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稅局原票證管理中心主任
北京市地稅局原票證管理中心主任據檢方指控,2002年至2003年1月,刁維列在擔任市地稅局徵收管理處副處長時,接受北京天瑞泰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請託,為該公司所代理的深圳同方融達科技有限公司,在2002年北京市地稅局稅控裝置產品選型項目中,順利中標以及分配較好的銷售區域提供幫助。為此,刁維列先後6次收受該公司好處費共184萬餘元。
此外,在2006年至2009年,刁維列在任市地稅局信息系統運營維護中心主任、票證管理中心主任時,接受趙某的請託,為趙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恆信恆安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票系統、IT基礎設施、網路安全運行維護項目中中標及為趙某所在的北京昆易實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代理的浪潮齊魯軟體產業有限公司在稅控收款機、稅控器和金融稅控收款機選型項目中中標提供幫助。為此,刁先後4次收受趙某所在公司給予的總計980萬元。
檢方認為,刁維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陸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地稅局官員,均系在稅控裝置等地稅局的招投標中的實權人物。像2007年4月2日,在地稅局招標“稅控收款機稅控器和金融稅控收款機”評標委員會成員中,就有彭英斌與刁維列,任依娜則是他們的領導。而原局長王紀平,則多次給他們打招呼,據彭英斌受審時供述,王紀平叫他吃飯時,還有投標企業人員陪同。
2012年5月10日,市一中院一審判處刁維列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