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和[原遼寧省瀋陽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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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和[原遼寧省瀋陽市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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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和(1948年4月——)男,漢族,中國共產黨員,省委黨校大學學歷。原遼寧省瀋陽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同時還存在徇私枉法、收受禮金等嚴重違紀問題,經省委批准,免去劉和中共瀋陽市委委員職務,並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信息

簡介

劉和劉和

劉和,男,漢族,1948年4月出生,1969年參加工作,1975年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大學學歷。
曾任民辦教師、公辦教師。遼寧省瀋陽市副市長、公安局長。
2009年6月,原遼寧省瀋陽市副市長、公安局長劉和,因為涉嫌貪腐和包養情婦,已經被中紀委雙規。

2010年4月12日遼寧省瀋陽市原副市長兼公安局局長劉和,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

簡歷

1969年高中畢業後在瀋陽市郊區一所國小做民辦教師。1978年到1981在東陵公安分局、孤家子派出所民警。此後不久被調到瀋陽市東陵區政府做秘書,做秘書期間取得黨校大學學歷。之後,相繼擔任東陵區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常務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瀋陽市和平區區委書記。

2003年7月25日在瀋陽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被任命為瀋陽市公安局局長(副市級待遇)。
2004年10月2日——2009年6月擔任瀋陽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
2010年2月4日,劉和被遼寧省大連市檢察院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訴。4月12日,大連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62歲的劉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30萬元。其妻高文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一審判決後,劉和與高文華等沒有提起抗訴。

劉和的判決書中記述:自1995年10月至2008年6月期間,劉和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向請託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人民幣149萬餘元、美金18.9萬元、港幣0.6萬元;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決定挪用公款人民幣250萬元給個人進行營利活動。與其愛人高文華共同受賄人民幣45萬元、美金5萬元及手錶一塊。

《瀋陽日報》2010年12月25日的訊息指,劉和同時還存在徇私枉法、收受禮金等嚴重違紀問題。經中共遼寧省委批准,免去劉和中共瀋陽市委委員職務,並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腐敗歷程

曾經經歷過“慕馬大案”的瀋陽官場,在劉和被中紀委雙規之後,一度人心惶惶,有人甚至擔憂這將是“慕馬大案”的再次重演。然而很快就有人作出判斷,“這一次可能是許文有2008年擔任(瀋陽市公安局)局長後,瀋陽市高層對警界的一次‘洗牌’,劉和是其中一張大牌。”
和其他廳局級貪官落馬後很快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談資都不一樣,劉和的政治人生黯然謝幕,一切都是在“靜悄悄”中。
從2009年1月23日劉和被紀委雙規,到最後遼寧省大連市中級法院作出判決,瀋陽當地的很多人都不知道,這位昔日的明星局長已經淪落為一名階下囚。一些當地市民甚至認為,劉和與其上一任局長一樣,調到公安部去了。
原因是參與劉和案件辦理的人,集體“沉默”了。即使在案件審理完6個多月之後,依然如此。就連劉和的兩位辯護律師,聽到記者的來意後也只有一句話:“劉和的案件我們無話可說,也不能說。”

雲南酒吧被砸引發的調查

“劉和的落馬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一位了解劉和一案的當地檢察官對記者說,“他一個鐵桿朋友的兒子成了劉和一案的引線。”這位檢察官所說的劉和的鐵桿朋友,就是瀋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史超。
2005年9月30日凌晨,在雲南麗江的酒吧一條街,一夜之間有三家酒吧被砸。案件很快告破,砸這三間酒吧的人名叫史青山,東北人。

12月10日,瀋陽市公安局給雲南警方正式發函,說史青山在瀋陽有案在身,需要將其帶回瀋陽審理。同時派人拿瀋陽市公安局小金庫的錢,前往雲南進行打點。
史青山又是何許人?為何由瀋陽市公安局出面“撈人”?事實上,這件事牽扯到瀋陽市公安系統的兩個重量級人士:史超和劉和。原來,史青山之父史逾時任瀋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在得知自己的兒子史青山在雲南被抓以後,史超找到局長劉和商量對策。所以,才順利將史青山帶回。並且在劉和的“關照”下,史青山順利回到瀋陽,並調入瀋陽市交警支隊政治處工作。
1952年出生的史超,在瀋陽當地是一位頗具傳奇色彩的人物,在遼寧警界以智勇雙全、生死無謂而著稱。曾經在多次在“打黑除惡”戰鬥中屢破大案。經歷過多次槍林彈雨和生死考驗。在上個世紀80年代一次抓捕持槍殺人案犯時,發生槍戰。史超右手手掌中彈,丟掉一隻手。被當地人們稱為“孤膽英雄”、“一把手英雄”。
史超與劉和的交情,是從劉和在東陵區公安分局工作時開始的。當時的史超已經是瀋陽當地有名的破案能手和偵查英雄,劉和在整理史超的事跡材料時對其非常欽佩,兩人由此結識並很快成為好友。
後來,劉和當上了東陵區區委書記,而史超也當上了該區公安分局局長,工作上的聯繫與配合也使他們之間的關係變得更加緊密。
“史青山,原來也是瀋陽公安局法制處的一名幹警。”一位當地官員告訴記者。可是這個兒子常常給父親惹麻煩。2005年7月17日凌晨,史青山到瀋陽的一家酒吧消費期間,與酒吧老闆發生爭執。開始史青山吃了一點小虧,隨後史青山叫人又持槍返回酒吧,將一名顧客和酒吧老闆打傷。當地派出所將史青山抓住後,發現他是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公子。所以案發當天,派出所的所長趕緊把人給放了。同時,派出所所長出面與對方協調,對方最初開價40萬元,最後以3萬元了事。這位官員告訴記者,“即使這3萬元,最終也是由派出所從其經費中出的,沒有人敢和市公安局的副局長去要錢。”
劉和從瀋陽市公安局局長位置退下來之後,就有人開始不間斷地就這筆錢和其他問題對史超進行舉報。2008年10月23日,以身體不適為由一年未到單位的史超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和徇私枉法被紀委雙規,後被立案偵查。隨後劉和也進入了紀檢委的視線。
就這樣,兩位曾經惺惺相惜的朋友,因史超的兒子史青山雙雙落入法網。

上下暢通的公安局長

在瀋陽官場,劉和的落馬讓大多數人感到吃驚。
劉和1948年4月出生在瀋陽市一個普通家庭。1969年高中畢業後的劉和,到瀋陽市郊區一所國小做了一名民辦教師。9年之後,1978年劉和調到瀋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孤家子派出所,成為了一名普通民警。當地一位官員分析說:“可能正是基於這一工作背景,劉和在擔任多年地方政府領導後,再次回到公安系統。”
因為文化水平較高,在進入公安系統後不久,劉和很快就被調到瀋陽市東陵區政府做了一名秘書。
在做秘書期間,劉和在職讀取了遼寧省省委黨校的大學學歷。他的仕途也由此變得一帆風順,先後擔任東陵區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部長、常務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瀋陽市和平區區委書記。
2003年7月25日,在瀋陽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劉和被任命為瀋陽市公安局局長。劉和又一次回到瀋陽市公安系統,此時他的身份是瀋陽市這個副部級城市公安局的一把手。此後一年,劉和的政治生涯達到頂峰,出任瀋陽市副市長,兼任瀋陽市公安局局長。

“劉和頭腦聰明且膽識過人,各項工作都做得有聲有色,因而頗得高層賞識。”這是認識劉和的人對他較多的一句評價。
除此之外,劉和也頗得下屬的擁護。
“‘和’字取平靜、和諧、平祥之意,劉和在平時的生活中可以說是一位謙謙君子。”一位與劉和相熟的當地官員對記者說。
位於瀋陽市瀋河區文藝路的帝王國際,是瀋陽市一個相對高檔的住宅小區,被捕前劉和與家人就生活在這個小區。在這個小區里住著許多曾與劉和共事,但已經退休的老幹部。
“每逢過年過節的時候,劉和都會買好禮品去登門拜訪退休老幹部。在地方,對於一個他(劉和)這種級別的領導幹部,客觀地說能做到這樣很難能可貴。”這位官員對記者說,“這也是劉和被捕以後,許多人都覺得不可思議的原因。他不僅是得到上層的賞識,他的‘渠道’上下都是暢通的。”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在別人看來,謙遜有禮,做事穩妥,上下“渠道”都暢通的前任瀋陽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在退居二線半年之後,突然案發,隨後慘澹謝幕。

台前人生

認識劉和的人大都知道劉和常說的一句話:“我不給別人送錢,也不收別人錢。給別人送錢是害人,收別人錢是害己。我不害人,你們也別害我。”
因此,在當地,劉和被看作是一個以清廉自居的高官。
事實上,劉和在瀋陽市公安局長任上引以為傲的政績之一:正是強調警察隊伍建設工作。
從2005年起到2007年,兩年的時間遼寧警方打掉三個涉黑團伙,分別是以郝萬春、宋鵬飛、任世偉為頭目的三個黑社會性質團伙。其中,宋鵬飛團伙與任世偉團伙案發時間相近,任與郝案件的偵破工作放在一起,被稱之為607專案。
其中宋鵬飛一案最令人震驚的是涉及到禁毒警察:包括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原局長張保華、前任局長曲月福及該局多名科長、所長,還包括瀋陽市禁毒支隊原支隊長江鑫、原副支隊長於文濤和前任支隊長李錫貴在內的多名禁毒警察,以及瀋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副支隊長鄧旭。
而郝萬春案牽出的瀋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張建明,更曾在偵破劉涌案中榮立一等功。
在這三次打黑過程中,官方公布牽出21名涉案警察。但當地了解情況的人介紹說內部處理的不少於100人。宋鵬飛一案更是被媒體廣泛報宣傳。
“從嚴治警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我們必然要堅持下去,人民公安為人民,沒有人民,我們為誰當警察?但沒有好的公安隊伍,就完不成我們執法為民的工作職能,就失去了民警兩字的根本意義。公安隊伍內的違法違紀案件不查清,害群之馬不清除,就無法完成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和廣大人民交給我們的任務。”這是劉和曾經談到幹警隊伍建設時對媒體所說的話。
而這樣一個以清廉自居的領導幹部卻是台前幕後兩面人生。

優惠政策的交易

一位了解劉和案的檢察官在接受採訪時說:“劉和沒有背景,從一名普通的公務員一步一步走到瀋陽市副市長的高位,和其自身素質分不開。他在主政東陵(區)、和平(區)期間,確實為當地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成效。”“劉和觀念的轉變可能也就是從這時開始的。”這位檢察官分析說。
事實上,劉和在擔任東陵區與和平區區委書記的期間,正是當地民營經濟快速發展的時候。看著區裡的民營企業家從弱到強,個個腰纏萬貫,自視能力很強劉和的心理開始不平衡,價值觀逐漸開始扭曲。而利用政府為企業提供退稅、貸款以及重點扶持等優惠政策為交易資本,則是劉和最先盯上的目標。
從1996年到1998年期間,劉和幾次給予遼瀋鋁業有限公司企業優惠退稅600多萬元。而該企業董事長給予劉和的“回報”,也從1996年2月一直持續到2008年6月。10年期間該企業老總先後分8次送給劉和總計8萬美元和6萬人民幣。
判決書顯示,像這樣需要劉和“關照支持”並和劉和保持關係的企業家大有人在,被認定的行賄企業將近十家,這些行賄者常常出手就是一兩萬美金或10萬、20萬人民幣。
劉和在擔任和平區區委書記和瀋陽市公安局局長期間,仍收受人民幣53萬元、美元10萬餘元、港幣18萬元和大量賄賂禮品。
而劉和則認為,這些企業的發展顯然有自己的一份功勞,他在接受調查的時候對辦案人員說:“我把自己寵壞了,將政府給予企業的優惠政策,看成是自己給予企業的恩惠。”
“劉和從位高權重的副市長到身陷囹圄的囚徒,這看似轉瞬之間,實則是日積月累,經歷了靈魂變質的過程。其實當劉和開始認為,沒有他哪有這些企業家的今天的時候,就已經為他最後落馬埋下種子。”一位當地官員分析說。

劉和的腐敗三招

劉和整個腐敗過程長達13年之久,之所以在這么長的時間裡,劉和能夠安然無恙,自然有其生財之道。
腐敗第一招:虛假出資
1996年,劉和給瀋陽市東陵區某企業老總打電話說要出些錢參與投資。這位精明的商人馬上嗅出劉和的話中之意。之後不久,3張分別是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集資款收據就送到劉和手中。劉和在集資款收據上分別寫下的是劉和岳母、姑姑的名字和自己的小名。
即使這種方式,劉和還是認為不安全。
腐敗第二招:延後受賄時間
1998年,某殘疾人企業老總為答謝劉和“照顧”,送去10萬元人民幣,劉和一反常態拒收了。“錢先放你那兒吧,我什麼時候需要了什麼時候給你打電話。”劉和對這位行賄人說。直到2008年,劉和才再次打電話給該老總,要求其把那10萬元送到他在市公安局的辦公室。劉和把一次行賄和受賄的交易整整推遲了10年之久。
腐敗第三招:以妻之名
俗話說“妻廉夫禍少,家廉幸事多”。劉和的妻子高文華顯然不是一位廉妻。
高文華原本是瀋陽市公用事業技工學校的一名老師,1992年下崗在家。隨著劉和權力的增大,高文華也逐漸成了當地的能人。一會兒是公司顧問,一會兒是企業老總。
瀋陽一家擁有上億資產的上市公司,在上世紀末的時候還只是一家剛剛起步的小公司。起步之初,公司老總便聘請了高文華為公司顧問。1999年下半年,該公司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就在東陵區的規劃綠地上違規建起了十幾個檔口,進行出租。
違章建築修的如此明目張胆,東陵區城管大隊前來查封並要拆除。關鍵時刻,公司派高文華前去協調,劉和打電話也過問此事,查封事件不了了之。檔口違規出租三年多,僅租金一項就高達500多萬元。
作為公司顧問的高文華,從1999年到2008年在這家企業收到了3萬美元、3萬港幣和5萬元人民幣。除此之外,高文華還開辦了工廠,駐東陵區某企業無償給高文華的工廠提供原材料並負責回收產品,她僅負責工人工資和運費。

劉和背後的另一女人

“早在2001年的時候,劉和就曾經經歷過一次‘落馬’的威脅。”一位和劉和相熟的官員對記者說。
1995年,劉和同瀋陽當地新聞從業人員萬女士相識。為取悅萬,劉和將東陵區政府在蓋州建的療養和度假場所的工程交給萬,萬一無資金,二無資質,幾乎所有的相關事宜都由劉和大包大攬。
在劉和的幫助下,從沒有經商經驗的萬獲取利潤高達1200餘萬元。
劉和還利用職權,以低於市場價格51萬元幫助萬購得房產兩處,萬倒手將房產賣給東陵區某單位,獲取利益270萬元。 
2001年8月,萬某因向其他人員行賄,被列為紀委的談話對象,時任和平區區委書記的劉和聞訊十分緊張,怕問題牽扯到自己,於是幫助萬出逃美國。
這一次的順利過關,讓劉和更加放鬆了警惕。
2009年1月23日,正是農曆臘月二十八,離除夕只有兩天的時間。已經離開權力巔峰半年的劉和被紀委雙規。此時,外面迎接新春的禮花早已是接二連三地綻開。 
瀋陽當地司法系統的一位官員形容劉和的人生:“就像充滿膨脹欲化的禮花,絢爛之極卻稍縱即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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