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孜龍

個人簡介

劉孜龍,男,1963年2月出生於湖南省耒陽市,大專中文專業畢業,後又進修食品科技專業。現任耒陽市政府機關幹部。2013年元月獲得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產業化處理專利。
1979年高中畢業,參加高考錄取於耒陽師範學校。
1981年—1985年先後當過國小、中學教師。
1985年—1988年湖南廣播電視大學中文專業畢業。
1988年—1993年在耒陽市成人中專任教。其中1989年—1990年在湖南農業大學農學院進修食品科技專業。
1993年—1996年任中學教師。
1996年至今先後在耒陽市委黨史研究室、鄉鎮、市政府農辦工作。撰寫過地方黨史資料,擔任過副鄉鎮長,現為副主任科員。

個人研究

2011年致力於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研究。從大量的事實和人們廣泛的共識出發,提出建立資源化減量化產業化垃圾處理系統,其基本理念和方法申請國家實用新型專利2013年元月獲得專利。其相關內容的論文被多家專業網站發表和轉載,並被廣州市城管技術研究中心雜誌登載。
湖南省耒陽市機關幹部劉孜龍經過近兩年潛心調查研究,針對“垃圾圍城、垃圾填埋、垃圾混燒(發電)”的世界性難題提出了“建設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產業化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的理念和方法,相關內容的論文發表在多家專業網站和雜誌上,他並申請國家實用新型專利已獲授權。
該專利產業化方案基本思路是,讓垃圾處理企業在源頭上(保潔單位需無償提供小區域垃圾分類場所)承包各類單位、街道社區、居民小區、農村村組(統稱小區域的保潔單位)衛生保潔和垃圾分類、廢品回收三位一體業務,如果能夠獲得保潔單位衛生保潔費、垃圾廢品清運費和垃圾處理(分類)費,加上垃圾廢品銷售所得,以及得到政府有關政策優惠待遇,就可以使得垃圾資源化產業化處理成為可能,並且能夠在現有基礎上不斷延長和完善垃圾廢品回收利用產業鏈,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就完全可以實現。
該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專利方案的核心內容是垃圾小區域場所源頭分類。過去喊了幾十年都沒有能夠實行得通的垃圾分類的難題終於被該專利迎刃而解。該專利方案的系統構成以及系統各要素之間緊密相連、環環相扣的實施和運行,說明該專利實質是一種垃圾無害化處理創新型社會管理模式。
由於垃圾處理的社會公益性,垃圾資源化產業化處理的專利的實施必須得到政府的主導和推動。政府站在保護生態環境、打造循環經濟、節約財政開支的高度,根據現有國家法律應給予的政策支持是:
一、在推行垃圾分類和資源化產業化處理方面,一般以縣市區為工作層面,縣市區政府應主導建立垃圾資源化產業化處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根據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落實各類保潔單位的垃圾資源化減量化處理責任制:
(1)足額繳納除衛生保潔和垃圾清運費外,還應該繳納垃圾處理(分類)費。垃圾清運費根據垃圾資源化處理和填埋處理的實際比例分別支付給垃圾處理企業和環衛部門。
(2)保潔單位要按規定設立或建設小區域垃圾場所及其設施並無償提供給垃圾處理企業使用,協助垃圾處理企業開展具體業務。(這是本專利方案的核心內容,是垃圾分類的基礎條件。之前人們講源頭分類,總是寄希望家庭和行人分類丟棄垃圾(當然不會想到需要提供場所),但沒有後續措施—即小區域場所垃圾專業分類、廢品回收利用跟進,垃圾分類就是一句空話。社區、小區、單位的場所,可充分利用原有場所,如放置保潔工具的房子、簡易棚戶、偏隅角落、地下車庫一角、高樓高層或其他空間或地下室。)
(3)建立縣(區)、城市街道(或農村鄉鎮)、社區(或行政村)三級行政監管體系。各保潔單位、各垃圾處理企業的垃圾處理業務接受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管和指導。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精神,垃圾資源化減量化分類處理企業及其業務,應該在企業立項、業務收費標準及措施、減量化處理補助、環保獎勵、資源回收利用扶持優惠、循環經濟獎勵、建設用地優先優惠、專利產業化資助獎勵、稅收減免、優待垃圾處理工人等方面,落實或給予政策優惠優待。
三 、現今大多數地方,政府在城市垃圾分類和農村環境整治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資源,但採取的措施往往都是活動式的,治標不治本,也不可持續。建議縣市區政府要合理配置這些資源,協調環衛部門、各類保潔單位和垃圾處理企業業務利益關係,結合建立垃圾資源化產業化處理常態化、可持續的體制機制,使得城市垃圾處理和農村環境整治朝著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進行。
有政府的推動和政策的支持,必將吸引眾多的社會資本投資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事業。縣市區政府要協調組建“某某縣(市或區)垃圾資源化減量化處理有限公司”,全面開展城鄉垃圾資源化產業化處理,逐步實現垃圾資源化減量化直至無填埋、真正無害化處理目標!
垃圾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課題重大,意義深遠! 如果該專利產業化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請求支持該專利產業化方案選擇一個城市一個區域開展試點實施,以取得經驗後再全面推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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