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管理

參公管理

“參公管理”即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除工勤以外的管理人員稱為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如團委、科協、婦聯等人民(民眾)團體,因其使用行政編制,但無具體行政職能,因此稱作參公群團機關工作人員;還有一類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多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二級單位,比如檔案局、史志辦、漁政監察大隊、城管執法局、勞動監察大隊、文化市場執法大隊、金融辦、旅遊局、關工委、組織部黨員電教中心、社保局、供銷社等等,雖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員一般沒有行政編制而使用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資福利待遇和公務員沒有區別。目前來看,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凡進必考”政策的實行,參公管理和公務員幾乎沒有實質區別,但是具體到各省市有不同的政策。如有的省份允許參公人員和公務員相互交流,有些省份則暫時不允許逆向交流,還有部分省份是有條件交流,比如符合學歷、年齡、進入渠道等多種條件下可以直接交流到有編制空缺的黨政機關。目前《公務員轉任規定》正處於調研階段,還未成形。

來由

隨著機構改革編制壓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行政編制從嚴控制,且只減不增,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分配的行政編制很少,所以就有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嚴格而言,所謂參公管理並不是一種獨立的編制形式,而是指事業單位的一種人員管理方式。就目前而言,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審批單位一般為省級公務員管理機構,黨委口為省委組織部,政府口為省人社局公務員局。

待遇

參公單位一般是公務員單位的下級單位或者執法機構,工資待遇和公務員一樣,都是財政全額撥款。

說明:參公人員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完全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一般通過省組織人事部門統一招錄考試(省級公務員統一考試)進入到公務員隊伍的,在本省內均具有公務員身份。參照公務員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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