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

判案

判案,詞語,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處理政務。

基本信息

詞目:判案

拼音:pàn àn

基本解釋

1. [decide a case]∶判決案件

2. [peruse]∶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

詳細解釋

1. 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處理政務。

唐 白居易 《詔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詠所懷》詩:“可憐病判案,何以醉吟詩?”《新唐書·百官志二》:“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 宋丁謂《丁晉公談錄》:“就牙牀小案子上,判案三道。”

2. 猶結論。

郭沫若 《文藝論集·藝術的評價》:“因為我們由同一的前提可以得到一個完全相反的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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