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兌業務

匯兌業務

匯兌業務是指郵政部門受匯款人委託用匯款方式將其交匯的款項在國內指定地點兌付給收款人的業務。中國郵政企業辦理國內郵政匯兌業務已有很長的歷史。為了加強資金管理,中國對郵政企業和銀行辦理匯兌業務有明確的分工:個人交匯或匯交個人的匯款由郵政企業辦理,機關、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匯款由銀行辦理。

承匯行在接受客戶持交的款項後,通過匯票或支付委託書向異地承兌行發出命令,由承兌行向第三者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根據郵政匯款屬於個人匯款的性質,因此每筆匯款有最高限額。1953年1月起規定每筆最髙額為人民幣300元;1959年提高至人民幣1000元|1981年又將每筆匯款最高限額限定為人民幣5000元;1999年這個限額提高到人民幣50000元;超過限額的可分筆交匯。郵電公事匯款還有每筆最低額以1元為限的規定,即1元以下的不能交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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