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 和法律、法規,制定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和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傳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五)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諮詢工作。
(七)指導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及監督。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4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局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協調機關各科室的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保密、檔案、接待、信訪等工作。監督指導全縣律師、公證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證照的年檢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宣傳教育科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五年規劃、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承辦縣依法治縣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全縣依法治理工作。
基層工作科
負責抓好全縣司法助理員、法律工作者隊伍建設。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和全縣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協調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管理全縣律師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公證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為全縣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公證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為全縣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
工作分工
鄭松淼 縣司法局局長
王 艷 縣司法局副局長
張步龍 縣司法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