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86年3月25日至4月12日在北京召開。出席會議代表共2974人。

基本信息

聽取報告

國務院總理趙紫陽作了關於第七個五年計畫草案的報告,並將“七五”計畫的草案提請大會審議。報告指出,“七五”時期是我國經濟發展戰略和經濟體制進一步由舊模式向新模式轉換的關鍵時期。“七五”計畫提出的基本任務是:進一步為經濟體制改革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力爭在五年或更長一些時間內,基本上奠定有中國特色的新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基礎;保持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在控制固定資產總額規模的前提下大力加強重點建設、技術改造和智力開發,在物質技術和人才方面為九十年代經濟和社會的繼續發展準備必要的後繼能力;在發展生產和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繼續改善城鄉人民生活。關於經濟體制改革,報告指出,實現“七五”的建設任務,關鍵在於繼續進行深入系統的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增強企業特別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業的活力;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市場,逐步完善市場體系;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為主轉向間接控制為主,建立新的社會主義巨觀經濟管理制度。
會議還聽取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宋平關於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部長王丙乾關於1985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王漢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草案)》的說明、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李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草案)》的說明、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鄭拓彬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草案)》的說明;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通過決議

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代表們 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代表們

會議通過了關於第七個五年計畫和第七個五年計畫的報告的決議,決定批准趙紫陽總理代表國務院所作的關於第七個五年計畫的報告,原則批准國務院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七個五年計畫。通過了關於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決議,批准了國務院提出的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批准了國務委員兼國家計畫委員會主任宋平所作的關於198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草案的報告。

大會還通過了關於1985年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的決議,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1986年國家預算,批准國務委員兼財政部長王丙乾所作的關於1985國家預算執行情況和1986年國家預算草案的報告,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准1985年國家決算。會議還通過決議,批准陳丕顯副委員長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報告,鄭天翔院長所作的關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報告,楊易辰檢察長所作的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通過法律

大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

職務任命

大會同意趙紫陽總理提出的人選,通過決定任命喬石為國務院副總理、任命宋健為國務委員。大會補選楚圖南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多傑才旦(藏族)、郁文陶大鏞彭清源程思遠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大會還通過了增選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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