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石景山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一)負責擬定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市民思想道德教育計畫。 (四)負責全區少年軍校的評選、表彰工作。 (九)負責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推薦、評審、審核工作。


一、職能調整
劃出的職能
將原石景山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委員會辦公室職能交給石景山區市政管委。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定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市民思想道德教育計畫。
(二)組織、協調、指導創建文明城市、文明居民區、文明社區、文明村鎮、文明行業、文明單位及文明旅遊景區活動。
(三)負責調查、研究、擬定軍(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的工作計畫並指導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單位開展軍(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動。
(四)負責全區少年軍校的評選、表彰工作。
(五)負責擬定文明市民學校教育計畫,開展市民學校講評。
(六)負責精神文明宣傳工作、理論工作和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動。
(七)組織開展“文明乘車”活動的宣傳教育、組織落實、人員培訓、檢查工作。
(八)負責全區郵政報刊亭的選址、設點及日常管理。
(九)負責市、區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推薦、評審、審核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及首都(本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內部暫不設科室。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文明辦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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