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繼武[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劉繼武[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

劉繼武,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吉林前郭人,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曾任白城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2019年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2003年01月,任大安市委書記。

2005年10月,任白城市副市長。

2010年05月,任白城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1年12月,任白城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協黨組書記。

2012年01月,任白城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2年12月,任白城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7年04月,退休。

人物事件

涉嫌違法

2018年11月20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繼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2月26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劉繼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繼武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借用企業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劉繼武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變成牟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繼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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