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招華[大毒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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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招華[大毒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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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招華(1965年3月5日——2009年9月15日),出生於福建省福安市賽岐鎮,2004年,劉招華作為中國國內在逃五大毒梟之首,被中國警方懸紅緝拿。據公安部曾公開發布的信息,劉招華涉嫌生產、販賣的冰毒數量超過14噸,其中有12噸運到廣州,被警方查獲。 劉招華曾是一名法警,憑幹練和人際關係博得各方好評;而此後,他涉嫌構建了規模驚人的冰毒製販網路。1996年劉招華製毒案發福建福安之後,他並沒有離境而去,而是輾轉廣東、寧夏、廣西等地,三年後爆出當時全球數量最大的冰毒案。 2005年3月5日,被公安機關抓捕歸案。2009年9月15日上午10時左右,經最高法院核准,劉招華被押赴刑場(廣州),執行死刑,終年44歲。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劉招華 劉招華

1983年入伍前,在福安市賽岐鎮汽修廠當學徒工;

1983年11月,應徵入伍,在武警福州邊防支隊當兵;

1985年7月至1987年7月,在武警福州指揮學校學習後勤專業(中專);

1987年7月,被提升幹部,任武警福州邊防支隊平潭縣大隊正排職助理員

1988年1月,任武警福州邊防支隊平潭縣大隊嶼頭派出所正排職幹事。在此期間曾代理司務長,因貪污公款145.15元受到支隊行政記過處分和團內嚴重警告處分;

1989年12月退出現役,轉業到地方,被安排在福安市人民法院任司法警察。擔任法警時曾立“三等功”,是法院的“先進工作者”。

1991年,劉招華向蘇洋村承租了位於賽江邊上的15畝土地,用來投資興建一座塑膠加工廠。

1994年12月,辭去法警職務;

上世紀90年代初,劉招華抽調去招商引資,被視為得了“肥缺”,劉招華藉此和一些領導混得很熟,還認識了不少外商。這些為他後來自己投資辦廠提供了資源優勢。

1996年5月底,在福安市賽岐鎮,劉招華的第一家冰毒工廠開工,首批生產出20~30千克冰毒。

劉招華 劉招華

1997年,劉招華躲到三亞,並娶了第二個妻子。

1998年5月間,被告人劉招華與陳炳錫(已於2009年1月9日被執行死刑)等人商議由劉招華提供製毒技術並負責生產,其他人提供資金,共同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販賣牟利。之後,陳炳錫出資租用了其妻兄陳俊玉在廣東普寧市流沙鎮赤水村的一家手提包加工廠作為製造毒品的場所。同年5月至6月,劉招華糾合江榮華等人,陳炳錫糾合羅建光等人共同在上述地點生產毒品甲基苯丙胺約300千克,由陳炳錫等人銷售牟利。生產過程中,由劉招華主要負責購買原料、提供技術等。同年9月初,因在普寧市製毒造成附近魚塘被污染以及容易引起公安人員注意等原因,劉招華、陳炳錫遂密謀由陳炳錫負責出資和銷售,劉招華負責購買原料、設備、生產和運輸,採用利潤共分的方式在寧夏銀川市設立新的製毒工廠。之後,主要由劉招華從北京、上海等地購買製毒的原、配料及其他製毒設備準備製造毒品。從1998年10月至次年10月期間,劉招華指揮郭銳榮、羅建光等人,利用甲胺、鹽酸等通過化學合成的方法,製造出大量毒品甲基苯丙胺,並運往廣東等地銷售。

1999年11月,從寧夏運往廣州12噸的冰毒被警方查獲,劉招華東窗事發,逃離廣州,化名“李森青”,以商人身份出現在廣西桂林。在近5年時間裡,劉招華長期居住在桂林市區一棟兩層樓的別墅——灕江花園185號。

1999年底至2000年初,劉招華蟄伏在青島一套民房中經營彩票。

2000年,舉家移居桂林灕江花園185號。

2004年底,潛回福安老家。

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向全國發出通緝劉招華等人的通緝令。

2004年11月24日晚上6時左右,劉招華和店裡的朋友吃過晚飯,劉招華妻子的表弟駕車來到店裡接他,乘車直接奔向陽朔。當月25日,到達陽朔後,劉招華做了短暫停留,隨後又駕車往桂林雁山方向逃亡。最後逃到了一個雷達站。當數百警力組成的搜尋隊趕到這個廢棄的雷達站時,劉招華已經逃離。

2005年3月5日,在福建省福安市的一座民房內被捕。

2009年9月15日上午10時左右,經最高法院核准,瘋狂製造冰毒12.36噸,非法牟利3100萬元的“頭號毒梟”劉招華被押赴刑場(廣州),執行死刑,終年44歲。

個人生活

在熟人和街坊鄰居眼中,劉招華從小聰明好學,很懂事。劉招華家子女多,從小家境貧寒,靠父親做豆腐維持生活。高中時因為家庭經濟困難,他主動放棄讀書去當兵,後在法院工作也很出色。

劉招華的二姐劉月春說,劉招華從小就腦子好使,知道分擔家庭的困難。在劉招華12歲那年,父親去世了,家裡的重擔落到了母親身上。但母親於1996年癱瘓,並於兩年後去世,這對劉招華打擊很大。

劉月春說,劉招華在讀中學時很喜歡數理化,尤其在化學方面表現出了濃厚的興趣以及過人的天賦。當時家裡有很多化學方面的書籍。但最後,他還是因為家庭實在困難無法繼續堅持下去。高二的時候,劉招華放棄讀書,選擇了當兵。

劉招華從部隊專業到福安法院當法警後,經常回老家看望親人,並不時給家裡寄錢,成了家裡名副其實的頂樑柱。

劉招華共娶過三個妻子,第一任妻子在劉招華賽岐的製毒工廠被查封后傷心欲絕,出家為尼。這個妻子為劉招華生育有一個兒子。劉招華的第二任妻子在湖南,是劉招華逃亡期間迎娶的,第二任妻子給他生了一個女兒。劉招華的第三任妻子生育了一男一女兩個孩子。

劉家共有5個兒女,劉招華最小,劉月春排老四,僅比弟弟大一歲。因為年齡上的關係,劉月春與劉招華從小在一起生長。此外,還有兩個哥哥一個姐姐。大哥於1996年因兒子死亡看破紅塵出家,在此之前,大嫂也已剃度為尼;二哥2005年7月去世;年紀最大的大姐與劉家姐妹同父異母,後來嫁到外地。

審訊過程

一審開庭

2006年6月26日,劉招華等特大製造、運輸、販賣毒品案,在廣州中院一審開庭。法院決定在查明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將擇日依法宣判。

在庭上,檢察院指控,1995年至1999年,被告人劉招華先後夥同同案被告郭銳榮、陳炳錫(已起訴)等人在福建省福安市、廣東省普寧市、寧夏銀川市等地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0多千克,並將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運到廣州等地販賣,從中獲利3200多萬元。被告人郭鴻飛、郭榮堂、阮錦平在2004年11月24日公安部向全國發出通緝劉招華等人的通緝令後,仍為其提供財物和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被告人李曉青明知劉招華是公安機關的追捕對象,仍幫助其將贓款532萬元轉移,以逃避偵查。同時,李曉青還將120萬元交付劉招華,協助其外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招華構成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被告人郭銳榮構成製造、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李曉青構成窩藏罪、轉移贓物罪;被告人郭鴻飛、郭榮堂、阮錦平構成窩藏罪。

二審開庭

2007年7月1日,劉招華以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提起了抗訴,2008年4月18日,廣東省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劉招華及其手下郭銳榮、妻子李曉青等6名被告人依次受審。劉招華及其代理律師在法庭上以公安機關查獲、扣押的物資不是法律認定的甲基苯丙胺(即俗稱的冰毒)為由進行辯護。而公訴機關則認為一審判決證據確鑿、量刑適當,建議維持原判。由於劉招華及其同夥製造、運輸、販賣毒品一案時間跨度長、涉及毒品數量驚人、毒資數額巨大、涉案人員眾多,公訴機關和法院調查取證過程相當複雜,此次廣東省高院二審開庭進行了整整一天。

劉招華對其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的事實進行了辯解,劉招華及其代理人福建天恩律師事務所的陳代隆律師在辯護中提出,劉招華生產的是鹽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甲基苯丙胺的異構體,與甲基苯丙胺不是同種物質,是香水香料、捲菸香料。雖然其中含有冰毒成分(甲基苯丙胺),但至多是化學中間成分。

對劉招華的定罪量刑不能適用甲基苯丙胺的認定標準,他們申請對公安機關查獲、扣押的物品進行重新鑑定,其律師認為一審時未進行重新鑑定,程式違法。

在法庭上,劉招華竟突然拋出驚人之語,他稱其在寧夏銀川等地設廠製造鹽酸左旋和右旋甲基苯丙胺,是回響國家的號召支援“西部大開發”,這才“揮師”前往,自己“是有功人士”。劉招華還提出,其被抓獲後有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事實,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請求二審依法從輕處罰。

宣判結果

劉招華 劉招華

2007年6月26日,劉招華因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罪被廣州中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8年6月25日,廣東高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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