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英文稱為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亦稱“悖德型”“違紀型”“無情型人格障礙”屬於人格障礙之一,多見於男性。所謂人格障礙,是指兒童期或青少年期發展起來的嚴重人格缺陷,或者人格在總體上不適應的一類精神異常。反社會型人格也稱精神病態或社會病態、悖德性人格等。在人格障礙的各種類型中,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是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所最為重視的。

概述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反社會型人格障礙

反社會型人格也稱精神病態或社會病態、悖德性人格等。在人格障礙的各種類型中,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是心理學家和精神病學家所最為重視的。

悖德型人格障礙:又稱反社會型人格障礙。以行為不符合社會規範為主要特點。這種人感情冷淡對人缺乏同情,淡漠不關心,好壞缺乏容易反常;易激惹常發生衝動性行為;因此常發生不負責任的行為,甚至是違法亂紀的行為。雖屢受懲罰也不易接受教訓,屢教不改,臨床表現的核心是缺乏自我暫時控制能力。
1835年,德國沙爾特(Prichard)首先提出了“悖德狂”這一診斷名稱。指出患者出現本能欲望、興趣嗜好、性情脾氣、道德修養方面的異常改變,但沒有智慧型、認識或推理能力方面的障礙,亦無妄想或幻覺。後來“悖德狂”的名稱逐漸被“反社會型人格”所代替,如今狹義的人格障礙,即指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此種人格引起的違法犯罪行為最多,同一性質的屢次犯罪,罪行特別殘酷或情節惡劣的犯人,其中1/3—2/3的人都屬於此類型人格障礙。其共同心理特徵是:情緒的暴發性,行為的衝動性,對社會對他人冷酷、仇視、缺乏好感相同情心,缺乏責任感,缺乏羞愧悔改之心,不顧社會道德法律準則和一般公認的行為規範,經常發生反社會言行;不能從挫折與懲罰中吸取教訓,缺乏焦慮感和罪惡感。

發病原因

根據精神病學家和心理學家研究的成果來看,產生反社會型人格的主要原因有:早年喪父喪母或雙親離異、養子、先天體質異常、惡劣的社會環境、家庭環境和不合理的社會制度的影響,以及中樞神經系統發育不成熟等。一般認為,家庭破裂、兒童被父母拋棄和受到忽視、從小缺乏父母親在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照顧和愛護,是反社會型人格形成和發展的主要社會因素。

兒童被父母拋棄和受到忽視包括兩種含義:

其一,父母對孩子冷淡,情感上疏遠,這就使兒童不可能發展人際之間的溫順、熱情和親密無間的關係。隨後兒童雖然形式上學習到了社會生活的某些要求,但對他人的情感移入得不到應有的發展。心理學中所謂情感移人,是指理解他人以及分擔他人心情的能力,或從思想情感上把自己納入他人的心境。

其二,是指父母的行為或父母對孩子的要求缺乏一致性。父母表現得朝三暮四,喜惡、賞罰無定規,使得孩子無所適從。由於經常缺乏可效法的榜樣,兒童就不可能發展具有明確的自我同一性。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對壞人和對同夥的引誘缺乏抵抗力、對過錯缺乏內在怨疚心等現象,都是由於他人賞罰的不一致性,本人善惡價值的判斷自相矛盾所造成的;他們的衝動性和無法自制某些意願及欲望,都是由於家庭成員對於自己的行為無原則、不道德、缺乏自製等惡劣榜樣造成的。

可見,反社會型人格的情緒不穩定、不負責任、撒謊欺騙,但又泰然而無動於衷的行為,都與家庭、社會環境有重要的關係。

表現特徵

對反社會型人格的診斷標準,JL、理學家克萊克利在他的《正常的銀面具》中作過描述。他在大量臨床經驗的基礎上,系統地闡述了反社會人格的十六條明顯特徵:
1.外表迷人,具有中等或中等以上智力水平。初次相識給人很好的印象,能幫助別人消除憂煩、解決困難。
2.沒有通常被認為是精神病症狀的非理性和其他表現,沒有幻覺、妄想和其他思維障礙。
3.沒有神經症性焦慮;對一般人心神不寧的情緒感覺不敏感。
4.他們是不可靠的人,對朋友無信義,對妻子(丈夫)不忠實。
5.對事情不論大小,都無責任感。
6.無後悔之心,也無羞恥之感。
7.有反社會行為但缺乏契合的動機;敘述事實真相時態度隨便,即使謊言將被識破也是泰然自若。
8.判別能力差,常常不能吃一塹長一智。
9.病態的自我中心,自私,心理發育不成熟,沒有愛和依戀能力。
10.麻木不仁,對重要事件的情感反應淡漠。
11.缺乏真正的洞察力,不能自知問題的性質。
12.對一般的人際關係無反應。
13.做出幻想性的或使人討厭的行為。對他人給予的關心和善意無動於衷。
14.無真正企圖自殺的歷史
l5.性生活輕浮、隨便,方式與對象都與本人不相稱。有性順應障礙。
16.生活無計畫,除了老是和自己過不去外,沒有任何生活規律,沒有穩定的生活目的。他們的犯罪行為也是突然進發的,而不是在嚴密計畫和準備下進行的。
上述這些反社會人格特徵都是在青年早期就出現了,最晚不遲於25歲。
在做出反社會型人格的診斷時,所要考慮的最關鍵方面是個人對自己的反社會行為的反應。在上述特徵中,無責任感和無羞恥心特別重要。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即便在做了大多數人通常會感到可恥和罪惡的事後,在情感上也無反應。
臨床心理學家還發現,反社會人格障礙患者,在童年時期就有所表現,加偷竊、任性、逃學、離家出走、積習不改、流浪和對一切權威的反抗行為;少年時期過早出現性行為或性犯罪;常有酗酒和破壞公物、不遵守規章制度等不良習慣;成年後工作表現差,常曠工,對家庭不負責任,在外欠款不還,常犯規違法;30歲以後,大約有30%一40%的患者有緩解或明顯的改善。

治療方法

由於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病因相當複雜、目前對此症的治療尚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如使用鎮靜劑和抗精神類藥物治療,只能治標不治本,且療效不顯著;而心理治療對那些由於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而成為反社會型人格的患者又毫無作用。但在實踐中發現,對那些由於環境影響形成的、程度較輕的患者,實施認知領悟療法有一定療效。施治者可幫助患者提高認識,了解自己的行為對社會的危害,培養患者的責任感,使他們擔負起對家庭、對社會的責任;提高患者的道德意識和法律意識,使他們明白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努力增強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這些措施對減少患者的反社會行為不失為有效的方法。
少數家庭關係極為惡劣而與社會相處尚可的患者,可以在學校或機關住集體宿舍或到親友家寄養,以減少家庭環境的負面影響,同時培養其獨立生活的能力。個別威脅家庭與社會安全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可送人少年工讀學校或成人勞動教養機構,參加勞動並限制其自由。對情節特別惡劣、屢教不改的患者,如上述病例中的李某,可採用行為治療中的厭惡療法。當患者出現反社會行為時,給予強制性的懲罰(如電擊、禁閉等),使其產生痛苦的體驗,實施多次以後,患者一產生反社會行為的衝動,就感到厭惡,全身不舒服,通過這樣減少其反社會的行為。然後根據其行為矯正的實際表現,放寬限制,逐步恢復其正常家庭生活與社會生活。

診斷依據

丁某具有典型的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經過調查得知,丁某在18歲以前,行為障礙表現符合診斷標準9條(反覆挑起或參與鬥毆)、10條(反覆違反家規或校規)、11條(有過早的性活動)、12條(虐待動物或弱小同伴和弱勢人群),超過了規定的3項診斷指標;18歲以後,其行為障礙表現又符合診斷標準中的1條(經常曠工)、2條(經常盜竊,曾被收審)、3條(反覆鬥毆或攻擊別人)及10條(危害別人時無內疚感),因而診斷其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可以成立。
丁某僅僅為了自己的眼睛治療效果不良(其實效果還是不錯)就蓄謀而殘酷地刀砍醫生,這一犯罪理由(動機)不僅令其他患者感到太離譜,就連他的親屬也感到不可思議。
人格障礙可分為兩大類:一類以反社會性為特徵,常有違法行為發生,稱為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及衝動型人格障礙;另一類為性格特徵十分突出,影響人際關係,難與人和睦相處,通常無違法行為,以性格特徵命名有分裂型、偏執型、強迫型、表演型(癔症型)等人格障礙。
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的主要表現是極端自私,無羞恥感與責任感,更無道德觀念。具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者常常在做出危害集體或他人的行為之後對自己的劣跡進行辯解,強詞奪理,把罪責推給別人。這類患者少年時期常有說謊、偷竊、逃學、反抗師長、破壞公物、攻擊他人、騎車肇事等行為。隨著年齡的增長,這一切會有逐步緩解的趨勢。但如果出現一些誘發因素,如婚變等,則會延誤矯正與轉化的時機。

軀體化障礙相關背景知識

軀體化障礙時一種慢性而嚴重的精神疾病,表現為不能完全用軀體疾病解釋的反覆發作的軀體不適。本任務,將探討軀體化障礙典型症狀,回顧相關研究人物、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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