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編外學習社

北大編外學習社成立於2011年8月,以“繁榮高校校園文化,打造創新學習品牌,推進綜合素質拓展,服務廣大有志青年”為宗旨,通過多層面組織引導集體活動,提高首都高校旁聽學習人員思想覺悟,增強首都高校旁聽學習人員的綜合素質。

社團概況

北大編外學習社 簡稱學習社成立於2011年8月,以“繁榮高校校園文化,打造創新學習品牌,推進綜合素質拓展,服務廣大有志青年”為宗旨,以實現首都高校旁聽學習人員的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發展為目標,通過多層面組織引導集體活動,進行能力培養,提高首都高校旁聽學習人員思想覺悟,增強首都高校旁聽學習人員的綜合素質。
北大編外學習社的基本任務(職能):
1、貫徹、執行學社關於學生社團活動的任務、方針和措施,並積極主動開展有利於社團發展的工作;
2、處理學習社的日常事務,鞏固、監督、評議社團及社團活動;
3、倡導、組織、監督各社團多層次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和社會實踐活動,使社團切
實豐富同學們的第二課堂生活,提高校園科技文化氣氛,形成校園特色文化服務;
4、代表北大編外學習社的正當、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達和維護學社利益,協調學校與社團之
間、社團與社團之間、社團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為社團活動的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5、代表北大編外學習社與其他地區(高校)學生社團進行交流合作。
現學習社下有:課程知識交流小組,北京勇攀者登山隊,北京考研聯盟加油站,中國數派研究中心,創業構想團隊,0.1公益計畫等多個成員小組。

歷史沿革

北大編外學習社的歷史沿革:
2011年4月12日前,課程信息知識交流小組;
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6月15日,北京大學課程知識交流小組;
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8月15日,因學習需要,更名為北大編外學習社;
2011年8月15日起,北大編外學習社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北大編外學習社(簡稱學習社)是由北京大學考研學生、在職旁聽生、北大自考生、外校交流生、外校旁聽生、首都待業青年等多類人員發起創建的首都高校編外學習興趣小組。
第二條 本學習社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共青團中央、北京市委的具體指導下開展社團活動,其宗旨在於在現有學社發展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同學合作,實現學習資源優勢互補、團結協作、共同進步,從而促進高校校園文化的不斷繁榮與發展。
第三條 本學習社的主要任務:
1. 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為推進北大素質教育和文化建設作出貢獻。
2. 指導,協調,促進學習社所有興趣小組在活動上的合作和工作上的交流,建立小組間相互學習的平台。
3. 形成組織優勢,加強與校內外相關組織部門的聯繫與合作,尋求社會各界對學習社的廣泛理解和支持。
4. 完成學習社官方和上級團委組織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二章 小組
第四條 學習社下屬小組是本學習社的一部分,完全履行本學習社有關小組的各項規章制度。學習社創社會員優先享有對學習社其它小組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等權利。
第五條 學習社有責任和權利領導、協助所轄小組開展工作,各小組有義務及時向學習社匯報情況。
第六條 小組的基本權利:
1. 享有所有學習社其它小組具有的權利。
2. 參與學習社組織的各項重大事務和常規活動。
3. 監督和質詢學習社的工作,對學習社的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4. 享受學習社提供的其它權利。
第七條 小組的基本義務:
1. 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2. 遵守學習社章程,認真執行學習社通過的各項決議,積極主動的配合學習社工作,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
3. 著力推進學習社小組間合作,打造豐富多彩的活動,推動校園文化的繁榮。
4. 主動尋求與學習社外組織的合作,促進自身以及學習社的發展壯大。
5. 遵守其它各項小組義務。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習社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學習社由全體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大會)、常務委員會兩大權力機構組成。
第九條 全體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習社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每年舉行一次,由大會主席團負責召開,如有特殊情況,由主席團執行主席提議,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十條 大會成員由學習社常委會成員、學習社學生代表參加。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參加才能召開,當全體到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的才可形成大會決議。
第十一條 全體學生代表大會職權:
1. 修改,通過學習社章程及其各項規章制度。
2. 討論並決定學習社的年度工作規劃。
3. 聽取和審議上屆學習社的工作報告。
4. 討論並評定學習社成員各項工作業績。
5. 解決學習社的其它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 學習社學生大會的各項工作完全遵守各小組原有關於會員大會的規定。
第十三條 大會主席團由學習社社長、副社長、秘書長、小組組長、學社中心部長等組成。主席團下設執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執行主席由學習社社長兼任;學習社實行社長負責制,設社長一位,副社長一到兩位;下設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策劃部、外聯部五個職能部門;秘書長在社長領導下負責辦理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成員由社長,副社長,正副秘書長,各中心部長,小組組長擔任。所有成員任期為6個月。
第十四條 常務委員會職責:
1.執行學生代表大會的決議;
2.籌備並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3.向學生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領導本學社各機構開展工作;
5.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6.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7.決定各機構臨時負責人的任命;
8.常務委員會每月定期舉行一次專門會議,進行工作交流與改進等工作,會議參與成員常委會成員商討確定。常委會有權組建各種類型的臨時工作小組 ;
9.審議決定學習這社新一屆的成員組建工作。
第十五條 學習社由學習社常委會直接管理。學習社提案一經常委會通過,學習社成員及各有關小組必須無條件,高效執行。
第四章 活動
第十六條 學習社所有小組合作舉辦的活動優先享有活動基金的使用權。鼓勵與其它小組、組織聯合舉辦活動。
第十七條 學習社小組聯合舉辦的活動費用除去各種其它支持外,由參與小組按比例分擔,其中學習社:主辦小組:其它協辦小組=3:1:2。
第十八條 活動整個流程由臨時工作小組全權負責,管理團隊監督工作進展。活動過程中各組織人員嚴格執行臨時工作小組的安排,認真、負責、保質保量,及時高效地完成各項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北大編外學習社。
第二十條 學習社所有小組章程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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