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制度學派並不是一個嚴格的、內部觀點統一的經濟學派。制度學派以研究“制度”而得名,根據凡勃倫的定義,制度是“廣泛存在的社會習慣”,是本身有著進化的過程。因此,制度學派所研究的內容,在經濟的市場的因素之外,還包括法律的、社會的、倫理的、歷史的各種因素。他們更強調非市場因素,強調製度分析方法或結構分析方法、歷史分析方法和社會文化分析方法。他們主張國家對經濟進行調節,以克服市場經濟所造成的弊端和缺陷。
19世紀30~40年代,制度學派有了新的發展。代表人物有G.C.米恩斯、A.伯利、C.E.艾爾斯等人。米恩斯和伯利強調了法律制度和法律形式對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方式變化的作用,艾爾斯從技術進步和社會評價標準的變化角度分析了工業化以後的演進趨勢。他們是向新制度學派演進的過渡人物。
制度學派是十九世紀德國歷史學派在美國的變種。該學派以研究“制度”和分析“制度因素”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為標榜,並以此得名。雖然制度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米切爾曾把其理論的起源追溯到19世紀前期英國經濟學家瓊斯的著作,但實際上瓊斯的經濟理論無論在當時,還是在後來都沒有產生重要的影響。說制度學派是德國歷史學派在美國的變種,這主要是從方法論方面而言的。
歷史學派和制度學派在方法論上,與當時流行的英國和奧地利經濟學家所採取的抽象演繹方法不同。他們既不把資本主義社會看成是抽象的“經濟人”的組合,也不把資本主義經濟的變動看成是“自然的”規律起作用的後果。他們採取的是歷史歸納方法和歷史比較方法,強調每一個民族或每一種經濟制度都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進行活動或發展起來的,從而所闡明的規律性並無普遍的意義。
制度學派是當時資本主義處於較高發展水平的美國環境中的產物。資本主義所固有的各種矛盾,尤其是大壟斷組織同中小企業之間的矛盾,在美國要比在德國表現得更加突出。大壟斷企業在社會經濟各方面所造成的弊病,在美國的暴露也更加明顯。因此,制度學派從一開始起就強調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局限性,強調有必要調整資本主義的各種經濟關係,對之進行改良,並預言美國資本主義的唯一出路在於社會改良。
制度學派在美國,從它產生之日起,就是一個以資產階級經濟學異端形式出現的經濟學派別。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尤其是凡勃倫和康蒙斯,都被看成是“離經叛道者”,他們在理論中批評當時在資產階級經濟學中處於正統地位的馬歇爾理論,指出資本主義經濟和自由市場經濟制度並非是完美無缺的,凡勃倫甚至還提出了改革美國資本主義的構想,即由技術人員來執掌工業大權,以替代金融家的位置。
制度學派並不是一個嚴格的、內部觀點統一的經濟學派別。它只是一個籠統的稱呼,被用來概括若干在理論、方法和政策主張方面有所相似的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凡勃倫、康蒙斯和米切爾之間,也沒有統一的經濟觀點。他們三人的重要著作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很難說究竟哪一本著作概括了制度學派的主要經濟觀點,而成為本學派的“經典作品”。這種情況是不同於以前的英國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派、當時的奧地利學派和劍橋學派或後來的凱恩斯學派的。
發展歷程
制度學派是十九世紀德國歷史學派在美國的變種。該學派以研究“制度”和分析“制度因素”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為標榜,並以此得名。雖然制度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米切爾曾把其理論的起源追溯到19世紀前期英國經濟學家瓊斯的著作,但實際上瓊斯的經濟理論無論在當時,還是在後來都沒有產生重要的影響。說制度學派是德國歷史學派在美國的變種,這主要是從方法論方面而言的。歷史學派和制度學派在方法論上,與當時流行的英國和奧地利經濟學家所採取的抽象演繹方法不同。他們既不把資本主義社會看成是抽象的“經濟人”的組合,也不把資本主義經濟的變動看成是“自然的”規律起作用的後果。他們採取的是歷史歸納方法和歷史比較方法,強調每一個民族或每一種經濟制度都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進行活動或發展起來的,從而所闡明的規律性並無普遍的意義。制度學派是當時資本主義處於較高發展水平的美國環境中的產物。資本主義所固有的各種矛盾,尤其是大壟斷組織同中小企業之間的矛盾,在美國要比在德國表現得更加突出。大壟斷企業在社會經濟各方面所造成的弊病,在美國的暴露也更加明顯。因此,制度學派從一開始起就強調資本主義制度本身的缺陷和局限性,強調有必要調整資本主義的各種經濟關係,對之進行改良,並預言美國資本主義的唯一出路在於社會改良。
制度學派在美國,從它產生之日起,就是一個以資產階級經濟學異端形式出現的經濟學派別。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尤其是凡勃倫和康蒙斯,都被看成是“離經叛道者”,他們在理論中批評當時在資產階級經濟學中處於正統地位的馬歇爾理論,指出資本主義經濟和自由市場經濟制度並非是完美無缺的,凡勃倫甚至還提出了改革美國資本主義的構想,即由技術人員來執掌工業大權,以替代金融家的位置。制度學派並不是一個嚴格的、內部觀點統一的經濟學派別。它只是一個籠統的稱呼,被用來概括若干在理論、方法和政策主張方面有所相似的資產階級經濟學家。凡勃倫、康蒙斯和米切爾之間,也沒有統一的經濟觀點。他們三人的重要著作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很難說究竟哪一本著作概括了制度學派的主要經濟觀點,而成為本學派的“經典作品”。這種情況是不同於以前的英國資產階級古典經濟學派、當時的奧地利學派和劍橋學派或後來的凱恩斯學派的。
觀點主張
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基本上都強調非市場因素(如制度因素、法律因素、歷史因素、社會和倫理因素等)是影響社會經濟生活的主要因素,認為市場經濟本身具有較大的缺陷,使社會無法在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方面協調。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們是資本主義現行制度的批評者,也是正統的資產階級經濟理論的批評者。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基本上不同意傳統經濟學所使用的抽象演繹法,不同意十九世紀70年代後的經濟學家越來越重視的數量分析方法。他們總是強調所謂制度分析或結構分析,即認為只有把對制度的分析或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的分析放在主要位置上,才能闡明資本主義經濟中的弊端,也才能弄清楚資本主義社會演進的趨向。
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們基本上不同意當時處於正統地位的經濟學家們根據經濟自由主義思想所制定的政策,即國家不干預私人經濟生活的政策。他們主張國家對經濟進行調節,以克服市場經濟所造成的缺陷和弊端。
制度學派雖然強調製度分析、結構分析的重要性,但它所說的制度、結構的含義極為廣泛,其中既包括所有制、分配關係,又包括國家、法律制度、意識形態等等。它把所有這些制度、結構並列在一起,用以解釋社會經濟變化的原因。這樣,它實際上抹煞了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之間的辯證關係,並且曲解了社會經濟變化的原因和過程。
發展現狀
20世紀30~40年代,美國制度學派有了新的發展。這時凡勃倫已經去世,但另一些美國制度學派的經濟學家繼續宣傳凡勃倫的思想,並在此基礎上有所發展。這一時期制度學派理論的代表人物有米恩斯、伯利、艾爾斯等人。伯利和米恩斯合著的《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一書出版於1932年。它從企業權力結構和掌握權力的人的經濟地位進行分析,強調法律制度和法律形式對於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方式變化的作用。他們認為,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由於所有權與管理的分離,經濟中將會出現經理人員擁有越來越大的權力的趨勢。這種趨勢既可能有利於經濟的發展,也可能使經理人員的利益凌駕於社會利益之上,而使社會利益服從於公司的利益,即經理人員的利益。米恩斯和伯利認為,要設法控制公司的活動,使公司的活動置於社會利益之下。這個結論是與凡勃倫的思想基本一致的。
艾爾斯所著的《經濟進步理論:對經濟發展與文化變遷基礎的研究》,著重從技術進步和社會評價標準的變化的角度來分析工業化以後的社會演進趨勢。他認為,技術進步的本質不在於個人技藝的提高或個人精神的某種表現,而在於工具的變革以及由此引起的制度方面的變化。所有權與管理的分離,經理人員作為一個獨立的階層或集團的出現,所有者不能再象過去那樣憑自己的財產而取得慣例的收入等等,都是技術進步、工具變革的不可避免的結果。而在這些進步和變革的過程中,社會評價標準也相應地發生變化,有技術專長的人自然要受到社會尊重,傳統的特權和地位自然要被人們認為是有害於人類福利的。
艾爾斯的這些看法對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制度主義經濟學的進一步發展有一定作用。西方經濟學說史研究者往往把艾爾斯看成是以凡勃倫等人為代表的制度學派,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發展起來的新制度學派之間的過渡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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