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1.保護和提高自然環境品質,包括水、空氣與土壤品質
2.可再生資源,包括候鳥和其他非本地動植物
3.水資源
4.氣象
5.執行由國際聯合委員會(InternationalJointCommission)制定的規定
6.協調加拿大政府關於保護並提高自然環境的政策與方案
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環境部是確保清除有危險污染物及油輪漏油的聯邦部門。環境部也負責國際環境議題(如美加空氣議題)。
根據《加拿大憲法》,加拿大環境管理的權責由聯邦政府與省/地方政府共同擁有。例如,省級政府擁有允許工廠污染排放(如廢氣)的主要權力。聯邦政府負責國家的毒物管理(如苯)。環境部提供環境選擇計畫(EnvironmentalChoiceProgram)的管理工作:將達到全球環境標誌組織(GlobalEcolabellingNetwork)國際標準的國內製造產品或服務標上生態標籤,提供給消費者選擇。
加拿大環境部自2005年起,持續進行組織改造,以集中權力和決策,以及政策執行標準化。
彼得.肯特(PeterKent)在2011年就任環境部長
部門
加拿大環境部下分數個地理區域:
1.大西洋地區(包括濱海諸省與紐芬蘭-拉布拉多)
2.魁北克
3.首都
4.安大略省
5.草原-北方(努納武特、西北地區與草原三省)
6.太平洋-育空(不列顛哥倫比亞與育空)
環境部並轄有數個組織進行個別任務:
加拿大氣象局(MeteorologicalServiceofCanada):天氣預報、氣候、空氣品質、水資源監控
1.天氣與環境監控
2.氣候監控
3.加拿大水資源調查局(WaterSurveyofCanada)
天氣與環境活動
1.區域天氣活動
天氣與環境預測及服務
1.航空和國防氣象服務
2.加拿大通航水域浮冰監報(CanadianIceService)
3.全國天氣預測
4.加拿大氣象廣播(WeatheradioCanada):全國緊急天氣廣播發射系統
執法分部(EnforcementBranch)
1.環境執法
2.野生生物執法
環境管理處(EnvironmentalStewardshipBranch)
1.加拿大野生動物局(CanadianWildlifeService)
2.化學物品
3.能源和運輸
4.環境保護操作
科技處(ScienceandTechnologyBranch)
1.大氣與氣候科學
2.國家水資源研究院(NationalWaterResearchInstitute)
3.全國污染物排放清冊(NationalPollutantReleaseInventory)
拿大環境評估局(CanadianEnvironmentalAssessmentAgency)是獨立機構,負責向環境部長提出報告。
加拿大公園管理局負責管理加拿大國家公園系統,在1998年脫離環境部,成為向文化遺產部長報告的機構。2003年,公園管理局再度由環境部長管理。
執法
加拿大環境部執法分部負責保護、保存環境與野生生物。根據《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an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t),執法官擁有與治安官相等的權力。
執法官分為環境執法與野生生物執法兩大類。前者執行《加拿大環境保護法》(Canadian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t)和《漁業法》(FisheriesAct)污染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後者執行《候鳥保育法》(MigratoryBirdsConventionAct)、《加拿大野生動物法》(CanadaWildlifeAct)、《瀕危物種法》(SpeciesatRiskAct)和《野生動植物保護與國際及省際貿易法》(TheWildAnimalandPlantProtectionandRegulationofInternationalandInterprovincialTradeAct)。
環境組織(一)
| 環境組織(英語:environmental organization)是尋求保護、分析或監測環境以防止其遭虐待或惡化的組織。從這個意義上說,環境可以是指生物物理環境、自然環境或者建成環境。組織可能是慈善團體、基金、非政府組織或政府組織。環境組織可以是全球性的、國家性的、地域性的或地方性的。為了保護環境,而以國際協定或其它約定建立起來的政府間組織和實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