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樹脂複合材料檢查井蓋CJT121-2000

《再生樹脂複合材料檢查井蓋CJT121-2000》,作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由出版社於2009年出版,描述的是怎樣再生樹脂複合材料檢查井蓋。

目錄

再生樹脂複合材料檢查井蓋CJT121-2000再生樹脂複合材料檢查井蓋CJT121-2000

1、範圍……………………………………………………………………………………(1)

2、引用標準………………………………………………………………………………(1)

3、術語……………………………………………………………………………………(1)

4、圓形產品規格和型號…………………………………………………………………(2)

5、要求……………………………………………………………………………………(2)

6、試驗裝置及試驗方法…………………………………………………………………(4)

7、檢驗規則………………………………………………………………………………(5)

8、標誌及出廠證明書……………………………………………………………………(5)

9、包裝、貯存與運輸……………………………………………………………………(6)

內容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再生樹脂複合材料檢查井蓋的承載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誌

本標準適用於安裝在城市道路、公路上的檢查井蓋,也適用於安裝在非機動車可能行駛或停放的地面上的檢查井蓋。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043-1993硬質塑膠簡支梁衝擊試驗方法

GB/T1596-1991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2828-1987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T6414-1999鑄件尺寸公差與機械加工餘量

GBJ81-1985抗壓強度及抗折強度試驗標準

GBJ82-1985普通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

3、術語

3.1檢查井

通往地下設施(如自來水、排水、電信、電力、燃氣、熱力、消防、環衛等)的出入口。

3.2檢查井蓋

檢查井口可開啟的封閉物。由支座和井蓋組成。

3.2.1支座

檢查井蓋中固定於檢查井口的部分。用於安放井蓋。

3.2.2井蓋

檢查井蓋中未固定部分,表面應為平面。其功能是封閉檢查井口,能夠開啟。

3.3嵌入深度

支座支承面至支座頂面的高度。

3.4縫寬

支座與井蓋之間的間隙

3.5支座支承面

支承井蓋的支座平面。

3.6井蓋接觸面

井蓋與支座支承面相接觸的平面。

3.7檢查井蓋淨尺寸D(mm)

支座孔口的最大內切圓直徑。

3.8試驗荷載

在測試檢查井蓋承載能力時規定施加的荷載。

3.9熱塑性再生樹脂

聚乙烯、聚丙烯、ABS等。

3.10再生樹脂複合材料

是以再生的熱塑性樹脂和粉煤灰為主要原料,在一定溫度壓力條件下,經助劑的理化作用形成的材料。

4、圓形產品規格和型號

4.1產品規格

4.1.1輕型:D500mm、D600mm、D700mm、D800mm。

4.1.2普型:D500mm、D600mm、D700mm、D800mm。

4.1.3重型:D500mm、D600mm、D700mm、D800mm。

4.2型號

再生樹脂複合材料檢查井蓋的編號由產品代號(RJG);結構型式:單層(1)、雙層(2);承載等級:輕型(Q)、普型(P)、重型(Z);主要參數:圓形井蓋的公稱直徑(mm)四部分組成。

5、要求

5.1原材料

5.1.1檢查井蓋使用下述主要材料製作:熱塑性再生樹脂、粉煤灰。

5.1.2粉煤灰應符合GB/T1596的要求。

5.1.3再生樹脂複合材料主要性能指標見表1

表 1

項目性能指標試驗方法

抗壓強度,MPa≥30見GBJ-81

抗折強度,MPa≥14見GBJ-81

抗衝擊韌性,kJ/m2≥95見GB/T1043

抗凍融性抗壓強度損失率,%≤13見GBJ-82

熱老化抗折強度相對變化率,%≤0.4見本標準試驗方法6.3

人工老化抗折強度相對變化率,%≤3見本標準試驗方法6.4

5.2檢查井蓋的形狀宜為圓形,也可以是矩形。

5.3井蓋與支座間的縫寬應符合表2的要求,井蓋度為1:5

表 2

檢查井蓋淨尺寸縫寬a

≥6007=3

<6006=3

5.4支座支承面的寬度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 3

檢查井蓋淨尺寸支座支承面寬度b

≥600≥30

<600≥20

5.5井蓋的嵌入深度。重型井蓋不應小於70mm,普型井蓋不應小於50mm,輕型井蓋不應小於20mm。

5.6井蓋表面應有凸起的防滑花紋。凸起高度不應小於3mm。

5.7井蓋與支座表面應壓制平整,不得有裂紋以及有影響檢查井蓋使用性能的局部凸凹等缺陷。

5.8井蓋與支座裝配結構尺寸應符合GB/T6414的要求。其公差等級不應低於GB/T6414-1999中CT10的規定,並保證井蓋與支座互換性。

5.9井蓋接觸面與支座支承面應保證接觸平穩。

5.10承載等級:檢查井蓋按其承載能力不同分為輕型、普(通)型與重型三個等級(見表4)。

表 4

等級標誌設定場合

輕型Q禁止機動車進入的綠地、甬道、腳踏車道或人行道

普通型P汽10級及其以下車輛通行的道路或停放場地

重型Z機動車通行的道路或停放場地

5.11檢查井蓋的承載能力應符合表5的規定。

表 5

檢查井蓋等級試驗荷載,kN允許殘留變形,mm

輕型20(1/500)D

普型100(1/500)D

重型240(1/500)D

6、試驗裝置及試驗方法

6.1試驗範圍是承載能力、人工老化和熱老化

6.2承載能力試驗

6.2.1應按成套檢查井蓋進行試驗。

6.2.2試驗荷載與允許殘留變形應符合表5的規定。

6.2.3載入設備:載入設備所能施加的荷載應不小於360kN,其台面尺寸必須大於井蓋支座最外緣尺寸,壓力儀器誤差應低於±3%。

6.2.4試驗裝置附屬檔案

a)剛性墊塊:剛性墊塊尺寸為:直徑356mm,厚度≥40mm,上下表面應平整。

b)橡膠墊片:在剛性墊塊與井蓋之間放置一彈性橡膠墊片,墊片的平面尺寸應與剛性墊塊相同,墊片厚度應為6mm-10mm。

6.2.5試驗程式

6.2.5.1調整剛性墊塊的位置,使其中心與井蓋的幾何中心重合。

6.2.5.2在施加2/3試驗荷載後,井蓋殘留變形的測量。

以1-3kN/s速度載入,載入到2/3試驗荷載,然後卸載。此過程重複進行5次。

第一次載入前與第5次載入後的變形之差為殘留變形,其值不允許超過表5中的規定。

6.2.5.3以上述相同的速度載入至表5規定的試驗荷載,5min後卸載,井蓋、支座不得出現裂紋。

6.3熱老化處理試驗

6.3.1試驗裝置及技術要求

熱老化試驗箱,試驗控制溫度80℃±2℃,令期7日,試件尺寸40mm×40mm×160mm。

6.3.2試驗方法

試件在熱老化箱80℃±2℃條件下達到令期後,在室溫下冷卻24h後,以試件抗壓強度相對變化率表示。

6.4人工老化試驗

6.4.1試驗裝置及技術要求

a)調溫調濕裝置:模似大氣濕度、溫度變化控制器。

b)噴水裝置:模似大氣降雨裝置。

c)光源裝置:氙燈。

6.4.2試驗方法

60℃±5℃,氙燈及雨帶500h,用抗折強度變化率表示。

7、檢驗規則

產品檢驗分為出廠檢驗與型式檢驗。

7.1批量與抽樣

應符合GB/T2828的要求,採用隨機抽樣方法取樣。

產品以同一規格、同一種類、同一原材料在相似條件下生產的檢查井蓋構成批量。

一批為100套檢查井蓋,不足100套時也作為一批。

7.2出廠檢驗

7.2.1按5.3-5.9要求,對檢查井蓋逐套檢查。

7.2.2載入試驗,每批隨機抽取2套檢查井蓋進行承載能力試驗。

如有一套不符合5.11要求,則再抽取2套重複本項試驗。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則該批檢查井蓋為不合格。

7.2.3每批產品必須有該批材質的檢驗報告。

7.3型式檢驗

7.3.1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生產滿1年;

b)新產品

c)產品設計、生產工藝、使用材料變更;

d)出廠檢驗與上一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

e)停產後恢復生產;

f)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檢驗要求;

g)使用單位提出檢驗要求。

7.3.2按5.3和5.9要求,每一批量隨機抽取20套檢查井蓋逐套檢查,如果有2套及以下不符合要求,則該批產品可視為合格。有3套以上(含3套)不符合要求,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7.3.3從7.3.2抽取的20套檢查井蓋中,隨機抽取3套進行承載能力試驗,如有一套不符合5.11要求,則再抽取3套重複本項試驗,如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則該批檢查井蓋不合格。

7.4型式試驗不合格,該產品應立即停止生產。採取措施後,須再次進行型式試驗,合格後方能正式投入生產。

8、標誌及出廠證明書

8.1標誌

每套檢查井蓋的井蓋上必須具有永久性清楚的下列標誌;

a)檢查井蓋專用管號標誌(如上水、下水、煤氣、熱力、消防等);

b)用漢字標明製造廠名;

c)生產年、月、日、班次;

d)商標;

e)產品型號。

8.2出廠證明書

經檢驗合格產品應填寫出廠證明書,其內容包括:

a)證明書編號;

b)製造廠名稱和聯繫方式;

c)產品承載等級;

d)生產質量檢驗結果;

e)承載能力試驗結果;

f)製造廠檢驗部門及檢驗人員簽章;

g)符合的標準。

8.3合格的井蓋與支座必須有合格標記。

9、包裝、貯存與運輸

9.1包裝:無特殊要求不包裝;

9.2貯存:露天存放。

9.3裝卸運輸:當採用叉車裝卸時,產品底部應有托盤,層高不得高於10套;當採用人工裝卸時嚴禁從車上扔下,以免損壞產品,運輸時應採用平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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