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區旅遊發展委員會

(二)劃出的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四)轉變的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旅遊飯店的行業管理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旅遊景區、旅遊飯店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
(三)增加的職責。
1.統籌本區旅遊資源規劃、開發、整合、利用的職責。
2.協調推動本區旅遊產業發展的職責,推進旅遊產業與其他相關產業融合。
(四)轉變的職責。
強化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擬訂本區旅遊產業發展管理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本區旅遊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本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整合、利用;協調推動旅遊產業發展,促進旅遊產業與其他相關產業融合;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組織發展具有西城特色的北京都市旅遊;促進高端旅遊的發展;協調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工作。
(三)負責制定本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參與國家、北京市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本區旅遊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和會展活動,培育旅遊品牌;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旅遊區域合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旅遊產業投資促進和重大旅遊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設立、管理旅遊產業引導資金;負責旅遊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五)統籌協調本區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工作,建立健全旅遊諮詢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信息網路體系;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統籌協調規範本區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工作;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本區旅遊行業標準化工作;依據職責劃分,負責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住宿業行業管理。
(七)制定本區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旅遊培訓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指導旅遊行業協會開展旅遊景區、旅遊飯店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指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區域內一、二、三星級及非星級以下賓館飯店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旅遊企業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督促、檢查旅遊業單位,落實有關旅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檢查區域內旅遊企業制定旅遊安全應急預案,消除事故隱患;依法查處違反旅遊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對相關安全事故及時處理、及時報告,並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生產情況統計分析工作。
(三)受市旅遊委委託,負責辦理區域內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備案登記工作,超出職責範圍的及時報告上級旅遊行業管理部門處理。
四、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旅遊委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黨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信息、信訪、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提案、議案、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經費的管理工作;協調重要會議及活動的旅遊服務接待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人事工作及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產業發展科。
負責本區旅遊產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調查研究本區旅遊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統籌區域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整合、利用;負責組織擬訂旅遊產業發展戰略、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編制旅遊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旅遊發展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引導促進旅遊產業投資,協調推進旅遊產業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推動旅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引導、扶持新型旅遊業態發展;負責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和信息發布;負責擬訂旅遊人才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公共服務科。
負責旅遊公共服務體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景觀標識、引導標識、服務標識與無障礙設施等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管理,建立健全旅遊諮詢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信息網路體系;負責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完善區域旅遊合作機制,推進區域旅遊合作。
(四)行業監管科。
負責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三星級以下(含三星級)旅遊飯店行業管理;依據市、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職責劃分,負責旅行社分社和服務網點的備案工作;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擬訂旅遊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住宿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旅遊市場秩序綜合治理;負責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有關工作;負責本單位對外簽訂的契約及協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
(五)旅遊促進科。
負責組織本區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與推介,以及旅遊資源的對外宣傳推廣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行銷戰略,建立完善旅遊市場行銷體系、媒體宣傳推介網路、旅遊資訊推介體系;負責區域旅遊線路的開發、宣傳、推介工作;負責組織擬訂高端旅遊項目開發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策劃、組織大型旅遊節慶活動;制定擴大旅遊消費的獎勵措施並組織實施;聯絡在本地區設立的主要客源國城市和地區的旅遊辦事機構;統籌協調旅遊商品的開發和推介工作,推進特色旅遊商品行銷體系建設。
監察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五、人員編制
區旅遊委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6正3副。
六、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北京市西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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