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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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字讀音: bǔ、bo(輕聲) 1 bǔ ① 占卜。古代一種用火灼龜甲,觀其裂紋以預測吉凶的行為。 ② 主持占卜的官。 ③ 推測,估計。 ④ 選擇。 ⑤ 賜予。 ⑥ 驗證,證實。 ⑦ 姓。 ⑧ 象聲詞。見“卜卜”。 2 bo(輕聲) ⑨蘿蔔

基本信息

漢字釋義

查閱信息

漢字:卜bǔ:bo

隸書-小篆--金文--甲骨文-骨刻文-骨刻原圖 隸書-小篆--金文--甲骨文-骨刻文-骨刻原圖

卜字 骨刻文演變

引自:丁再獻、丁蕾《東夷文化與山東·骨刻文釋讀》十九章第二節,中國文史出版社2012年2月版

選自《中華字通》 選自《中華字通》

查閱資料

『卜』  繁體字:卜

卜(bǔ):姓

拼音:bo bǔ

注音:o ㄅㄨˇ

部首:卜

部首筆畫:2

總筆畫:2

康熙字典筆畫(卜:2;卜[繁體]17)

五筆86:HHY  五筆98:HHY  倉頡:Y

三角號碼:320

四角號碼:23000

UniCode:U+535C

規範漢字編號:0008

字形結構

[ 首尾分解查字 ]:丨丶(shudian)

[ 漢字部件構造 ]:卜

[ 筆順編號 ]:24

[ 筆順讀寫 ]:豎、點

[ 繁體筆順讀寫]:橫、豎、豎、撇、橫折鉤、橫、豎、橫折、橫、豎、橫折、橫、豎、橫

音韻參考

關於卜 關於卜

[ 上古音 ]:屋部幫母,pok

[ 廣 韻 ]:博木切,入1屋,bu,通開一入東幫。

[平水韻]:入聲一屋

[ 唐 音 ]:*buk

[ 國 語 ]:bǔ

[ 粵 語 ]:buk1

[ 閩南語 ]:poh4,pok4,poah8

索引參考

[ 古文字詁林 ]:03冊,第38部,卜部,1

[ 故訓彙纂 ]:281|0359.1

[說文解字]:編號2064,第03卷下,卜部第1字。

[康熙字典]:頁157第25

[漢語字典]:卷1頁0091第11

[ 辭 海 ]:卷2頁2330第2

詞典解釋

卜 bǔ 基本字義:

1. 古人迷信,用火灼龜甲,以為看了那灼開的裂紋就可以推測出行事的吉凶。

2. 預料,估計,猜測:預~。

3. 選擇(處所):~宅。~鄰。

詳細字義

〈動詞〉

1.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龜甲燒過後出現的裂紋形。漢字部首之一,從“卜”的字多與占卜有關。本義:占卜。

解說:卜,象龜甲燒過後出現的 裂紋形,此裂紋形是兆,刻辭即甲骨文。

占卜,需要誠心彎身叩頭,故《說文》“仆”,即頓首叩頭之意;“占”即口誦卜辭。

劉玉建《中國古代龜卜文化》介紹內容多。

2. 古人用火灼龜甲,根據裂紋來預測吉凶,叫卜 [divine]。

問龜曰卜。——《周禮·大卜》注

龜為卜,蓍為筮。——《禮記·曲禮》

爾卜爾筮,體無咎言。——《詩·衛風·氓》

初,晉獻公欲驪姬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左傳·僖公四年》

卜者知其指意。——《史記·陳涉世家》

3. 又如:卜一課(卜一卦、算一卦。課:一種占卜);卜正(掌管卜筮的官);卜人(官名。《周禮》春官之屬,掌管占卜);卜師(官名。《周禮》春官之屬,位次於大卜,掌占卜龜痕之事)。

4. 選擇 [choose]

繫舟蠻井路,卜宅楚村墟。—— 杜甫《秋野》

5. 又如:卜郊(占卜選定日期以行郊祭);卜居(占卜選擇居住的地方);卜老(選擇住地養老);卜地(選擇福地)。

6. 賜予;給予 [bestow on;give]

卜爾百福,如幾如式。——《詩·小雅·楚茨》

7. 推斷;預料 [predict]

仆自卜固無取。——柳宗元《答韋中立論師道書》

今南海之生死未可卜。—— 清·梁啓超《譚嗣同傳》

8. 又如:卜度(推測;臆斷);卜揆(測度謀劃)。

<象聲詞>

1. 形容連續不斷的響聲。如:卜卜(啄木的聲音);卜通(象聲詞。常形容鈍響或心跳);卜楞(象聲詞。時常迭用,形容不緊不慢連續不斷的鈍響)。

〈名〉

1.卜官,卜卦之人 [diviner]。

近乎卜祝之間。——司馬遷《報任安書》

2. 元代戲曲中扮演老婦的角色 [old woman in opera]

卜兒哭上科。——關漢卿《竇娥冤》

3. 另見 bo

<其他>

1、 (bo): 蘿蔔(luóbo)

板卜:笨蛋,義烏方言(音同媽包)。

2、卜(bǔ):

(1)一種姓氏:古代這個姓氏的人口多,建國後的統計曾排名一百五十名,現在人口少 。

(2)占卜(bǔ)。

卜法

這是談狹義卜法,廣義卜法就是占卜法式,也包括六壬占法,太廣不議。

清朝胡煦撰有《卜法詳考》。

敦煌五兆卜法,是二十世紀的新發現。

卜典

卜典是卜兆典籍。

《周禮·大卜》云:“(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進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

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別卦皆六十有四。

掌三夢之法:一曰致夢、二曰觭夢、三曰鹹夢、其經運十、其別九十。”

三兆就是歷史上的主要卜典,後來失傳,因為漢代重視筮、不重視卜,用進廢退。

《周禮》是記述周代禮制和官職的重要典籍,大卜是專司王家占卜的重要官職。東漢明帝時,河南有位年近九十的老者杜子春,據說是西漢末期大經學家劉歆的弟子,對《周禮》“能通其讀,頗識其說”。大經學家鄭玄跟他學過《周禮》。

關於三兆的情況,鄭玄引用杜子春的話:“玉兆,帝顓頊之兆;瓦兆,帝堯之兆;原兆,周之兆。”

唐代賈公彥在《周禮疏》中寫道:“今當從此說而不敢,問杜子春何由知之?”不知其說法是有特殊來源還是臆造。

枚卜

枚卜是早期卜法。《太平御覽》八十二引《歸藏易》云:“昔夏後啟筮享神於大陵而上鈞台,枚占皋陶曰不吉”。

骨卜

張得水、李麗娜《中國史前的骨卜、龜卜和玉卜》,介紹很多內容。

占卜作為一種預測吉凶、溝通神人關係的手段,在中國古代歷史文化發展進程中發揮過重要的作用。“自古聖王將建國受命,興動事業,何嘗不寶卜筮以助善!”“蠻夷氐羌雖無君臣之序,亦有決疑之卜。” 在古文獻和民族志中,占卜多被記載,其種類繁多,方式多樣。而從考古資料來看,在我國史前史期即已存在的占卜,多為骨卜和龜卜,還有少量玉卜,其他則因無明顯實物遺留而不可考。本文僅就文獻和考古資料,對此三種占卜方式及其相關問題予以初步探討。

史前骨卜及相關問題

古文獻中關於骨卜的記載很少,正如陳夢家在《殷墟卜辭綜述》中所說:“中國古代的文獻中,除了述及邊裔的少數民族風俗,從來沒有記載骨卜的。”這裡所說的邊裔少數民族,是指彝、羌、納西等民族,對他們來說,建國以前“使用羊骨進行占卜活動,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項重要迷信活動”。“可以說,占卜決定他們的一切活動。”“占卜的材料,重要以羊肩胛骨為主。彝族也有使用少量牛、豬肩胛骨的。”其占卜程式主要有禱祝、祭祀、灼骨、釋兆和處理等幾個步驟,其中後三步目前在我國考古發現的卜骨上有顯現。

據目前的考古資料,骨卜這種占卜習俗最早可上溯至6000多年前的仰韶時代,如在河南淅川下王崗仰韶文化三期遺存中就發現一有燒灼痕的羊肩胛骨;與其年代相當的甘肅武山傅家門的馬家窯文化石嶺下類型,其“房子和窖穴內共發現帶有陰刻符號卜骨共6件。這些卜骨經過鑑定,為羊、豬和牛的肩胛骨,器身不加修飾,無鑽,無鑿。符號簡單,可能是用石制尖狀器刻劃而成。如F11:12為羊的肩胛骨,陰刻‘=’形符號;F11:8為牛的肩胛骨,一面留有灼痕,陰刻‘ ’形符號。”

另外,較其年代稍晚的內蒙古富河溝門遺址亦有卜骨出土,為鹿或羊的肩胛骨。至龍山時代,卜骨則大量出現,並且“僅見於黃河流域的文化遺存中”。如河南安陽大寒南崗龍山文化遺址發現8件卜骨,其中4件為豬肩胛骨,2件為牛肩胛骨,只灼,不鑽、鑿;有的一面灼,有的兩面灼;淅川下王崗龍山文化遺存發現有3件卜骨,其中2件為羊肩胛骨,1件為豬肩胛骨,有灼,無鑽、鑿;禹州市瓦店龍山文化遺址出土6件卜骨,其中1件為牛肩胛骨,先鑽後灼。山西夏縣東下馮龍山文化遺址出土1件卜骨,為羊肩胛骨,一面上有8個對稱排列的灼點,無鑽、鑿。甘肅靈台橋村一客省莊文化早期灰坑中出土卜骨17片,其中羊肩胛骨6 片,豬肩胛骨11片,骨面有灼;臨夏大何莊齊家文化遺址“石圓圈”的旁邊常有卜骨發現,如“F3(石圓圈的代碼,下同)的南邊發現有2塊卜骨;F6的東邊有1塊卜骨。”“F45:2灼痕24處,長20厘米,出自F3‘石圓圈’遺蹟的南邊。”“此外,在F12‘石圓圈’遺蹟的旁邊,還發現有3塊未經灼過的羊肩胛骨,可能也是準備占卜用的。”

除此之外,河南的郾城郝家台、洛陽王灣、河北磁縣下潘汪、邯鄲澗溝和龜台、陝西長安客省莊第二期文化遺存、山東茌平尚莊、章丘城子崖等龍山文化遺存均有少量卜骨發現,並且大多只灼,不鑽、鑿。及至夏、商時期,其分布範圍無明顯變化,仍局限於黃河流域,但有向河南地區集中的趨勢,比如河南的偃師二里頭、臨汝煤山、澠池鄭窯22、鞏縣稍柴、郾城郝家台、登封王城崗、鄭州洛達廟等夏代遺存也出土有較多的卜骨,並且多隻灼,不鑽、鑿,與龍山時代的骨卜習俗無明顯的差異。進入商紀年的鄭州、安陽兩地的商代遺址中大量出土卜骨,並且骨卜在這系統內得到了充分的發展演化,最終至商代晚期,骨卜成了商王室行事決決疑的重要手段,也成了以後我們研究商史的重要資料。

由此可見,骨卜的習俗在仰韶時代就已出現,但較為原始,因為當時的卜骨多未經修制,直接在其上施灼,而且無鑽、鑿的痕跡,灼痕較少,且多無規律。至龍山時代,骨卜現象已有較多的發現,卜骨製作較仰韶時代精緻。比如用作占卜的羊、豬或牛的肩胛骨有的經過了刮削甚至打磨,使骨面光潔,然後在其上進行燒灼,灼痕少則兩個,多則24個,有的灼痕還有一定的規律,或成排或成行等。在孟津小潘溝龍山晚期遺址甚至還有一件先鑽後灼的完整的牛肩胛骨出土。在龍山時期,卜骨一般也是直接施灼,與仰韶時期的技術相比無大的分別,而施鑽卜骨的發現說明了骨卜技術的發展。夏代的骨卜習俗較龍山時期沒有大的進步。至商代,特別是相當於鄭州商代二里崗上層一期以後,骨卜開始普遍地施鑽,至安陽殷墟大司空村1期,骨卜又開始普遍地施鑿。

至此,骨卜逐步得到完善,並且刻辭卜骨至少在此時已經出現,標誌著骨卜技術發展到了頂峰。同時,在此時期的遺存中發現的卜骨最多,並且往往是在貴族大墓、王室宮殿附近的灰坑或窖藏中不斷成批地被發現。這一時期的卜骨也已不再像仰韶或龍山時代多不加修制地使用,而是大多經過精心的處理,比如用作占卜的獸骨不僅要刮削、打磨,而且在此以前,還要經過水煮去脂,這樣做出來的獸骨不僅平滑,而且經久耐用。獸骨經過鑽、鑿後,經灼制,出現昭示吉凶的兆,貞人據此在卜骨上刻上解釋性的文字,這樣,此時的卜骨已演變為完全意義上的卜骨,可以說,商人將骨卜技術發展到了極致。

從以上分析可知,骨卜也和其他任何事物一樣,也經歷了一個由簡單到複雜的發展過程,其分布範圍也由仰韶時期在丹江流域和黃河流域的星星點點,逐漸擴大聚集到整個黃河流域。由於在仰韶時期,骨卜不僅程式簡單,卜骨的製作也較原始,其分布範圍也只呈點狀分布,因此,此時期的骨卜很可能還處於初創階段。目前所知仰韶時期卜骨的三個出土地點居於各不相同的三個考古學文化,而發現的卜骨在形態上卻具有一致性,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地區不同文化之間的交流。由於出土於甘肅武山傅家門的馬家窯文化石嶺下類型卜骨年代相對較早,數量也較多,形制具有代表性,並且在此區域以後的考古學文化中均有卜骨相繼出土,因此,很有可能骨卜這種占卜習俗是在黃河流域中上游地區發生、發展的,然後隨著南北不同考古學文化的交流而逐漸在可被接受地區生根發芽。至龍山時代,骨卜已隨著各考古學文化的發展和交流在黃河流域普及開來,正如張忠培先生在其《窺探凌家灘墓地》一文中所說:“從龍山時代始,骨卜成了中國的普化宗教。”而“骨卜宗教的普化,是影響深及商周文化具有更大意義的宗教革命。”[27]因此,從這一意義上來說,骨卜作為史前人們占卜的一種重要形式,其發生和發展是中國文明化進程中一項重要的內容,是廣義上的中原地區作為中國古代文明起源地的一個重要因素。

史前龜卜及其相關問題

龜卜是史前人們所使用的另一種重要占卜形式。正如司馬遷在《史記·龜策列傳》中所說:“王者決定諸疑,參以卜者,乃取蓍龜,已則棄去之,以為龜藏則不靈,蓍久則不神。”蓍草年久容易腐爛,不易保存,所以目前還無明顯的遺蹟可尋。而卜龜在我國多年的考古發現中屢屢出土,而且其年代比《史記·龜策列傳》中所記要早得多,但其興盛期仍在殷周。

從目前的考古資料來看,最早的龜甲發現於舞陽賈湖裴李崗文化遺存,據《舞陽賈湖》,龜甲主要埋藏於墓葬、房址和灰坑中,“在清理的349座墓中,共有23座墓隨葬龜甲,占6.6%,這23座墓葬中,隨葬的龜甲,有三種情況:一種是隨葬成組的背腹甲,扣合完整的龜殼;一種是隨葬單個的完整龜甲;一種是隨葬龜碎片,大多數完整龜甲和部分龜甲碎片均伴出石子。”“隨葬龜甲的墓隨葬品大多較為豐富”,“合葬墓占一定的比例,23座中有10座為合葬墓。”而且多為男性墓。“23座墓中,居於一期的2座,二期有18座,三期有3座,表明用龜隨葬是賈湖先民的文化傳統之一,尤以第二期最為流行。”房址內的龜甲大多出土於房內填土中,個別的如在四間式房址F17“似一門柱”的黃泥垛下面壓一副完整龜殼。灰坑中的龜甲亦大多在填土中,但“在H107底部西側,置陶角把罐一個,雖破舊但可復原,東側置完整龜殼一副,中部置鱉甲二副”,此坑“相當規整”。

在仰韶時代,這一習俗則流行於淮河流域的大汶口文化,如大墩子、劉林、花廳均發現有隨葬龜甲的墓葬,其中邳縣大墩子遺址300座墓葬中,“共有15座墓葬隨葬龜甲骨文6副,M44為2副,其餘為1副,大多為背、腹甲共出。墓主均為成年人,男性較多,女性很少,其中有6座均為該墓也隨葬品最多或較多之墓 ,最多的M44有陶、石、骨器和龜甲共55件,並隨葬狗一隻。15座墓中,狗、龜共出的有3座。”劉林遺址197座墓葬,“有9座隨葬龜甲13副,均背、腹共出”,“隨葬龜甲的墓隨葬品大多很豐富”,“同時也有2座墓為龜、狗共出”。其他如兗州王因、大汶口、鄒縣野店、茌平尚莊等大汶口文化遺存情況亦大致如此。丹江流域的淅川下王崗仰韶文化一期6座墓葬有龜甲隨葬,其中一座墓既葬狗又葬龜。此外,陝西南鄭龍崗寺、四川巫山大溪、江蘇武進圩墩等地亦有少量以龜甲隨葬的現象。

在龍山時代,這種以龜甲隨葬或埋葬的現象則較為少見,據資料,僅在河北邯鄲澗溝發現10片穿孔龜甲,山東泗水尹家城發現1片。夏代遺存中發現的龜甲較少,但此時出現了有燒灼痕跡的龜甲,如在鄭州南關外發現的一件殘卜甲,上有灼痕。從考古資料來看,自商代二里崗下層二期開始,卜甲被越來越多地發現,其製作和使用範圍也空前擴大。在安陽殷墟的墓葬、窖穴和地層中出土了數量驚人的卜甲,在河北藁城台西、鄭州人民公園、江蘇徐州高皇廟、山東滕縣前掌大和濟南大辛莊等地也發現了少量的卜甲,但卜甲的使用和埋藏中心仍在安陽殷墟。

由此可見,我國史前人們的用龜特點隨著時代的發展具有其階段性,同時,隨著空間分布的不同又有其地域性。從裴李崗文化到仰韶文化時期,在長江流域及華南地區的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出土的龜殼多不用於隨葬或有意埋葬,從發掘現場看,顯然是食用後的隨意丟棄;而黃河流域特別是黃河下游的新石器時代文化如裴李崗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則盛行以龜甲隨葬、奠基或有意埋藏,並且龜甲內往往扣合有數量不等的石子,在墓葬中亦往往有一定的位置擺放。在黃河中上游新石器時代遺址中也有少量以龜甲隨葬的現象,但沒發現有石子。到龍山時代,這種現象已是極為少見,即使有發現也與前代的特點相去甚遠,此時的用龜習俗似乎突然從數量和地域上均為收縮。夏代則幾乎不見,但已開始出現與卜骨製作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卜甲,此時龜卜開始與骨卜以同樣的方式並行發展。但從考古資料來看,直到晚商早期,龜卜才逐漸改變商人以骨卜為主的觀念,已明顯擺脫了骨卜一向所擁有的統治地位,開始與之齊頭並進,這在安陽殷墟、河北藁城台西、鄭州人民公園等遺址中都可看到。隨著龜卜習俗的普及,其分布地域也逐漸擴大,不僅在現河南、河北有大量卜甲出土,在江蘇、山東等地也有發現。

基於我國史前人們用龜特點的階段性和地域性,我們認為在我國史前社會,不同時代、不同地域的人們有著不同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長江流域及華南地區發現的龜甲多為隨意丟棄,說明龜對當地的人們來說也僅僅是食物的一種;而在黃河流域特別是黃河中下游地區的龜甲多用於隨葬或奠基或有意埋藏,表明在他們看來,龜甲有一定的特殊含義,對此,高廣仁、邵望平先生認為“從內裝石子或背甲塗朱來看,似非日常用品,當與醫、巫有關,或其有原始宗教上其他功能,是死者生前佩帶的靈物。因此可以說大汶口文化早期已出現了龜靈觀念”,並認為殷商文化中的龜靈、龜卜觀念淵源於此。汪寧生先生在與北美印第安人的龜甲響器對比分析後認為,大汶口等遺址發現的隨葬龜甲是宗教儀式上的一種樂器或法器,並參照印第安人的同類器命名為“龜甲響器”。劉林遺址第二次發掘報告的執筆者認為:“龜甲六副都是背腹甲共出,均已破碎,有些背甲上穿有若干小圓孔。M182發現的兩副龜甲內均盛有小石子,龜甲的放置似無固定的位置,其用途可能是系在皮帶或織物上作為甲囊使用。”舞陽賈湖的發掘者則認為用龜甲隨葬或奠基“可能均與巫師和巫術活動有關。而當時的巫師對龜甲似乎情有獨鍾,本身說明當時的人們已經對龜甲賦予了神秘的文化內涵。” 並認為“‘龜腹石子’是寓於龜象的數卜。”張忠培先生也有相同的看法。筆者以為我國考古所發現的史前隨葬用龜甲或卜甲均是在龜靈觀念的支配下,人們在進行一種占卜活動時所用的工具。其理由主要基於以下幾點:

1、古代人們對龜向來非常崇敬,《大戴禮記》中有“介蟲三百六十,龜為長”,也就是說龜為百蟲之首。龜又被尊為“四靈”之一,如《禮記·禮運》曰:“麟鳳龜龍,謂之四靈。”《史記·龜策列傳》謂:“龜者,是天下之寶也,先得此龜者為天子,且十言十當,十戰十勝。生於深淵,長於黃土。知天之道,明於上古。游三千歲,不出其域。安平靜正,動不用力。壽蔽天地,莫知其極。”“明於陰陽,審於刑德。先知利害,察於禍福,以言而當,以戰而勝,王能寶之,諸侯盡服。王勿遣也,以安社稷。”言下之意龜既能長生不老,又善預測吉凶,是國家的鎮國之寶。因此靈龜歷來被作為溝通神靈與人之間的媒介,通過靈龜來告知神靈的意旨,進而判斷吉凶,決定行止,《易·繫辭上》曰:“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亹亹者,莫大於蓍龜,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因此,“‘龜,象也;筮,數也。’是中國的傳統。”

2、從龜甲的出土情況來看,在龍山時代以前,龜甲大多數出於墓葬,有的置於房基或柱洞下做奠基,還有的則有意放置於規整的窖穴。顯然,他們以龜甲隨葬,是想以此來祈求死者的“靈魂不滅”,用龜甲奠基,是希望新建的房屋能夠平安長久,等等,總之是希望自己認為美好的事物能夠永恆。因此,早在七八千年以前的裴李崗文化時期,人們就已經有了龜靈觀念,並且還將此觀念廣泛套用於日常生活和活動中。所以,龜甲本身對當時的人們來說就是能夠“壽蔽天地”、“知天之道”的靈物,同時也具有巫的性質。

3、從龜甲的埋藏方式來看,大多數龜甲放置在死者的腰間或腿部,這說明龜甲是死者生前或死後都要隨身攜帶的東西。對此,學術界多數認為這是一種人們舉行某種宗教儀式時使用的法器。據汪寧生先生的考察,在北美印第安人的保留地還存在用龜甲響器用於宗教儀式的現象,在有重要節日舉行舞蹈儀式時,唱歌的人手搖龜甲響器為舞者伴奏。在克里克部落,每年舉行宗教儀式性舞蹈時,女孩們就會將小石子裝入龜殼內製成搖鼓綁在腿上跳舞。另外在易洛魁人的宗教舞蹈中,人們也搖著龜制手搖鼓跳舞。這些典型的民俗材料無疑為我們正確認識龍山時代以前出土龜甲指明了方向,使我們充分認識到這些龜甲對於研究史前宗教信仰的重要性。但正如張忠培先生所說:“安徽含山凌家灘M4隨葬的玉龜和具有複雜紋飾的長方形玉片,被釋讀為卜卦器具,使我們認識到最早見於劉林期墓葬中隨葬的龜甲的意義了。” 後來,在與大汶口龜甲出土情況相似,但年代較其早得多的賈湖龜甲資料發表以後,他隨之對此觀點做了更正,認為“用龜甲作卜卦器具的宗教,可追溯至裴李崗文化。” 因此安徽凌家灘玉龜的發現為我們進一步認識我國境內出土史前龜甲的性質提供了線索,也可以說是為揭開這一謎底提供了一把寶貴的鑰匙。這說明我國出土的龍山時代以前的龜甲,也與宗教儀式有關,是一種預測未來的占卜工具。所以,在我國,龜卜這種盛行於殷商的習俗淵源於七八千年以前的裴李崗文化時期。

4、夏代出現的有灼痕的卜甲是龜卜習俗的進一步發展。在鄭州南關外發現的明顯有燒灼痕跡的龜甲,說明龜卜的方式和龍山時代以前相比有了根本的變化。此時,受骨卜習俗的影響,龜卜的方式和方法也逐漸與之靠攏,這反映了當時人們宗教觀念的變化。對此,有學者認為至少在商代中晚期,龜卜和骨卜分別被用來占卜不同的事件,但具體各分管哪些事件,目前還不太清楚。夏代以後卜甲的出現使原來占卜方式和手段逐漸複雜化,而且民間流行的巫術也逐漸轉變成了“官辦”,而這以後的神權政治也越來越濃厚,從這一意義上來說,這實際上又是一次重要的宗教改革。

由此可見,龜卜習俗早在七八千年以前裴李崗文化時期就已存在,是在當時人們信奉的龜靈觀念的影響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而且這種習俗在龍山時代以前主要分布在“以淮河流域為中心,向西到漢水上游地區,向北到黃河下游北岸,向南到長江中下游沿岸這樣一個‘T’字形地帶”,並且賈湖“正是這一地帶的中心和出發點”。夏代以後的龜卜習俗和龍山時代以前相比,從其方式和方法上都有了根本的變化,由原來的背腹甲扣合石子或玉版演變為和骨卜一樣通過灼燒見兆占卜,這顯然是受了骨卜習俗的影響。風俗習慣的轉變往往和人們意識形態的變化有密切的關係,因此,龍山時代與夏代之際龜卜習俗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當時社會性質的深刻變革,這一點在目前的考古學文化上也有充分的體現。

史前玉卜及其相關問題

與中原地區史前盛行骨卜和龜卜不同,在我國的北方如紅山文化和南方如良渚文化,玉巫文化盛行。有跡象表明,玉卜也是我國史前占卜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從目前的考古資料來看,早在舊石器時代晚期就發現有玉器的存在,如海城仙人洞出土的三件玉砍斫器,這也是我國迄今出土的最早的玉器。其次是敖漢興隆窪、阜新查海出土的玉器,距今有八千多年。但此時期的玉器不但器形小而且數量也少,所以學術界一般認為僅能作為工具或裝飾品,而很難有宗教發生關係。至新石器時代中晚期,情況則大有轉變,此時玉器在全國各地普遍發現,如東北地區的紅山文化、太湖流域的良渚文化、安徽凌家灘以及黃河中下游的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等,其中尤以紅山文化、良渚文化和安徽含山凌家灘最為典型。這三個史前玉文化中心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以玉為葬,以玉為祭。如在紅山文化三官甸子墓地和牛河梁墓地均有大量非常精緻的玉器隨葬。東山嘴遺址則是一處祭壇,也是我國目前發現的最早的宗教遺存。遺址出土了大量精緻的玉器、小型孕婦塑像和大型人物座像。在其附近,則發現了與其同一時期的女神廟和積石冢,以及一座類似城堡的方形廣場的石砌圍牆遺址,出土了如真人大小的彩塑女神像、女性裸體泥塑以及多種動物形玉器和石器。良渚文化上海青浦福泉山、江蘇武進寺墩、浙江餘杭反山、瑤山墓地則是大型墓地與祭壇共存,墓葬隨葬大量精美玉器。安徽含山凌家灘亦是墓地與祭壇共存,大量玉器作為隨葬品。

但另一方面,這三個玉文化中心也有不同之處,比如紅山文化以鳥獸形玉特別是玉豬龍最有特色,除此之外,箍形玉器、勾雲形玉飾也頗具特點。在祭壇和女神廟內發現的孕婦塑像、大型人物坐像、和真人大小的彩塑女神像表明了該組遺址的性質和重要性。而良渚文化玉器則以玉琮、玉鉞和具有“神徽”標誌的玉器為代表,其祭壇則是大型的經夯打的封土堆。安徽含山凌家灘也是如此,但其玉器多為像生,其中以玉龜和玉版最為引人注目。在三個玉文化中心之外的其他地區,也有玉器的出土,如在河南南陽地區,發現有屬於仰韶文化、屈家嶺文化、龍山文化的獨山玉製品,多為生產工具一類;山西陶寺墓地發現有少量玉鉞、玉琮;湖北石家河文化遺址中也曾發現有小型的玉器製品;在山東大汶口文化、龍山文化則發現了少量鳥形、鳥頭形玉飾。

由此可見,雖然在舊石器時代晚期我國就已經出現了玉器,但當時的人們由於受到認識程度和制玉水平的限制,玉器還僅僅是作為一種美石,作為裝飾品或生產工具使用,而與宗教還沒有明顯的必然的聯繫。然而到新石器時代中晚期,從紅山文化、良渚文化和凌家灘盛行以玉為葬、以玉為祭的情況分析,宗教信仰與玉器的使用發生了密切的關係。此時,蓬勃發展的宗教與日趨成熟的制玉工藝相輔相成,互為促進,玉器製作越來越普遍,器形越來越精緻,形制也越來越多樣,最終形成了我國三大玉文化中心——紅山文化、良渚文化和含山凌家灘。隨著宗教氣氛的日益濃厚和玉文化的繁榮,精緻美觀的玉器逐漸越來越多地被宗教所利用,賦予其濃厚的宗教色彩,此前多用於日常生活的裝飾玉或工具玉逐漸轉變成事神的玉禮器。在紅山文化、良渚文化和凌家灘墓地或祭壇中發現的大量美輪美奐的玉器,就是玉文化與宗教融合的反映。

玉文化與宗教的融合,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各種神器的出現。如紅山文化玉器中,法器或神器占據了主導地位,以玉豬龍為代表的鳥獸形玉是萬物有靈觀念的產物,而勾雲形玉器、箍形玉器等特殊類型玉器反映出當時人們複雜的宗教觀念。這些玉器在墓主人生前可作為通神的工具,死後則標誌墓主的身份、地位。牛河梁是祭祀天地、神靈和祖靈的場所,祈雨、祈豐收是紅山祭祀的中心內容,玉器應是祭司溝通神靈、祖靈的媒介。而良渚文化玉器的鼎盛和高大的墳丘,既彰顯出一個引人注目的邦國文明,同時也表現出宗教的極盛。凌家灘出土的玉禮器,不但精美而且品位極高,出土的玉龍、玉鷹、長方形玉片、玉龜、玉人、大型玉鉞、玉戈、瑪瑙斧等,突出反映了原始宗教在凌家灘社會組織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史前主要用於事神的禮器多神秘怪誕,器形也往往較大,如琮、鉞、璧、圭、龜版、三叉形器、“神徽”冠狀飾,並且這些玉器多出土於那些較為特殊的墓葬中,其伴出的隨葬品往往比較豐富,墓葬的規格也較高,學術界一般認為而這些隨葬的神秘玉器是墓主人權勢的象徵或作巫使用的法器。從這些玉器的隨葬情況來看,當時的政權和神權是融合在一起的,掌握神權的巫師同時往往也是政權的領袖,因此,當時這三個玉文化中心分布區域具有濃厚的神權氣息。

新石器時代中晚期玉文化和宗教的融合表現在日常生活中的行為往往就是巫術,而據張忠培先生的研究當時已經出現了實施巫術的巫師階層。據我們分析,史前巫師通神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祈福,一是預知。因此,相應地用作通神功用的玉器一方面可作為祭品供神享用,以降福於祈福的人們;另一方面則作為占卜的工具,用於預知將來的吉凶。

玉卜在古文獻中多有記載,在甲骨卜辭中,有用玉卜問事情的記載,如:“(九)庚午貞:………於帝王玉……才(在)祖乙宗卜。”(《粹》12)《周禮·春官·天府》:“季冬,陳玉以貞來歲這美惡。”賈疏:“將卜筮之時,先陣玉以禮神,然後卜筮也。” 《史記·龜策列傳》:“決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國不同俗。”其中“石”即指玉石之類。《周禮·太卜》記:“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杜子春云:“玉兆,帝顓頊之兆;瓦兆,帝堯之兆;原兆,有周兆。”塗白奎先生在《釋巫》一文中指出,這裡所提到的“玉兆”、“瓦兆”、“原兆”,似可理解為各個時代有著不同的占筮方法。甲文巫字作“ ”,為兩玉交迭之形。在甲文中“ ”即玉。那么巫字之所以作兩玉交迭之形,這與上古筮法及筮有關,巫字作二玉交叉,也正像布玉策占筮之狀。所謂的玉卜,也就是陣玉而占,即“先陣玉以禮神,然後卜筮也”。“甲骨文爻字作×或爻,像布策占筮,而巫字作 ,也正像布玉策占筮之狀。古代先民視視玉為靈物,以之事鬼神,占吉凶,名其法為筮,司其職者為巫,也就是很自然的事。” 然而,由於時代湮遠,具體的占筮方法還不明朗,尚待進一步的研究。

但從目前的考古材料看,在新石器時代中晚期,人們用玉器占卜的習俗確實存在,安徽含山凌家灘墓地出土的刻有八方圖形的玉版,可作為玉卜的最直接的實物例證。八方圖形的玉版夾在玉龜腹甲和背甲之間,置於墓主人腹部,而且該墓的規格也非常高,還伴出有玉鉞、璧等大量高規格的玉器,學術界一般認為玉版和玉龜是一組占筮用的卜卦器具。

史前玉文化發達地區,由於地區和文化的差異,相應地人們占卜的方式與中原地區也有著很大的不同,它們應分屬於不同的原始宗教系統。三個玉文化中心均出土有大量的玉神器或法器,以及具有禮神功能的裝飾玉等,在這個玉巫文化盛行的社會裡,應當存在著玉卜習俗豐厚的土壤。

我國史前的玉卜習俗是隨著人們對玉的認識水平的提高和宗教的發展,到新石器時代中晚期才出現和逐漸發展起來的。和骨卜和龜卜一樣,玉卜習俗也具有明顯的區域性,僅普遍存在於我國三大玉文化中心分布區,其他地區如中原、海岱地區雖然也有波及,但並不普遍。另外玉卜也具有一定的階段性,它自新石器時代晚期出現以後延續不斷,商周以後仍然沿用。玉卜習俗的區域性和階段性反映了在不同的考古學文化分布區和發展階段有著不同的宗教傳統。玉卜習俗在不同歷史時期分布範圍的擴張或收縮,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其所代表部族的實力的增強或削弱,同時也可以此推測與其同時期的和具有不同宗教傳統的相鄰考古學文化所代表部族實力的消長。而我國史前玉文化發達時期正是現在學術界所公認的中國古代文明形成的關鍵時期,因此,研究玉卜習俗及其相關問題無疑對於研究我國古代文明起源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結語

占卜是宗教信仰的具體表現形式,而宗教則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由於對自然界中的某些現象缺乏科學的認識,而對客觀世界的一種虛幻的、歪曲的反映,因此社會生產力極端低下的史前社會是宗教得以產生的肥沃土壤。早在5萬多年以前,北京周口店山頂洞人就有了“靈魂不死”的觀念,因為在他們的屍骨上“有許多紅色的赤鐵礦粉末,還有不少裝飾品,看來是有意的埋葬”。隨著時代的延續,到新石器時代中期,雖然生產力水平較以前已有了很大的發展,但人們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仍非常有限,因此,人們的宗教信仰並沒有消失,而是較以前更加深入和完善。這時的人們不僅繼承了先人的“靈魂不死”的觀念,而且掌握了預知未來的占卜技術,龜卜、骨卜、玉卜相繼出現。但由於所處考古學文化不同,這三種占卜習俗均具有一定的區域性,並隨著時代的發展,又具有明顯的階段性。比如龜卜早在七八千年以前的裴李崗文化時期就已存在,並流行於以賈湖為中心的淮河流域,一直延續到商周。骨卜主要流行於中原地區,以仰韶文化、商、周三個時期最為盛行,至今有些少數民族地區仍有存在。玉卜則主要發現於我國東北、東南等玉文化發達地區,從新石器時代中期開始,尤以新石器時代晚期最為集中。

因此,不同的占卜習俗代表著不同的考古學文化、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不同的時代。“黃河流域,長江中、下游和燕山南北及西遼河流域這一廣大地區內的諸考古學文化居民,於半坡四期文化時期,已跨入了文明門檻,生活於初期階段的國家組織中。”而此區域正是我國史前三種占卜習俗的流行區域,因此,我國史前占卜習俗作為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客觀上也在我國古代文明形成的過程中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卜卦

卜字的廣義用法,就是占卜或占算,如卜卦。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子集下】【卜字部】

古文:。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並博木切,音朴。

《說文》:灼剝龜也。象炙龜之形。一曰象龜兆之縱橫也。

《周禮·春官·大卜注》:問龜曰卜。

《禮·曲禮》:龜為卜,筴為筮。

《詩·大雅》:考卜維王,宅是鎬京,維龜正之。

《春秋·元命包》:古司怪主卜。

又《爾雅·釋詁》:卜,予也。註:卜,賜予也。疏:予即與也。

《詩·小雅》:君曰卜爾,萬壽無疆。

又姓。《韻會》孔子弟子卜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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