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教育局,教育機構,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

基本信息

主要職責

(一)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行政措施並監督執行。
(二) 研究全市教育發展戰略思路,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掃盲等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職業中學和市區國中的設立與變更;負責市區國中、普通高中、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新生錄取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評估與檢查。
(四)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的建議;負責統籌管理省撥和市下達的教育經費,並歸口管理國外、境外對本市教育的援助和貸款;協同市財政部門指導和管理市屬高校的財務工作;組織協調局管學校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工作。
(五) 綜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勞動人事工作,協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局管各學校(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意見;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的實施和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除部、省屬大中專院校以外的其他學校的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市中國小校高級、中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審核工作。
(六) 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市屬成人中專的設定、撤銷、更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工作。
(七) 規劃和指導全市中國小及有關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藝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
(八) 主管全市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分配工作,負責擬訂職業中專、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師招生計畫和招生工作;負責全市自學考試工作。
(九) 指導校辦產業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和局直屬學校後勤及後勤改革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 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規劃和指導學校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省委教工委做好在通大中專院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高校穩定工作。
(十一) 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部管學校(單位)幹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十二) 在市紀委(監察局)的領導下,做好大中專院校和局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監察工作。
(十三) 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工會工作,指導中國小共青團、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四) 統籌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全市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工作。
(十五) 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全市學校聘請外籍教師和中國小接收外國留學生、港澳台學生資格審核工作。
(十六)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全局會議及局長辦公會的準備工作,協助局領導督促對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負責活動的安排;負責擬定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起草、審核重要文稿、檔案;負責檔案、電報、電傳的運轉和管理;負責重要調研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重大工作任務的督辦;對各縣(市)、區、直屬單位對市政府和省教育廳的請示提出擬辦或處理意見,協助局領導處理有關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機要、檔案、外事、保密、保衛、民調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管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教育法治宣傳、培訓;受理教育行政投訴,承辦教育行政複議案件;參與組織教育行政執法,督促檢查依法治教工作;協調與外省、外市等地區教育協作和對口交流支援工作。負責與各級新聞媒體溝通與聯繫工作,做好報紙、電視、電台等新聞媒體上的教育宣傳工作。

政治處(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統戰、群團工作;指導協調大中專院校、中國小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大中專院校和負責局直學校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部管學校(單位)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教育、培訓、考察、任免等工作;負責保管幹部檔案、接轉黨組織關係、黨員統計、黨費收繳等黨的事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中國小機構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及全市中國小綜合性評估表彰;負責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改派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貫徹落實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在教育系統的執行情況;負責檢查並處理教育系統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違紀案件;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推進教育行風建設,加強對招生、收費、職評、基建、大宗物資採購等方面的行政監察;負責對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紀檢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有關黨內紀律的實施辦法;承辦局黨組、局長室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社教處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協助做好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參與地方成人高校的統籌規劃,負責市屬職業學校、成人中專、職工學校的統一管理;負責市屬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招生計畫的制訂,市屬成人中專的設定、撤銷、更名;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推進全市農村鄉鎮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建設,指導開展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制定、實施全市加強社會辦學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辦法;指導各類民辦學校的行政管理;依法負責全市各類民辦教育機構的設立審批、日常管理和檢查評估;規劃實施教育現代化工程,組織指導教育現代化先進鄉鎮的創建工作;制定、實施全市教育綜合改革方案,指導全市農村、城市及企業教育綜合改革;指導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的開展;組織全市教育系統的計算機、外語等級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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