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柱式

古典柱式

古典柱式是歐洲古代石質樑柱結構的幾種規範化的藝術形式。柱式包括檐部、柱頭、柱身和柱礎四個部分。古典柱式是西方古典建築的重要造型手段。典型的古典柱式包括希臘時期的3種,以及羅馬人對希臘柱式進行繼承和發展而形成的兩種,共有5種:古希臘的多立克柱式(Doric)、愛奧尼柱式(Ionic)以及科林斯柱式(Corinthian);古羅馬的塔司乾柱式(Tascan Ordre)和複合柱式。

希臘柱式

流行於於小亞細亞經濟比較先進的共和制城邦里的愛奧尼柱式(因為那裡住著愛奧尼人)和義大利、西西里一帶寡頭制城邦里的多立克柱式(因為那裡住著多立克人),是兩種最基本的柱式。它們都是從木結構演變而來,公元前5世紀中葉達到成熟程度,在雅典產生了許多代表性作品。

愛奧尼柱式的主要特徵是比例修長(1:9~10),開間較寬(2個柱底徑左右),柱頭的正面和背面各有一對渦卷,有柱礎,柱身的棱上有一小段圓弧(24個);而多立克柱式比例粗壯(1:5.5~5.75),開間較小(1.2~1.5柱底徑),沒有柱礎,柱身凹槽相交成鋒利的稜角(20個)。愛奧尼柱式如女性的柔美,多立克柱式似男性的剛健。

公元前5世紀下半葉,希臘還出現了科林斯柱式。它的柱頭上雕刻著毛莨葉,很華麗,其餘部分則如愛奧尼柱式。

羅馬柱式

古典柱式 古典柱式

羅馬人繼承了希臘柱式,根據新的審美要求和技術條件加以改造和發展。

早在公元前4世紀,羅馬人已經使用柱式,並創造了一種最簡單的柱式:塔司乾柱式。此後,為了解決同羅馬建築之間的矛盾,匠師們發展了柱式。

首先,為解決柱式同券拱結構之間的矛盾,羅馬人創造了券柱式和和連續券,但是後者只適用於很輕的結構,因此並不流行。

第二點是解決柱式和多層建築物之間的矛盾。為此,羅馬人將希臘晚期出現的疊柱式向前推進了一步。而且,為了穩定,極少有純柱式的疊加,幾乎都是券柱式的疊加。

第三點是解決柱式和羅馬建築巨大體量之間的矛盾。因此,科林斯柱式受到重用,並且流行了一種新的複合柱式,即在科林斯柱頭上加一對愛奧尼式的渦卷。

塔司乾柱式和新的羅馬式的多立克柱式基本不在廟宇和公共建築中單獨使用,大多用在疊柱式的下層。

柱式到了羅馬時代,多數已經不是結構構件,也不再是建築風格的賦予者,而僅僅是一種裝飾品。

維特魯威在他的《建築十書》里給柱式本身和柱式組合作了相當詳細的量的規定,用柱身底部的半徑作量度單位。他注意到這些規定要根據建築物大小、位置等具體條件作必要的調整。柱式作為基本的建築造型手段,在羅馬帝國流行,形成統一的羅馬建築風格。

典型代表建築

帕提農神廟:代表古希臘多立克柱式的最高成就。

古典柱式 古典柱式

伊瑞克提翁神廟:古典盛期愛奧尼柱式的代表。

古典柱式 古典柱式

巴斯的阿波羅廟:科林斯柱式。

影響

西羅馬帝國滅亡(476)後,歐洲大多數地區柱式建築不再流行。在義大利雖然流風尚存,但細部和組合方式等都不很嚴格,與羅馬柱式有很大差別。

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建築師,重新使用羅馬柱式作為基本的建築造型手段,追求風格的純正。16世紀下半葉的手法主義,產生了兩種潮流。

一種是刻意求奇,不惜破壞柱式的結構邏輯來創造新的建築形象,如螺旋式柱身、斷折的額枋、不均勻的開間、成組的柱子等,這種潮流被17世紀的巴洛克建築繼承。另一種是刻意求同,給五種柱式釐訂死板的規範,消除古羅馬時期普遍存在的變體,作出苛細的量的規定,這種教條化的潮流被17世紀的古典主義建築繼承。巴洛克建築流行於義大利等國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地區;古典主義建築流行於法國和北美等地。它們都創造了一些新的柱式組合。但二者在個別手法上互有滲透。後來,古典主義建築的影響比巴洛克建築的大。尤其是法國成了歐洲建築教育的中心以後,教條化的柱式就在歐洲成了主流,一直持續到20世紀30年代。但裝飾仍多用巴洛克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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