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培訓

初任培訓亦稱“職前培訓”。培訓部門對新錄用的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所進行的培訓。培訓目的是使新錄用的公務員熟悉和了解將要從事的工作。培訓方式主要有工作實習和專門培訓,前者指新錄用的公務員在有經驗人員的指導下從事實際工作,後者指機關培訓部門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的集中培訓。

第十二條

初任培訓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專業性較強的機關按照組織、人事部門的統一要求,可自行組織初任培訓。

初任培訓應當在試用期內完成,時間不少於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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