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與就業

勞動與就業

《勞動與就業》該書既有對勞動、就業、擇業、創業等問題進行的理論闡述,又有國內外關於勞動、就業等問題的相關政策的介紹,還有關於勞動、就業、擇業、創業中一些技術、技巧性問題的敘述,體現出該書具有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特點。該書對指導就業,特別是指導大學生擇業有較大的實用價值。全書文字順暢,圖表多,資料豐富,實用性強。

勞動篇

第一章 勞動概述

第一節 勞動的含義、特徵和分類

第二節 勞動方式與勞動行為

第三節 勞動制度與勞動關係

第二章 勞動力資源開發與管理

第一節 勞動力與勞動力資源

第二節 向勞動力資源投資

第三節 企業勞動力資源管理與開發

第三章 勞動力市場

第一節 勞動力市場概述

第二節 勞動力市場理論與運作

第三節 勞動力市場的供給與需求

第四節 勞動力市場歧視

第四章 勞動者收入分配

第一節 按勞分配及按生產要素分配

第二節 勞動工資

第三節 收入分配差別

就業篇

第五章 就業概述

第一節 就業的定義和特徵

第二節 影響就業的因素

第三節 就業結構

第四節 就業制度

第六章 就業政策

第一節 就業政策的一般構成

第二節 主要西方國家的就業政策

第三節 我國大學畢業生就業政策

第七章 失業

第一節 失業概述

第二節 失業的衡量

第三節 我國的失業問題

擇業篇

第八章 職業基礎理論

第一節 職業概述

第二節 職業選擇

第三節 職業地位和聲望

第四節 職業生涯

第五節 大學生就業指導

第九章 求職準備

第一節 撰寫簡歷

第二節 準備求職信

第三節 收集就業信息

第十章 求職面試

第一節 面試的含義、目的及基本範式

第二節 面試的問題

第三節 面試的特點和語言技巧運用

第四節 面試的準則和應注意的問題

第十一章 競爭與擇優

第一節 公務員考試

第二節 社會需要的大學生

第三節 知識女性的就業

創業篇

第十二章 高技術對工作的影響

第一節 高技術是什麼

第二節 高技術與職業結構變革

第三節 就業結構變革的測度

第四節 重新思考工作

第十三章 未來工作展望

第一節 網路發展對職業的影響

第二節 WTO對我國就業的影響

第三節 大學生與“知本家”

重點知識

1 .什麼是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2 .面試的含義?

指經過精心設計,在特定場景下以面對面的交談與觀察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測評應試者有關素質的一種方式。

3 .經濟補償的概念?

是指用人單位在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後,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是對勞動者以前勞動的一種補償)

4 .什麼是勞務派遺?

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建立勞動關係,而後將勞動者派遣到要派機構,在實際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動.

5 .什麼是勞動?

勞動是人類特有的,為滿足自身的物質和精神需要,有目的地調整和控制人和自然界之羊的物質變換過程的一種改變自然物的社會實踐活動。

6 .什麼是集體契約?

又稱團體協約或集體協定。指的是工會或依法產生的職工代表代表職工一方和企業方面代表之間經過集體談判、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的書面協定。

7 、什麼是勞動補償金?

所謂的勞動補償金即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契約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契約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8.內部招聘和外部如聘的優缺點

內部招聘優點:了解全面,準確性高;可鼓舞士氣,激勵員工;可更快適應工作;使組織培訓投資得到回報;選擇費用低;

內部招聘缺點:來源局限、水平有限;“近親繁殖”;可能造成內部矛盾;

外部招聘優點:來源廣,餘地大,利於召到一流人才;帶來新思想、新方法;可平息或緩和內部競爭者之間的矛盾;人才現成,節省培訓投資;

外部招聘缺點:進入角色慢;了解少;可能影響內部員工積極性

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一般標準: 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限制標準: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所在地職工月均工資3倍的,3倍社會平均工資*工作年限 ——最多不超過12年

月工資:勞動契約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什麼樣的勞動契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

下列勞動契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契約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契約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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