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危險產品法

危險產品法是加拿大的化學品管理法規之一,有是一項禁止危險產品做廣告、銷售和進口的法規。該法規管理三類危險產品:禁止性產品、限制性產品和受控產品。禁止性產品和限制性產品主要指民用消費品,而受控產品主要指工業化學品,即在工作場所使用的化學品。

危險產品法(Hazardous Product Act, HPA)
危險產品法是加拿大的化學品管理法規之一,有是一項禁止危險產品做廣告、銷售和進口的法規。該法規管理三類危險產品:禁止性產品、限制性產品和受控產品。禁止性產品和限制性產品主要指民用消費品,而受控產品主要指工業化學品,即在工作場所使用的化學品。
根據危險產品法,不允許禁止產品在加拿大做廣告、銷售或進口到加拿大。對限制性產品,除了依照法規批准的產品外,不應做廣告、銷售或進口到加拿大。
HPA 規定,凡屬於禁止性和限制性產品,要求製造商申報該產品的化學式、組成、化學成分和危險性資料。對特許的屬於商業機密的資料可免於申報。當一產品屬受控產品時,則要求製造、加工、進口、包裝和銷售該產品、材料或物質的人員申報有關該產品、材料和物質的化學式、組成、化學成分、危險性質或為確定該產品、材料或物質是否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如果是特許的商業機密可免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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