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萬清[湖南監獄管理局長]

劉萬清[湖南監獄管理局長]

劉萬清,男,漢族,1954年3月出生於湖南省常德縣,中共黨員,現任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穩定辦公室主任,原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監獄管理局局長

基本信息

人物簡歷

劉萬清劉萬清

1972年高中畢業回鄉務農,曾任村黨支部書記。

1977年考入常德師範專科學校中文專業學習。

1980年9月畢業後,選派從事行政工作,分配到常德縣草坪公社當幹部。

1982年調中共常德縣委工作,歷任縣委辦公室副主任、中共常德縣委常委兼縣委辦公室主任、縣委副書記等職。

1989年12月調津市市工作,先後任中共津市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市委書記。

1995年6月,任中共常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

1998年4月調任現職。津市任職期間、大力發展城市經濟,迅速擺脫了財政窘迫狀況,修建湘北公路津市段,結束了津市無國道、省道的歷史。

1992年被中共常德市委、市人民政府榮記一等功。擔任中共常德市委政法委書記期間,1996年常德市被評為全國的綜合治理先進單位。

1998年,隨省委領導同志參加常德抗洪救災工作,榮記一等功。撰寫的《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系統化建設》一文,獲省論文競賽一等獎。

2000年5月至2001年9月,任湖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政治委員;2001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2008年5月任省委政法委巡視員。湖南省紀委查實,劉萬清在擔任省監獄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且家庭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生活腐化,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

受賄案一審開庭

劉萬清劉萬清

2010年12月6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湖南省司法廳原副廳長、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黨委書記劉萬清涉嫌受賄案件進行一審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1月至2009年3月,被告人劉萬清在先後擔任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湖南萬安達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的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建築工程、職務提拔任命、決定保外就醫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677.8萬餘元。被告人劉萬清還被指控,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明知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仍違法批准和辦理了服刑罪犯的保外就醫,涉嫌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罪。此外,被告人劉萬清還被指控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就上述指控出示了大量證據,法庭就相關事實證據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質證和法庭辯論。法庭將擇日宣判。

受賄經歷

2010年12月6日,長沙市中院對原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劉萬清涉嫌受賄案件一審開庭審理。據指控,劉萬清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建築工程、職務提拔任命、決定保外就醫等方面謀取利益,9年受賄折合人民幣677.8萬餘元,並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內部人士透露,劉萬清被“雙規”後,牽出了湖南省監獄系統130多名幹部——他們都是向劉萬清行賄的人。

事發 開發商舉報獄管局長
從一個魄力十足的改革者和管理者,到一個肆無忌憚的腐敗分子,劉萬清腐敗案案發純屬偶然。如果不是一起政法幹部與開發商的糾紛,也許劉萬清還在台上喊“反腐敗”。

2005年2月6日,湖南省監獄管理局與華森公司簽訂《定向開發契約書》,約定由華森公司在長沙市雨花區香樟路1號為監獄管理局警察職工開發400套左右的商品房住宅,即“萬明佳園”。2006年,項目正式動工。

此間,恰遇房地產市場和原材料價格迅速上漲。2007年11月24日,華森公司致函監獄管理局,要求調整“萬明佳園”房屋價格。監獄管理局當即回函拒絕。之後,華森公司多次致函監獄管理局要求調整價格,均未獲同意。

但讓購房幹部感到奇怪的是,作為局長的劉萬清在此糾紛中態度曖昧。“到了後期,明顯偏袒開發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有利益勾結。系統內非常反感:你收了錢,讓我們埋單?”“萬明佳園”戶型為大戶型,平均每套住宅面積超過200平方米,購買者皆為局裡的大小領導,共380戶,包括深涉此次弊案的李北南、向建春、廖秀成、劉克金、羅輝、段細忠等。他們能量巨大,採取了兩種策略:一是推動有關部門查華森公司的賬;二是在2008年7月以監獄管理局為原告,將華森公司訴至法院,全體業主作為訴訟第三人。

2008年8月1日,華森公司將舉報信寄至有關部門。

2009年5月6日下午,時任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的劉萬清及妻子一起被湖南省紀委叫去“談話”。其涉嫌罪證之一是在“萬明佳園”項目中收受華森公司賄賂100萬元。

斂財 “減假保”上玩貓膩

2009年11月15日,湖南常德市德山監獄發生重刑犯劉宏逃脫事件(本報曾報導)。在一些人看來,劉宏的越獄風險大且“毫無技術含量”。而風險小、幾乎不露痕跡的另類“越獄”,在監獄系統都知道,那就是體現在“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內部稱為‘減假保’)”的貓膩上。

媒體透露,劉萬清也在這條利益鏈中插了一手。“調查發現,劉萬清通過向主管副局長、刑罰執行部門或監獄打招呼,授意或默許經辦人員在病理鑑定上造假,並在明知刑期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情況下,違法批准盧育長、楊采雄等6人保外就醫。”

另據查實,劉萬清曾為28例罪犯的保外就醫打過招呼,並從中收受9人次賄賂20.7萬元。其中,劉萬清為津市監獄服刑犯胡儉初辦理保外就醫,先後3次收受胡犯家屬賄賂8萬元;為辦理罪犯周安民的保外就醫事項,收受其家屬賄賂5萬元。常德籍一富翁在深圳發跡後犯下重罪,被判刑後關押在湖南某監獄。此人通過重金向劉萬清等人行賄,得以假釋。

資料顯示,2000年到2008年,劉萬清就這樣東一摟西一耙,大小兼收,被湖南省紀委查證核實受賄近600萬元。

深挖 系統內百名幹部被查
劉萬清被“雙規”後牽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監獄系統幹部——他們都是向劉行賄的人。

劉萬清的妻子也在本系統內工作,2002年進入湖南省司法廳財務處,後任律師管理處副處長。劉萬清案發後一兩個星期,湖南省監獄管理局生活衛生處處長劉克金、規劃處處長段細忠、刑罰執行處處長李北南等,也被紀檢監察部門叫去“談話”。

湖南省紀委進一步調查發現,郴州監獄長劉丕良涉嫌在基建項目中受賄,而德山監獄監獄長向建春除染指基建項目,還涉嫌收受賄賂幫助犯人非法減刑、保釋。兩名監獄長因案情重大而移交司法機關。向劉萬清行賄的湖南省女子監獄監獄長趙某、津市監獄監獄長李某以及星城監獄調研員等幾名幹部則進入紀檢程式,接受紀律處分。

由於涉案人員涵蓋全省監獄管理系統的多個部門和層級,有關部門不得不宣布“寬嚴相濟”,對主動交代問題的幹部從輕處理,以維持整個監獄系統的相對穩定。

歷史 改革強人系“問題幹部”

劉萬清曾經是湖南省監獄系統的改革風雲人物,被一些媒體、網站宣傳為典型。

劉萬清在基層工作時,曾出過經濟問題。為此,在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履新的幹部見面會上,他開誠布公地坦白:“我是在經濟上摔過跤的,我會清正廉潔。”這一表態,給整個系統的幹部留下了深刻印象。

劉萬清上任時,湖南監獄系統正面臨重重困難,財政投入嚴重不足引發的經費困境影響到方方面面:獄警收入低,人心不穩;因需要犯人的生產收入補貼監獄,生產經營成為主要的獄政,管教只能弱化;監獄設施老舊凋敝,漏洞重重;監獄企業日趨衰敗,難以為繼。

積弊之下,產生了極端案例。自1998年5月始,湖南邵東監獄二監區將方便犯人夫妻團聚的“特殊接待室”交由管教股實行“承包”,並引入了賣淫女為罪犯提供性服務。此事曝光後,震動了當時的中央領導。

2000年後,法務部提出“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範運行”的監獄體制改革目標。在企業改制方面頗有才幹的劉萬清在2001年即推行省直監獄企業的破產改制,以甩掉歷史包袱,這一做法當年就取得了成效,全省監獄系統長達11年的虧損局面得以扭轉,並在此後以每年不低於15%的速度增長。2005年6月,劉又進一步推動監獄企業的改革,成立湖南萬安達公司,讓全省監獄系統內的26家企業統一改制為集團全資子公司,他親任董事長。法務部對湖南調整監獄布局給予了高度評價。2003年和2006年,湖南監獄系統還實現了“零脫逃”,使劉的聲望漸至頂峰。

然而,在他任上的後期,關於他腐化墮落的各種傳言也甚囂塵上。內部人士稱,“在他任上的後期傳出來的細節,包括撈錢、生活作風等,就感覺此人有點肆無忌憚,恬不知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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