類所驅,因為水比空氣的密度高800倍,即使是慢慢流的水都可以產生很大的能量。
基本上有下列數種水力使用方式:
堤壩式水電廠
引水式水電廠
混合式水電廠
潮汐水電廠
海流水電廠
抽水蓄能電廠
雖然水力發電,在種種再生能源中歷史最為悠久,但相關技術仍然有不少更新的潛力。德國南部的水力發電廠,因技術更新而明顯提高效率;義大利及英國經由海流而產電的計畫也都已步入能大規模產電的階段。
矽晶板矽晶板
太陽能

自地球形成生物就主要以太陽提供的熱和光生存,而自古人類也懂得以陽光曬乾物件,並作為保存食物的方法,如製鹽和曬鹹魚等。但在化石燃料減少下,才有意把太陽能進一步發展。
太陽能的利用有被動式利用(光熱轉換)和光電轉換兩種方式。主動式太陽能技術,包括利用太陽能光伏板和太陽能集熱器儲存能量。被動式太陽能技術,包括導向建築物在陽光下,選擇材料具有良好的熱質量或光分散性能和設計自然空氣流通的空間。太陽能發電一種新興的可再生能源。廣義上的太陽能是地球上許多能量的來源,如風能,化學能,水的勢能,化石燃料可以稱為遠古的太陽能。
其他太陽能套用的部份列表包括通過太陽能建築、採光、太陽能熱水、太陽能烹調、高溫工藝散熱和用於工業用途的空間加熱和冷卻。
海洋能
海洋能源(有時也簡稱為海洋能)是指由海浪、潮汐、海水鹽度的和海洋溫度的差異產生能量。海洋能是一種新興技術,地球上的海洋運動提供龐大的動能力量或運動中的能量。可以利用這種能量發電,以供家庭、運輸和工業用電。
生物質能
主條目:生物質能、生物燃料、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
生物質能是指能夠當做燃料或者工業原料,活著或剛死去的有機物。生物質能最常見於種植植物所製造的生質燃料,或者用來生產纖維、化學製品和熱能的動物或植物。也包括以生物可降解的廢棄物(Biodegradablewaste)製造的燃料。但那些已經變質成為煤炭或石油等的有機物質除外。
地熱能
地熱能地熱能

地熱能是由地殼抽取的天然熱能,這種能量來自地球內部的熔岩,並以熱力形式存在,是引致火山爆發及地震的能量。地球內部的溫度高達攝氏7000度,而在80至100公哩的深度處,溫度會降至攝氏650度至1200度。透過地下水的流動和熔岩涌至離地面1至5公哩的地殼,熱力得以被轉送至較接近地面的地方。高溫的熔岩將附近的地下水加熱,這些加熱了的水最終會滲出地面。運用地熱能最簡單和最合乎成本效益的方法,就是直接取用這些熱源,並抽取其能量。

中國現狀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已取得了很大進展。近年來,寧夏風電和光伏發電發展迅猛,裝機規模持續增大, 可再生能源保持健康有序的發展勢頭。從風電資源開發來看,2003年底,全國併網風力發電裝機容量為56.9萬千瓦,風電裝機容量位居世界第10位,已經基本掌握單機容量750千瓦以下大型風力發電設備的製造能力,正在開發兆瓦級的大型風力發電設備。從小水電發展來看,到2003年底,我國小水電裝機容量為3083.30萬千瓦,年均增長量在150萬千瓦以上。我國小水電設計、施工、管理及設備製造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從太陽能技術發展來看,到2003年底,全國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量達到5000萬平方米,占全球使用量的40%以上。太陽能熱水器生產量達1000萬平方米,全真空玻璃管熱水器在世界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從沼氣利用來看,我國的沼氣技術開發始於上世紀50年代,70和80年代得到大規模發展,主要用於滿足農村居民生活用能。全國有戶用沼氣池1000多萬口,年產沼氣約30億立方米。已建成大中型沼氣工程1900多處,年產沼氣約12億立方米。儘管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取得了很大進展,但與已開發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還遠遠不能適應我國能源發展戰略的要求。可再生能源發展緩慢客觀上是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的成本難以與化石能源去競爭,但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關鍵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力度不夠所至。發展可再生能源利在社會,意在長遠,可再生能源很難與常規能源在市場上競爭,因此必須通過輔以特殊的能源政策,反映國家的意志,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問題障礙

隨著產業規模的不斷擴大,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面臨的諸多問題和障礙逐漸顯現,成為制約我國新能源產業規模化的瓶頸。這些問題和障礙可以歸納為八方面,主要有:高成本仍是產業市場競爭力較弱的重要影響因素,自主創新能力較弱影響了產業的持續發展,製造和配套能力有待提升,關鍵零部件依賴國外,政出多門,行業管理鬆散,標準體系建設嚴重滯後,政策措施的出台滯後於產業發展的客觀需求,併網難成為當前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最大瓶頸,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戰略性尚未達成普遍共識,貿易保護主義使我國可再生能源海外市場面臨異常嚴重的形勢。
高成本
在不考慮常規能源外部環境成本的情況下,除太陽能熱水器外,我國絕大多數利用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熱力、液體燃料產品的成本均高於常規能源產品,缺乏市場競爭力,尚不具備自主商業化發展能力,限制了市場容量的擴大。同時,在可再生能源市場推廣過程中,遇到了來自多方面的障礙,如多數人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性、長期性和艱巨性缺乏認識,導致產業發展的大起大落,電網對接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缺乏動力,導致近些年大量風電場“棄風”,石油企業對生物液體燃料納入成品油流通體系缺乏熱情,制約了生物液體燃料產業的發展,物業管理者經常以各種藉口阻撓住戶使用太陽能戶用熱水器,阻礙了國內熱水器的進一步推廣和普及。市場容量的狹小反過來影響了可再生能源成本的降低,又進一步制約了市場競爭力的提高。總之,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過高和市場容量狹小相互作用,造成惡性循環,成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悖論”,即“雞和蛋問題”。
自主創新能力較弱
以風電和太陽能相關產品製造為代表的新能源產業,依靠短期超常規快速發展完成原始積累之後,已經將海外市場的拓展作為重點。但是,單純依靠低成本而迅速擴張的中國企業,在走向海外市場的道路上卻遇到了技術上占盡天時地利優勢的歐美企業的激烈對抗,中國企業也在這場圍繞核心技術的競爭中明顯處於下風。儘管我國在新能源利用關鍵技術研發水平和創新能力方面有所提高,但總體來看,無論技術研究水平和科研投入水平我國與國外已開發國家相比都存在明顯差距。自身基礎研究薄弱,創新性、基礎性研究工作開展較少、起步較晚、水平較低,缺乏強有力的技術研究支撐平台,缺乏清晰系統的技術發展路線和長遠的發展思路,沒有連續、滾動的研發投入計畫,用於研發的資金支持也明顯不足,導致國內大部分企業的核心技術均來源於國外,技術上的受制於人為整個產業的發展埋下了危機的種子。
製造和配套能力有待提升
過去幾年,由於政策和市場的雙重拉動,我國可再生能源裝備製造業發展迅速。以風機製造為例,到2011年,我國風電整機製造企業累計超過100家,國產風機在國內的市場份額明顯提高。一批國外大型裝備製造集團,如美國通用電氣、西班牙歌美颯、丹麥的維斯塔斯、德國的恩德和印度蘇司蘭等國外大型風電製造企業早就在國內設廠,國內可再生能源裝備製造業初步形成。儘管如此,我國可再生能源製造業體系仍然薄弱,配套能力不強,具體表現是:在技術上,我國仍落後於世界最先進水平,產品缺乏競爭力,在關鍵工藝、設備和原材料供應方面,仍嚴重依賴進口,受制於國外技術的壟斷,如大型風電機組的軸承、太陽能電池的核心生產裝備、纖維素乙醇所需的高效生物酶等。儘管情況有了改觀,但從產業長遠發展考慮,產業體系薄弱仍是困擾行業發展的重要問題。大部分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生產廠家由於生產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工藝落後、產品質量不穩定、技術開發能力低,難以降低工程造價和及時提供備件。如果中國不迅速建立強大的製造業,則關鍵技術與主要設備依靠進口的局面短期內不可能得到根本扭轉。
標準體系建設滯後
長期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管理職能分散在多個部門,包括能源、科技、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建設、環保、海洋、氣象等,各部門職能交叉,多頭管理,資金分散,缺少協調性,衝突不斷,無法形成合力,一定程度是削弱了國家的巨觀調控力,存在“有機構無管理”問題。由於政出多門,各級管理部門協調性差和管理混亂,存在廟多和尚亂念經、念亂經,有時甚至不念經的現象。由於管理鬆散,企業間、政企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渠道和交流平台,造成企業各自為戰,甚至出現“圈風”、“圈水”、“圈秸稈”等惡性競爭的現象,具體表現是:盲目增大投資規模、匆忙上馬大項目,產業生產能力的擴大不能與市場需求增長相適應。例如,在風電領域,各方面似乎更注重裝機規模,沒有用上網電量考核風電場的績效,使電網成為制約風電產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在光伏產業特別是多晶矽生產方面,產業規模已經出現產能過剩的趨勢。此外,隨著產業的發展和國內外市場的擴大,技術標準的缺失和人才匱乏的問題日益突出。上述問題需要相關部門能統籌研究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方向,出台系統有力的支持政策,扭轉資源開發無序的狀況。
政策措施出台滯後
首先,儘管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已經提出了包括總量目標制度、強制上網制度、分類電價制度、費用分攤制度和專項資金制度等多種制度,由於缺乏強制性目標要求,標誌著該法的出台只有原則性和指導性,而缺少立法所必要的剛性(強制性不足,實施力度不夠),法律的象徵意義遠遠超出了實際推動的意義,大量出台的配套政策難以解決可再生能源發展中遇到的實質性問題。過去幾年中的立法執行中遇到的許多問題(例如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難的問題)已經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其次,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能適應可再生能源發展對政策的現實要求。
主要表現在:缺乏市場監管機制,對於能源壟斷企業的責任、權力和義務,沒有明確的規定,缺乏產品質量檢測認證體系,新能源的規劃、項目審批、專項資金安排、價格機制等缺乏統一的協調機制,規劃、政策制定和項目決策缺乏透明度,缺乏法律實施的報告、監督和自我完善體系,立法中提出的四項基本原則(即四個“結合”:國家責任和全民義務相結合、政府推動和市場引導相結合、當前需要和長遠發展相結合、國內實踐和國際經驗相結合)中,國家責任和全民義務最難實現,提出了強制上網制度,但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有電送不出,送出了沒有經濟回報的狀況依舊,提出了專項基金制度,但多數企業和投資者並不知道如何才能得到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幾乎與《可再生能源法》同時起草,但直到《可再生能源法》公布後近兩年才得以正式公布,說明中央政府管理層面對各投資主體和各級政府都來要項目、要政策的局面估計不足,政策出台速度遠遠跟不上產業形勢的發展和變化要求。
併網難
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區主要在西部、北部和東北部,而電力負荷在中部以及東部和南部,大量可再生能源電力必須從資源豐富地區輸送到中部和東南部高電力負荷地區,如果不能統籌協調可再生能源併網、傳輸和消納工作,則上網問題必然成為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最大瓶頸。2011年,全國風電棄風限電總量達到100億千瓦時,直接經濟損失在50億元以上,全國風電利用小時數僅為1920小時,平均利用小時數大幅度降低,個別省(區)風電利用小時數僅為1600小時左右,導致了風電場運行經濟性直線下降(中國風能協會,2012)。該問題在當前似乎是可再生能源界人所共知的事情,但早在2006年,就曾專家指出過,併網有可能成為制約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因素,只是當時多數人沉浸在風電翻番增長的喜悅當中,沒有對併網問題給予足夠重視。
電網併網瓶頸造成許多地區或者企業被迫放緩風電開發速度,許多已建成的風電場無法將全部電量輸入電網,而且風電併網問題造成的負面效應也傳導到設備製造業。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最近兩年太陽能發電裝機量的擴大,太陽能發電併網問題繼風電併網問題之後又開始出現,如果按照“十二五”規劃,光伏裝機目標達到21GW,屆時會使可再生能源上網形勢變得更為嚴重。
儘管國內形成了華北、華東、東北、華中、西北及南方六大區域電網,但六大電網相互獨立,新疆獨立於西北,蒙西更是與華北相對獨立,整個電網達不到像歐洲大陸以及美國同步電網的相互支撐水平。雖然全國發電裝機總量很大,已超過10億千瓦,特別是火電裝機容量占到了80%,按理應對來自風電和光伏發電等間歇性的電力能夠起到有效支撐作用,但實際情況正好相反。關鍵問題是我們的認識問題沒有解決,如果我們的認識仍停留在將風電等作為間歇性、隨機性,只能影響電網安全與穩定的“垃圾電”的水平,則併網問題永遠也不會有破解的一天。相關部門、相關企業應該相互配合,承擔責任,做到早覺悟、早行動,才能逐漸解決併網問題。
戰略性尚未達成普遍共識
當前整個社會對發展可再生能源的戰略意義仍然認識不足,沒有將新能源產業作為戰略性的新興產業來看待,多關注眼前利益、局部利益或是部門利益,認識片面、觀念陳舊。如2009年,內蒙東部風電併網出現了限電的情況,實際上並不是電網接納不了,而是接納了風電就要限制火電或向其它相鄰省份輸電。如果把可再生能源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來看待,從長遠出發,從全局考慮,就不會出現這種問題。
上述問題的存在,主要由於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種類多,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多種技術,且各類技術均處在不同的發展階段,面臨著來自經濟、技術、體制等多種因素的制約。特別是最近幾年,隨著產業規模的日益擴大,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問題和消納問題凸顯,僅靠常規政策手段來解決上述多方面的問題已很難奏效,唯一的出路是必須進行重大的制度創新,建立起一套能有效調整各方利益,鼓勵可再生能源開發,推動電網建設,有效傳輸和消納可再生能源資源發電的體制機制。

意義

再生能源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具有以下重要意義:
1、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充足、安全、清潔的能源供應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本保障。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能源消費水平低,能源需求增長壓力大,能源供應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能源問題,不斷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戰略選擇,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基本要求。
2、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生態系統脆弱,大量開採和使用化石能源對環境影響很大,特別是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比例偏高,二氧化碳排放增長較快,對氣候變化影響較大。可再生能源清潔環保,開發利用過程不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對最佳化能源結構、保護環境、減排溫室氣體、應對氣候變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措施。農村是目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最薄弱的地區,能源基礎設施落後,全國還有約1150萬人沒有電力供應,許多農村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稈、薪柴等生物質低效直接燃燒的傳統利用方式提供。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一方面可以利用當地資源,因地制宜解決偏遠地區電力供應和農村居民生活用能問題,另一方面可以將農村地區的生物質資源轉換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為農村特色產業,有效延長農業產業鏈,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環境,促進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4、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開拓新的經濟成長領域、促進經濟轉型、擴大就業的重要選擇。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廣泛,各地區都具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件。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主要是利用當地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對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可再生能源也是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的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一個新的經濟成長點,可以有效拉動裝備製造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對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經濟成長方式轉變,擴大就業,推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規劃目標

家能源局15日公布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十二五”規劃目標。根據該目標,到2015年,我國將努力建立有競爭性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體系,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熱利用及核電等非化石能源開發總量將達到4.8億噸標準煤。
從量到質的飛躍,建立有競爭力產業體系2011年12月15日,中國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項目在北京召開成果總結會,會議發布了我國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劃的一系列目標,包括到2015年,風電將達到1億千瓦,年發電量1900億千瓦時,其中海上風電500萬千瓦;太陽能發電將達到1500萬千瓦,年發電量200億千瓦時。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說,“十一五”期間,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經歷了一個規模化快速增長時期和能力迅速形成時期,“十二五”期間,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要在規模和基本產業鏈條形成的基礎上,在質量上實現飛躍,建立有競爭力的產業體系。
梁志鵬說,2015年以後,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經濟性可以有很大改善,可再生能源可以具備和其他常規能源同樣的價格水平,此外,還將提供更多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礎平台、基礎設施,讓整個能源系統比較容易、比較自由、比較情願地接納可再生能源,以最終實現我國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我國要繼續大規模發展可再生能源,必須創造新的條件實現一些突破。”梁志鵬說,“如果現有的電力運行機制不做調整,電網容納更多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問題就解決不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就會遭遇‘瓶頸’。”
借力國際合作,突破難點和發展瓶頸為實現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規模發展,我國將繼續借力國際合作。“在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初期,中國主要關注的是獲得國外資金支持和引進國際先進技術,當前可再生能源國際合作應當實現從重資金引進向重治理合作的轉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說。
財政部國際司副司長王忠晶說,中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已經確定開展中國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項目(CRESP)二期合作。中國將使用全球環境基金贈款約3000萬美元,解決可再生能源面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據介紹,CRESP一期合作從2006年開始,為期5年,共投入資金4022萬美元。根據專家評估,項目的實施帶動中國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增長超過90億元人民幣,年新增可再生能源產值超過100億元人民幣。
世界銀行高級能源專家王向東說,CRESP二期合作目標為更高效、更持續、更經濟的規模化發展,把重點放在減少增量成本、提高效率以及加強上網和併網聯繫等三個方面。
“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整個能源結構互相配合、互相適應,需要統籌考慮可再生能源和煤電的發展,使整個系統有序運行。”梁志鵬表示,這將是CRESP二期合作研究的重點之一。
擬推配額制,加強行業管理據透露,國家能源局下一步將推出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目前該配額制已經有了一個基本框架,可能在明年初形成和實施。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說,要繼續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設計,特別是配額制、交易制度;大規模風電的併網、管理運行,包括海上風電,太陽能的分散式利用。
劉琦說,“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加強風電行業管理,狠抓風電併網和消納工作,提高風電技術和質量要求,對風電實行年度開發計畫管理,保證風電開發有序進行;同時,完善光伏發電補貼政策,支持分散式光伏發電的套用;促進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到2015年,在全國建設200個綠色能源示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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