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縣

常德縣(廢棄行政區劃),曾改屬湘江道,鏇湘江道亦廢。1988年元月,國務院以國函[1988]18號檔案批准,撤銷常德地區,建立省轄常德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4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函[1988]22號檔案通知,撤銷常德地區和常德縣,設兩區,原常德市改為武陵區,原常德縣改為鼎城區,兩區行政區域不變。

漢置臨沅縣,三莽改曰監沅,後漢復名,隋改置武陵縣,清為湖南常德府治,湖南篩督駐此,民國廢府,改武陵縣為常德,初為湖南武陵道治,尋廢武陵道,改屬湘江道,鏇湘江道亦廢,地當滇、黔、粵、桂、川、湘、鄂、贛八省通衢之中心,貿易日見發達,凡西南之土產,皆以此為輸出之道,清光緒三十一年,奏準開為商埠,迄未實行,現正設開埠,局敵辦一切,其航路通行者,有漢口、長沙、益陽、岳陽、沙市五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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