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義務

公務員義務即公務員應該履行的義務。

概述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模範遵守憲法法律
【2】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4】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5】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6】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8】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9】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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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中國公務員管理歷史上一個劃時代階段的到來。頒布實施公務員法,對於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促進公務員隊伍管理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進一步增強公務員隊伍的活力、效率和積極性,具有長遠和重要的影響。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健全了中國幹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為科學、民主、依法管理公務員隊伍提供了重要依據。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標誌著中國幹部人事管理進入了依法管理的新階段,結束了新中國建立以來一直沒有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綜合性法律的歷史,填補了中國法律體系的一個空白。

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公務員的義務和權利,為提高廣大公務員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公務員法既明確了公務員的條件、義務、紀律和法律責任,也明確了公務員的權利和權益保障措施;既有倡導性要求,也有禁止性規範,這就為公務員切實履行義務、正確行使權力,進一步指明了方向、創造了條件,也為促進公務員廉政勤政優政、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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