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

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

青秀區人民法院地處南寧市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教育、金融、信息中心。該院原名新城區人民法院,於1980年1月28日在江寧法庭的基礎上成立,2005年3月18日,南寧市行政區域調整更為現名院址在南寧市新竹路北一里3號。2010年3月29日,正式搬遷至青秀區雲景路19號,3月29日對外辦公。

機構概況

青秀區人民法院前身南寧市新城區法院,是1980年1月28日在江寧法庭基礎上成立。 該院設有辦公室、政工科、監察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審理智慧財產權案件,已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現等自治區編辦審核)、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法警大隊等12個部門。至2010年6月,核定人員編制數121人,實際在編幹警104人,其中審判 人員56人,在編法警、書記員38人。聘用法警、速錄員56人,合計160人。在編幹警全部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其中碩士研究生16人,研究生6人,雙學位3人,本科畢業78人,大專畢業1人。現任黨組書記、院長為農會清。

近年來,該院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決遵循“三個至上”的重要指導思想,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院上下努力追求審判工作質量、效率、效果三者的有機統一,將“提高審判質量、尊重當事人”作為司法為民、服務發展的深化點,以優質高效的審判質量,服務於廣西首府經濟社會發展。

辦公規模

新審判辦公大樓建設用地總用地面積9242.38平方米,建築總面積為11784.88㎡,達到基層人民法院審判辦公大樓建設一級標準。新審判辦公樓莊嚴肅穆、特色鮮明、布局規範、設施齊全,按功能布局分為信訪接待區、立案區、審判區、辦公區;擁有1個大法庭,2箇中法庭,12個小法庭,85間辦公室,會議室8間。2010年,該院按照“八大功能”“六大區域”的要求布置立案信訪大廳,建立“五室”“五窗”“五櫃”的“一站式”服務平台,被自治區高院定位為全區法院示範性視窗。

法院榮譽

該院始終緊密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堅持以審判工作為中心,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各項工作均取得了驕人的成績。 近年來,青秀區人民法院以爭創一流法院、一流隊伍、一流業績的意識,努力踐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法院各項工作均取得了驕人的成績。在歷任8位院長的努力下,該院曾先後被評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全國“巾幗文明崗”、廣西法院系統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廣西政法系統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自治區文明單位、全區人民陪審員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並榮獲集體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先後湧現出“全國優秀女法官”、“全區巾幗建功標兵”、“全國涉軍維權先進個人”等一大批優秀幹警。今年,該院民一庭和黃睿被區高院推薦為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和全國優秀法官。2013年6月獲“全國三八紅旗集體”。

地理位置

地址:

法院要聞

青秀區人民法院第一交通巡迴法庭運行半年來, 公正、高效、便民地審理各類交通事故糾紛案件,有效實行繁簡分流,從源頭上化解了日益增多的交通事故糾紛,得到了當事人的肯定和認可。

交通巡迴法庭自去年12月掛牌成立以來,共受理交通事故糾紛案件128件,與去年同期同類案件收案相比增長26件,涉案標的810餘萬元;共審結案件86件,結案數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8件,結案數增長了1.3倍,結案率67.19%,與去年同期相比增長29.94個百分點,其中判決22件,調解60件,撤訴4件,調撤率74.42%,與去年同期調撤案件相比增加52件,增加了4.3倍,調撤率上升42.83個百分點。受理的全部案件均在法定審限內審結,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庭領導及法官第一時間接觸案件,把好案件第一道關口。對於每一個新收的案件,庭領導均逐一進行嚴格的主體審查,並與立案庭及時溝通,對於有問題的案件及時進行補正,把好案件質量的第一道關口。同時,對流程送達中書記員隨時遇到的問題進行及時指導,注意把好流程送達環節質量關,確保案件在流程送達程式上不出問題。

二是發揮速裁優勢,第一時間著手調解。主辦法官在案件立案後對案件進行初篩,對有調解可能的,第一時間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半年來,未開庭即成功調解的案件有54件,及時化解糾紛,實現案結事了。同時,聯合各方力量積極調解,推動道路交通事故“五位一體”糾紛調處創新工作的全面開展。隨著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點的進駐,打通了涉及財險車險案件的快速理賠通道,讓當事人安心、放心參與調解,改變了以往保險公司代理人因代理許可權問題而無法參與調解的局面,這是該院交通巡迴法庭構建矛盾糾紛社會聯動調解網路的又一次成功實踐。

三是窮盡送達方式進行送達,儘量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縮短辦案周期。對於所有交通事故案件,原則上適用簡易程式審理,除案情複雜、當事人爭議較大需要鑑定和公告送達的案件需適用普通程式外,其餘均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以最大限度地縮短辦案周期。對於送達應訴材料,主要採用電話通知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委託外地法院送達等方式,送達成功率達93%以上。電話通知送達主要用於庭前調解的案件及被告住址在南寧市的案件,該送達方式占送達案件的60%左右,送達成功率基本上達到100%。

四是加強與保協會及保險公司的聯繫,促進審判工作效率與調解率的提高。在開展調解工作中,積極與保險公司溝通聯繫,加大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人保及平保駐該院理賠服務點的相繼成立,為當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服務,涉及財險車險案件的快速理賠工作機製得到進一步完善。這是將社會管理創新向深度和廣度推進的進一步嘗試和探索,實現了化解糾紛處理機制的再升級。

五是以深入推進“陽光司法”活動為契機,完善便民措施,創新服務方式。在審判實踐中積極建立完善多元化解決社會矛盾的新機制,著力拓展司法為民渠道。通過與保協會加強溝通,建立機動車交強險保單查詢機制,便於當事人及時查詢交強險情況,及時將保險公司追加為案件當事人參與訴訟。通過這一措施進一步拓寬了司法為民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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