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號颶風信號

十號颶風信號

十號颶風信號(英文:Hurraicane Signal No.10),為香港最高級別的熱帶氣鏇警告信號。香港熱帶氣鏇警告信號分為一號、三號、八號、九號和十號五個級別,最高的十號颶風信號,俗稱十號風球,表示風力已達到或將達到颶風程度(即持續風速每小時118公里或以上)。低一級為九號烈風或暴風風力增強信號。十號颶風信號表示一股颱風正面侵襲香港,此時意味著市面運作已近乎停頓癱瘓,政府部門餘下急症室及警署報案室繼續對外開放,大部份路面公共運輸停駛,海上、空中交通亦要全面取消。

基本信息

意義

颶風颶風
風力現正或預料會達到颶風程度,持續風力達每小時118公里或以上,陣風更可能超過每小時220公里。

香港颱風

十號颶風信號
香港天文台:颱風約克(York),共維持11小時(香港歷來最長,6時45分至17時45分),1999年9月16日。
颱風韋森特(Vicente),2012年7月23日0時45分開始懸掛

注意事項

切勿外出。遠離當風的門窗,以免被風中的碎片擊中。鎖緊屋內的門戶,並確保小童安置在家中最不當風的地方。切勿觸摸被風吹松的電纜。窗門如被風吹毀,應待情況安全時才修補。如不在家中,應立即找一個安全地方暫避,直至颱風過後為止。切記當風眼正面掠過香港∕澳門時,風勢可能會靜止一段時間。由數分鐘至數小時不等。市民應保持戒備,因為強風可能會從另一個方向突然吹襲。如果所在地點安全,應繼續留在原處,以防強風隨時吹襲。

歷史

十號風球的發出,表示香港的風力已經達到或將會達到颶風程度(即持續風速每小時118公里或以上)。颶風的範圍,主要是在繞著風眼附近的環形地帶,因此發出十號颶風信號是需要一股颱風級數的熱帶氣鏇,在香港近距離(大約100公里)內掠過,也就是一般所謂“正面吹襲”香港。
香港及澳門在亞洲東部的漫長海岸線上只是一個極其渺小的目標,縱使平均每年有16股颱風在中國南海和北太平洋西部形成,香港自1946年至今,卻只受到13股颱風的正面吹襲;而澳門自1968年至今亦只受4股颱風(當中91年的布倫登被澳門氣象局定為颱風,而香港天文台則定為強烈熱帶風暴)正面吹襲。換句話說:每65個颱風才有一個會引致香港發出十號颶風信號。
六十年代初期,香港曾經多次發出十號颶風信號。1960至1964年間平均每年一次,其中以1964年最特別,竟然一年內兩次。在這段忙碌的日子過後,十號風球的出現頻率減少至每三或四年一次。八十年代較為平靜,只有一次。同樣,九十年代亦要到1999年才首次發出十號風球。
1946年至今導致香港懸掛/發出十號颶風信號的颱風(共13個)
未命名颱風,1946年
颱風姬羅莉亞(Gloria),1957年
颱風瑪麗(Mary),1960年
颱風愛麗斯(Alice),1961年
颱風溫黛(Wanda),1962年
颱風露比(Ruby),1964年
颱風黛蒂(Dot),1964年
颱風雪麗(Shirley),1968年
颱風露絲(Rose),1971年
颱風愛茜(Elsie),1975年
颱風荷貝(Hope),1979年
颱風愛倫(Ellen),1983年
颱風約克(York),1999年
颱風韋森特,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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