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照相

刑事照相是運用照相方法,對發生案件的地點和遺留犯罪痕跡、物證的場所,按照現場勘查的規定和辦案工作的要求,把現場狀況及痕跡物證的特點、位置等。

刑事照相

正文

刑事偵查技術的一個組成部分。在偵查活動和物證檢驗中為了記錄對案件有意義的情況,發現、收取和保全痕跡、物證,顯現和辨析痕跡或其他物證的細微特徵而採用的專門攝影技術。
刑事照相是在一般攝影技術基礎上適應偵查工作和物證鑑定工作的需要而建立的。拍照時不受時間和場所條件的局限。按拍照對象,刑事照相可分為現場照相、物證照相和辨認照相3種。
現場照相 記錄現場勘查結果的重要方法之一,分為現場方位照相、現場全貌照相、現場中心照相和現場細目照相。4種照片彼此互相聯繫,構成了整個犯罪現場的完整形象。
現場方位照相,記錄犯罪現場與周圍環境的關係。取景時應包括周圍環境的重要標誌,顯示出通往現場的路徑、現場周圍的地形、房舍,以顯示現場所在位置。在照片上要標出現場具體地點。
現場全貌照相,記錄犯罪現場本身的狀況,又稱現場概覽照相。取景時應反映整個現場範圍內的情況,包括被侵犯客體狀況和痕跡、物品分布狀況,以顯示現場上發生事件的性質和主要內容。
現場中心照相,記錄現場中心部位或主要勘驗對象所在部位的情況。取景時應反映主要勘驗對象及其與鄰近物體、痕跡之間的關係,以顯示出這一組痕跡、物體在事件中的意義。
現場細目照相,記錄和固定現場上具有物證意義的痕跡和物品,例如,撬壓痕跡、遺留兇器、足跡等。拍照時應在被拍攝客體一側放置比例尺。這種照片常常是物證檢驗的資料和依據,具有現場物證照相的意義。
拍攝現場照片,如果拍攝的場所或對象不可能在一張照片中反映出來,可以拍幾張照片,或者從相對的兩個方向進行拍攝,即相向拍照法;或者從現場的4個角落進行拍攝,即十字交叉拍照法。如果是狹長地形的現場,可以用直線分段拍照法拍攝連線片;如果是院落或環形現場,可以用迴轉分段拍照法拍攝連線片。
物證照相 分物證記錄照相和物證檢驗照相。物證記錄照相是以記錄物證外表形象特徵為目的的拍照,通常有:翻拍檔案,脫影照相,原大拍照,擴大照相等。物證檢驗照相是以顯現物證上不易察見的某些特徵或字跡為目的的拍照方法,通常有:反差照相,分色照相,紫外線照相,紅外線照相,顯微照相和X射線照相等。這些都是檢驗物證時常用的有效技術手段。
辨認照相 為便於以後進行辨識而對被捕罪犯或無名屍體進行的拍照。罪犯辨認照片應拍正面和右側面兩張。比例一般規定為七分之一。拍照時應脫帽,應使用特製的坐椅,以保證罪犯頭部和軀幹位置端正。對無名屍體拍照除比照罪犯辨認照相規則拍攝正面、右側面外,還應拍左側面。不僅拍攝發現屍體時的面貌,還要拍攝整容後的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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