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是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基本信息

考試級別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級別代碼是2。

考試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設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

考試題型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試題全部採用客觀題。《經濟法基礎》科目試題題型與2011年度相同;《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試題題型原“計算分析題”、“綜合題”調整為“不定向選擇題”具體如下:
《經濟法基礎》科目: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報名條件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職稱考試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首次報考人員:
登錄網站—>報考人員必讀事項—>接受網上報名協定—>選擇報考省份—>查看報名流程—>填寫報考信息、照片上傳—>生成報名註冊號—>列印報名表、單位蓋章、考生簽字—>到報名點審核、驗證、交費—>領取報名回執表—>報名結束
非首次報考的考生(前一年參加過職稱考試並有通過科目的考生):
登錄網站—>報考人員必讀事項—>接受網上報名協定—>選擇報考省份—>查看報名流程—>填寫報考信息、照片上傳—>生成報名註冊號—>列印報名表、單位蓋章、考生簽字—>到報名點交費(跨級報考的需要審核、驗證)—>領取報名回執表—>報名結束。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0月中旬到11月底。
2012年全國報名時間:2011年10月17日至11月7日。補報名時間:2011年12月5日至15日。
2013年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4月10日至5月10日。

報名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定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發給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考場設定

考場原則上設在省轄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專員公署所在地的大、中專院校聯考定點學校。考生比較集中,考場安排困難,確需在縣設定初級資格考場的,須經省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批准,並報全國會計考試辦公室備案。
考試時間
2012年以前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考試年度的5月第三個星期六、星期天。(以當年公布的報名時間、考試時間為準)
2012年3月23日財政部新聞辦公室發出通知“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將2012年度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日期由原定5月12、13日調整至10月27、28日。考試用書
《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
建議使用考試當年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由“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制。
2012年全國統一的考試教材為“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編,兩本教材分別由“經濟科學出版社”和“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在考試報名前想提前購買教材學習的,也可先到當地新華書店、財經書店、圖書大廈、考試書店購買上一年的教材,待新教材出版後再儘快換成新教材。
新教材出版前,用最近一年的舊教材提早複習,可以爭取到更充分的備考時間,紮實基礎。教材的新增與變化部分往往是出題機率比較大的考點,所以教材變動較大的年份和科目最終一定要用新教材應考。
考試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傳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要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迴避制度。對於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財政部將對考試考務工作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

合格標準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每門滿分100分,各科考試成績合格標準均以考試年度當年標準確定,一般為60分及格。各科目每類試題每小題得分均在試卷中規定。評分均按試卷及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的規定執行。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於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題型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0]1號),會計職稱考試各科目每類試題及每小題分值均在試卷中規定。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為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塗,否則,答案無效。
計算分析題、簡答題、綜合題為主觀試題,必須用黑色、藍黑色、藍色字跡簽字筆、鋼筆或原子筆在答題紙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實行網上評卷的地區,客觀試題必須按規定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規定位置填塗,主觀試題必須用0.5-0.7毫米黑色字跡簽字筆在答題卡上規定區域答題,否則,答案無效。
“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下每小題若干備選答案中,有一項或多項備選答案是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其他類試題評分原則與往年相同,按相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規定執行。其中“判斷題”每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答題錯誤的扣0.5分,不答題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關於2009年度初級會計職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2009]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勞動保障局:
根據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職稱)考試情況的統計分析,經與財政部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請按照上述合格標準對各級別考試人員成績進行覆核,並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核對數據,確認無誤後,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於7月30日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相應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檔案精神,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並抓緊做好資格證書發放等考試後期的各項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暫行規定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財會[2000]11號)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會計人員素質,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會計專業人員的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完善會計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表明其已具備擔任相應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第三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
第四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後,不再進行相應會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第五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
取得初級資格,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照下列條件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一)助理會計師: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二年;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滿四年;不具備規定學歷,擔任會計員職務滿五年。
(二)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只可聘任會計員職務。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結合的評價制度,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七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第八條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第九條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第十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由財政部、人事部共同負責。
財政部負責擬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命題、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實施考試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財政部對考試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各地的考試工作,由當地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共同負責。
第十一條會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各地在頒發證書時,不得附加任何條件。
第十二條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第十五條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第十六條本規定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境外人員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辦法,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後,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財政部、人事部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人事部於1992年3月21日聯合頒布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同時廢止。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下發的有關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前景

在我們國家的的會計專業的就業前景可以概括為一下幾點:一.內資企業:需求量大,待遇、發展欠佳。
職業狀況:這一塊對會計人才的需求是最大的,也是目前會計畢業生的最大就業方向。很多中小國內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對於會計崗位他們需要找的只是“帳房先生”,而不是具有財務管理和分析能力的專業人才,而且,此類公司大都財務監督和控制體系相當簡陋。因此,在創業初期,他們的會計工作一般都是掌握在自己的親信(戚)手裡。到公司做大,財務複雜到親信(戚)無法全盤控制時,才會招聘“外人”記記帳。
薪資情況:新人月薪絕大部分集中在1500元左右。
二.外企:待遇好,學得專業。
職業狀況:大部分外資企業的同等崗位待遇都遠在內資企業之上。更重要的是,外資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和方法都成熟,對新員工一般都會進行一段時間的專業培訓。工作效率高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分工細緻,而分工的細緻使我們在所負責崗位上只能學到某一方面的知識,儘管這種技能非常專業,但對整個職業發展過程不利,因為你難以獲得全面的財務控制、分析等經驗。後續培訓機會多是外企極具誘惑力的另一個原因。財務管理也是一個經驗與知識越多越值錢的職業,而企業提供的培訓機會不同於在學校聽老師講課,它更貼進實際工作,也更適用。薪資情況:新員工的合理月薪在3000元以上,絕大部分外企能解決員工的各種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三.事務所:小所和外資大所的雲泥之別。
職業狀況:所有的事務所工作都有一個特點,那就是:累。區別在於很多小事務所,待遇低,加班不給加班費,雜事多……外資事務所例如普華永道則待遇要好的多,但從某種方面來說,他們的工作任務更重,坊間甚至有傳言說在那裡是“女人當做男人用,男人當做牲口用”,加班更是家常便飯,著名的“安達信日出”就是指員工經常加班後走出辦公樓就能看到的日出。但在事務所確實能學到很多東西,即使是小所,因為人手的問題,對於一個審計項目,你必須從頭跟到尾,包括和送審單位的溝通等等,能充分鍛鍊能力。大所則是對團隊合作以及國際會計準則、專業性、意志等方面能給予地獄般的磨練。
薪資水平:有的小會計事務所月薪只有1000元,大一點的則在3000元左右,外資大所實習生(試用期)都能拿到5000元以上。
四.理財諮詢:方興未艾的陽光職業。
職業狀況:去過銀行等金融機構招聘會的同學應該知道,如今對個人理財諮詢職位的招聘需求量正在慢慢放大,而且,由於社會投資渠道的增多和保障制度的改革,理財諮詢服務必將走進更多城市白領的生活。此類人才的需求增長點應在社會投資理財諮詢服務機構
薪資水平:銀行個人理財諮詢師的待遇因區域不同而有差異,但最少也應該在月薪2000元以上。隨著經驗的增長,收入也必將隨之增長。
五.公務員、教師:穩定有餘,發展不足。
會計人考上公務員或被招進高校做老師,和其他專業的人從事這些職業一樣,有穩定、壓力小的優勢,也有發展艱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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