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分析法

功能分析法是社會科學用來分析社會現象的一種方法,是社會調查常用的分析方法之一。它通過說明社會現象怎樣滿足一個社會系統的需要(即具有怎樣的功能)來解釋社會現象。

分析闡述

功能分析法是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用來分析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的一種方法。任何事物和現象都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分、方面、因素所組成的,這些部分、方面和因素之間形成一種相對穩定的聯繫,這種相對穩定的聯繫稱之為結構。相互聯繫的各個部分、方面和因素之間總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這種事物或現象內部各個部分、方面和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影響以及該事物或現象對於外部其他事物或現象的影響和作用,稱之為功能。分享事物或現象的結構和功能的方法,稱之為功能分析方法。

相關作用

功能分析法的作用:
①通過從形式上分析現象的內部結構關係,可以弄清現象內部各組要素在形式上的排列和比例。
②通過從內容上分析現象內部各個組成要素之間相互影響和作用(內部功能),可以搞清楚各組要素之間有無相互作用和影響,怎樣相互作用和影響。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各組要素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才能建立和存在。各組要素間相互影響和作用的手段和方法。
③通過從現象的總體上分析它對社會的影響和作用(外部功能),可以分清它對社會的哪些方面發生影響和作用。這些影響和作用,哪些是積極的,哪些是消極的,哪些是明顯的,哪些是潛在的。

主要步驟

功能分析法可以按下列步驟進行:
①明確分析對象;
②考察各組成要素間在形式上的排列和比例
③考察各組成要素間的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
④考察現象整體對社會的影響和作用;
⑤通過理論分析作出結論。

發展概況

功能分析作為一種分析方法,由英國人類學家B.馬林諾夫斯基和A.R.布朗首先加以系統地運用。他們認為社會是一個整體,其特徵是不同的組成部分具有獨特的構造,須從整體上分析才能了解每個特殊的成分。馬林諾夫斯基的功能分析是“基於如下原則,即在各類文明中,每個習俗、每件物體、每種思想和每種信仰都要完成一個不可或缺的功能,都擁有一項必須完成的使命,它們是有機整體的必要組成部分”。美國社會學家R.默頓在1949年曾在《外顯功能與潛功能》一書中對功能分析作了重要說明,認為功能分析可以成立,是“因為一個因素可以具有幾個功能,正如一個功能可以由幾種相互變換的因素來承擔”。美國社會學家T.帕森斯等人在總結前人功能分析的基礎上,於1953年提出AGIL分析格式(AGIL analyiss scheme),被廣泛運用於社會學政治學政治經濟學等規範價值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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