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大臣

北洋大臣

北洋大臣,清代官名。北洋通商大臣的簡稱。清朝末年官職設立於1870年全稱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隸(今河北)、山東、奉天(今遼寧)三省通商、洋務,辦理有關外交、海防、關稅及官辦軍事工業等事宜。

人物簡介

清朝末年官職設立於1870年全稱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直隸(今河北)、山東、奉天(今遼寧)三省通商、洋務,辦理有關外交、海防、關稅及官辦軍事工業等事宜。又稱北洋通商大臣。

詳細介紹

清末辦理北部中國洋務的欽差大臣。1870年(同治九年)天津教案發生,工部尚書毛昶熙上奏認為,這是由於三口通商大臣無統轄地方之責,地方官不肯協助造成的。經總理衙門議復,同治帝批准,三口通商大臣改由直隸總督兼任,頒給欽差大臣關防。職掌承繼三口通商大臣,又有所擴大。除對外交涉、通商、海防事務,還負責辦理招商、電報、煤礦、鐵路以及訓練北洋海陸軍、統轄海關關稅等事務。第一任北洋大臣是李鴻章,專此責28年之久。王文韶榮祿袁世凱也先後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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